情況1:人忍不住吃飯上廁所。河北新樂教師進修學校附屬中學要控制學生新陳代謝,立下“晚上不許上廁所”的規矩:誰敢擅自上廁所,誰就要受罰!規定壹出,學生們壹片嘩然,但又敢怒不敢言。晚上用食物袋引流尿急,經常有漏縫,弄得床上都是尿漬;如果非要換個臉盆的話,可以共用壹個臉盆洗漱和小便,這又是壹件臟事。被規定束縛,學生抱怨,家長憤怒。(10月28日165438+趙巖都寶)。學術研究中如此不人道的手段有什麽好處?校方解釋:“只是為了方便管理。”我不知道為什麽孩子要為了省事而患急。再者,上廁所怎麽會影響管理?家長們對這種不人道的規定表示不理解。
曾幾何時,校園裏出現了各種形式的校規校紀,包括限制發型和化妝的,限制著裝的,限制個人行為的。比如中學生不準和陌生人說話,小學生下課不準走動,校服統壹定制幾套。學校都是為了學生好,很多校規都源於“壹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而且相當壹部分對私權利的限制,受到了絕大多數家長的歡迎,壹路大開綠燈實施。很少有學生和家長反對這個“無尿令”的案例,但即使是軍事化的生活也未必能做到這壹點。
然而,當私權遭遇校規,發生激烈碰撞時,我們不得不反思,嚴格的校規到底是壹種預防措施,還是壹種“懶教”。在提倡法律人性化,執法需要溫情的環境下,為什麽校規還是那麽冷酷無情?而且這個規定明顯不公平。“禁尿令”只禁止學生,老師和受教育者同在壹個屋檐下,卻不享有同樣的基本權益。為什麽教育者要以身作則?即使是剝奪個人生活的罪犯,也應該有吃喝拉撒的權利。
在當今這個以人為本的社會,通過限制被管理者的私權來“方便管理”只是教育者無能的壹種表現,而“無尿令”所壓抑的問題已經引起了當地教育乃至很多主管部門的足夠重視。因為壹味犧牲被管理者的權益來強化和便利管理的思維,已經到了真的要改變的時候了!否則,難免會出現更多“不尿令”之類的荒唐指令。
情況二:濉溪縣中心小學前幾天發生了壹件意想不到的事情:譚副校長的新房竣工,全校老師都去喝了酒,很多學生停課壹天。是的,嚴格來說是壹天班,周壹的課調到上周六。但濉溪縣教育局規定,全縣所有中小學轉課或停課半天以上,必須報縣教育局批準。程悅小學的班級轉移沒有被報道。
以譚副校長為主角的行為是極其錯誤的違規行為,這是毋庸置疑的。我註意到,很多老師在談及此事時,都強調“譚副校長為人正直、勤懇,平時處理同事和老師的關系都很好”;譚副校長自己說,在建私房的過程中,“他自始至終沒有動用學校的壹分錢公款,而且在建樓的兩年時間裏,從市裏到湛江的每壹分錢差旅費,他都沒有從學校拿到任何財務報銷。”當然,讀者和作者都能理解其中的潛臺詞,這表明譚副主席具有良好的人格和官員素質。雖然做得不對,但是情有可原。這讓我想起不久前的壹件怪事“殺了就好”。事件曝光後,雙方單位也是不計後果,先宣稱自己這邊好。在我看來,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類似的強調都有模糊事件本質的嫌疑。對於譚副行長而言,是否贏得了同事們的衷心愛戴,是否存在財務問題,則另當別論。事件發生了,惡劣影響造成的。不從思想深處解剖,對理解事件的本質是沒有幫助的。
新房辦酒席是當地習俗,本身無可厚非;但是發生在領導幹部身上的事情,可能就關系到是非曲直。前兩天蘭州規定,領導幹部必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上級紀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報告,說明處理情況,比如用了什麽車,收了什麽禮等等。他們將此舉視為“反腐倡廉從零開始”。言下之意,這些小事往往就是突破口。從各種例子中不難發現,對於壹些人來說,出席這些場合是迫於權勢人物的壓力不得已而為之;對其他人來說,他們可能會找到壹個絕佳的奉承機會。然後,表面上的壹切熱鬧,骨子裏的齷齪是很難隱藏的。我曾經不屑於各種針對幹部“不準”的指示太具體。現在看來,不具體真的不行。“幹部扮土匪”事件曝光後,有幹部總結說:“因為我們的疏忽,讓大家鉆了空子。”這個荒謬的邏輯要擺正,就是壹旦“不”的規定不細化,那些品行不好的幹部就會利用職務之便,黨紀國法。我不太明白的是,譚副校長為什麽非要把入班的日子選在周壹,而剛剛過去的周末又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妳可以等下壹個,但是只有五天。即使那壹天屬於“吉日”,入職也是合適的,學生哪壹天都要學習。說到底是他們,譚副校長等小學領導,不重視2000多名學生的權益。
因“嚴重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影響惡劣”,譚副校長現被停職檢查,沒什麽可後悔的。我更擔心的是這件事是否真的能給他壹個教訓,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