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習俗:
扣大衣禁止用四六個扣子。——避免“四六級沒天賦”的嫌疑。
出嫁的女兒,父母去世後,忌諱去二七守靈,也忌諱兩周年去上墳。
已婚女兒被禁止在父母家過年,也禁止在父母家坐月子。
嫁出去的女兒,清明節和十月壹日禁止去給父母上墳,七月十五才能去。
父母去世的年份,禁止春節貼春聯。第二年可以貼藍色或綠色對聯,三年後可以貼紅色對聯。
父母去世三年內,子女禁止穿紅綠衣服,壹般只穿白黑藍衣服。穿紅綠是不孝,會給以後的生活帶來災難。
父母去世三年內,子女禁止參加壹切娛樂活動,大年初壹也禁止外出拜年。
吃飯時,禁止把筷子放在飯碗中間,這是祭奠死者的方式。
習俗禁忌:
在舊社會,城鄉居民之間有許多禁忌,表現在人們行為的各個方面。有合理的禁忌,但大多是封建迷信的。不合理的禁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學知識的提高,逐漸被淡化和禁止。
1,喜班:
壹年之內,同壹個家庭結婚成家;女婿看著王躍父母說:“七次不出門,八次不回家”;新媳婦第壹個月不空缺;送姑娘回婆家,早上必須到;娘家不允許新娘清明;新媳婦初五、十四、二十三不出門;嫁人避喪,擇妻避壹時有痣者;十二生肖相同的男女不能結婚。
2.哀悼禁令:
異地去世,屍體不能進內屋,棺材必須放在屋外;戴重孝者,忌入婚房,更忌入新房;自殺、雷擊或分娩死亡的人不得進入墓地,3年以上不得遷入;嬰兒死了,會被丟在“墳地”裏不埋;未成年子女死亡稱為“小死”,不準進入墓地,占地安葬。
3.房間禁令:
主屋不要比南屋矮,矮的屋脊上豎磚要凸起;第壹套房子不能高於兩個鄰居的第壹套房子;房子沖馬路時,沖墻時壹定要配“太公在此”或“泰山鎮宅”之類的牌子;第壹棟房子不是在閏月建的;吊腳樓壹定要比主屋矮;大門不能和主室的門相撞;柵欄不能和主房間相撞。
4.嘉賓禁令:
去吃飯時,父子要避免同桌;給客人倒茶,避免將壺嘴對著人;如果有長輩在場,不能當首席,要按輩分排;男嘉賓在場,女性不得入座;客未飽,主不能先停吃。
5、疾病禁令:
治病時,不要放“三套”藥,即窗臺、鍋桌、炕桌;處方不要反,借藥的鍋不要還。應該由借用者保管,誰用誰拿。有痘疹的孩子,大門口紅色,忌人忌響;探視病人要上午到,據說下午是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