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小李去法院起訴小張,小張只需要告訴法院,小李已經三年多沒有向自己要錢了,那麽法院就會判決小張不還錢,因為這三年在法院被稱為“訴訟時效”。
其實避免這種情況很簡單。只要妳在這三年內的任何時候向對方索要票據,三年訴訟時效從妳索要票據之日起重新計算。所以大家以後借錢給別人壹定要註意。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向對方要賬,保證三年的訴訟時效沒有過期,否則對方可以名正言順的不還錢。
借錢三年以上,就不用還了。妳想多了,除非貸款人失憶!
這裏就不得不和大家聊聊訴訟時效的問題。
根據最新《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這意味著,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法律將不予保護。
看了這個法律條文,很多人簡單的理解為,只要三年以上不還錢,之後就不用還了,合法合理。
事實沒有妳想的那麽簡單。
至於借錢的訴訟時效是幾年,要分兩種不同情況。
在借錢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有可能簽合同或者寫借條。如果這些借款文件已經明確了具體的還款日期,則從還款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為三年。
比如借款合同載明還款日為2022年2月10,那麽訴訟時效為2025年2月11至2月9日。
在此期間,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超過三年仍不起訴的,訴訟時效屆滿。
也就是說,如果在2025年2月10之後提起訴訟,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或者即使法院受理,債權人的債權也不會被法院認可,債務人可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拒絕承擔還款責任。
在民間借貸中,很多人並沒有明確具體的還款日期,甚至連基本的借款憑證都沒有。
對於這種沒有具體還款日的借款,訴訟時效不是三年,而是從所有人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三年。
比如壹個人在2019年5月1日借了壹筆錢,但是他沒有簽任何借款文件,也沒有明確還款時間。
這種情況有很長的時間限制,2022年5月2日以後不壹定要還。
對於這種沒有明確具體還款日期的借款,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比如,出借人從來沒有要求借款人償還2019年5月1日借的錢,但在5月120日28日,他突然想把錢要回來。從2028年5月2日起,他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三年內,只要他向法院提起訴訟,他的權益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常情況下,三年訴訟時效是指每個人在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有效時間。
壹旦大家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大家的權益保護期將長達20年。
20年內,任何人都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這將受到法律保護。除非20年過去了,債務人仍然不能償還,否則超過20年後,法律不會保護出借人的權益,除非法律規定了壹些特殊情況。
可見所謂借款時間三年以上不還款,完全是扯淡。
除非借款合同或借款票據中已約定還款日期,否則借款人在還款日期到來後並未向法院提起任何訴訟。
比如借款人可能因為壹些特殊情況失蹤了。結果過了三年,他突然想起來起訴法院,要求借款人還錢。這種情況真的不需要償還。
如果因為債權人的健忘,超過了訴訟時效三年,他仍然不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麽按照法律規定,他確實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但這並不意味著貸款人不用完全還錢。
訴訟時效屆滿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債務人作出新的還款承諾的。
比如債權人有相關證據,包括書面或者視聽證據,證明債務人口頭或者書面承諾過壹定日期內還款,那麽債權人就可以獲得自承諾之日起三年的訴訟時效。從受理之日起,只要債權人在三年內起訴債務人,就受法律保護。
所以從實際情況來看,想欠三年以上是不現實的,除非債務人有壹些特殊情況,完全忘記了債務。
這是事實,但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準確。債權人借款超過約定還款日三年後不主張還款的,可以不償還。但債權人已要求償還三年的,自債權人放棄追償的時刻起,三年後不應償還。
如張三於2065年6月向李四借款5萬,438+00,合同中約定利率及還款期限為四年。張三應於2014年6月償還李四50000本金加利息。結果張三於2065438+2004年6月未能償還李四。2014 1至2017 1三年間,李四沒有向李四要錢,也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三還錢。這樣就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三年追訴期,張三可以不還李四。
但如果從2014年6月開始,李四經常向張三要錢,那麽距離李四最後壹次向張三要錢已經過去三年了。當然,李四要保留每次向張三要錢的證據,以備起訴。
所以,如果妳借了錢,借款人逾期不還,壹定要及時收回。如果超過三年還不收回,這筆錢就會打到水漂。還是得註意訴訟時效,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作為壹個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司法人員,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妳,三年以上的借款,不是只有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的。壹般很難遇到這樣的事情,尤其是現在網絡發達,全民的基本法律知識和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壹般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上確實有“三年”的提法,叫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屆滿後,可以再次起訴債務人,可以援引“訴訟時效已過”的法律規定進行抗辯,即不需要還錢。
看到這個地方妳是不是有點激動?有些人可能開始打算三年後不還錢,把別人的錢占為己有。
其實就算不懂法,也應該能想到世界上怎麽可能有這麽容易的事。這和盜竊搶劫有什麽區別?但是民法典確實有三年的訴訟時效,只是有些人只是壹個不知道另壹個,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
訴訟時效可以重復中斷和重新計算。我給妳舉個例子。
假設張三於2020年6月65438+10月1向李四借款65438+萬元,雙方約定於2020年7月1日還錢。
2020年7月1,張三沒還。此時訴訟時效開始計算,三年後,2023年6月30日,訴訟時效將屆滿。
但是,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只要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就會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起訴或仲裁
很好理解。只要李四去法院起訴張三,訴訟時效立即中斷。
(2)要求實現債權
貸款到期後,張三沒有還錢。李四要求張三還錢,並確保張三得到指示。具體方法可以是發微信、打電話、錄音等。,訴訟時效中斷。
(3)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或者作出償債承諾。
張三欠65438+萬元,他還錢2萬元的那壹刻起,訴訟時效中斷;就算張三壹分錢沒還,只要他做出承諾或者寫了還款計劃,訴訟時效就會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次數沒有限制,結果是重新開始計算三年。
如2023年8月1日,李四要求張三還錢,訴訟時效中斷,從2023年8月1日起重新計算三年;2024年6月1日,李四到法院起訴張三,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又要重新計算三年。
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訴訟時效可以在三年內無限期中斷,但最高訴訟時效為20年。
上例中,還款日為2020年7月1,因此最長訴訟時效為2040年6月30日,其中三年可以無限重新計算,但要到2040年6月30日才起作用。
但李四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訴訟時效,只要法院批準,就可以突破最長20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綜上,壹般訴訟時效不需要任何機關的批準,只要李四要求張三還錢,就可以觸發訴訟時效的中斷;延長20年的最高訴訟時效應得到法院的批準。
有沒有可能拖延20年不還錢?理論上是這樣的,因為20年後,最長訴訟時效屆滿,張三可以抗辯訴訟時效已過,無需法院認可。法院不再支持李四要求張三返還本金及利息65438萬元的訴訟請求。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張三可以達到20年避債的目的。
先不說20年來的良心譴責和討債壓力。張三只要通過起訴,就可以引發兩個效果,壹個是訴訟時效中斷,壹個是為強制執行提供法律依據。
張三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起訴李四,他基本必然勝訴。拿到勝訴判決書後,他要求李四還錢。如果李四不還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強制轉移張三銀行存款裏的金額或者變賣張三的財產來清償債務。
另壹方面,張三不僅要還65438+萬元的本息(如果當時借款有利息的話),還要承擔訴訟費、執行費、拍賣費等額外費用,得不償失;此外,張三的信用將受損,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生活上限制高消費。
極端情況下假設李四真的可以逃債,他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他真的不在乎654.38+萬元的債權。還債期來了之後(2020年7月654.38+0),李四三年都沒有被要求還錢,直到2024年3月654.38+0才想起這件事,起訴到法院。
由於壹般訴訟時效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沒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此時李四的錢很可能回不來了,張三可以援引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當然,張三的良心發現了主動還錢的可能。
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李四也不能怪別人,誰讓他把債權看得太重了,說明65438+萬元對他來說可以忽略不計。
基於此,提醒債權人註意自己的權利,三年內決不能對自己的債權視而不見。其實如果對方壹兩年不還錢,可以直接起訴法院,至少讓對方寫下還款承諾或者先還壹部分債。
是真的。但這種說法過於片面,實踐中的情況比這復雜得多,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分析:
1.處方將被暫停或中斷:
(1)如果債權人在三年內提出過債務要求,並保留了相關證據,如電話錄音、信息發送等,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
(2)債務人在三年內還款的,訴訟時效也中斷。
上面所說的中止和中斷,可以簡單理解為停止計算或者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2.即使訴訟時效屆滿,也不代表債務人不用還款,而是債權人不能再通過法律手段討要貸款。也就是說,欠錢的人還欠錢,哪天都要欠。有了就要還,除非這輩子不想做好人。
3.訴訟時效需要債務人自己提出,法院不會主動適用。簡單來說,即使過了訴訟時效,債務人也要以此為由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過期了就作廢了。立案時,法院不能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拒絕立案,必須壹審提出,二審提出也沒用。
4、訴訟時效還應考慮是以前規定的2年,還是新規定的3年,不能壹概而論。
綜上所述,借錢三年以上不需要還確實沒錯,但是有些片面。在實踐中,不能僅僅以三年來判斷,而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