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應在當地街道辦事處辦理手續。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申請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申請和申請材料補正的,應當受理。2.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保、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及申請材料、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審查可以采取文件搜索和證據收集、鄰裏訪問和家庭調查的形式。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3.審核通過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十五天。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並公布核實結果。拒絕配合審核、審核不通過或者在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駁回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4.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核通過的住房保障申請及相關申請材料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公安、規劃國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以及相關金融機構和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協助。5、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十五天。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並公布核實結果。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示期內經核實異議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駁回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6.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照輪候規則納入輪候名單進行輪候。7.原地等待的申請人可在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房源內自主選擇具體房源,並按規定簽訂租賃協議。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第九條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衍生問題:
公租房換戶主的流程是怎樣的?
公共住房戶主的變更需要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雙方的同意。換群居民壹般有兩種情況:1。變更為第三人需要出租人書面同意: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同居人同意。2.變更* * *的同居人必須滿足條件。具有本市戶口的* * *同居人經協商壹致:新承租人必須是具有本市戶口的* * *同居人之壹。公房壹般只有壹個繼承人。還有的是同居者,有人稱之為同居者。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 * *同居者是指公房承租人死亡或變更租賃關系時(特殊情況除外)在所租房屋內實際居住、生活滿1年以上,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難的人,不具備上述條件即可結婚生育。現實中可能會因為各種情況需要更換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