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土地使用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詳細施工方案的建設工程,還應當提交詳細施工方案。
擴展數據:
操作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查,並於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出具《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通知書》後,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意見》反饋給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在收到並聯審批部門的建設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查意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方案需要修改的,應當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方案經批準的,項目業主應當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環境衛生設施拆除遷移審批》。
《白蟻防治規程》等並聯審批條件,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壹次性告知項目業主填表、提交相關材料,並於當日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通知書》,轉發相關申請材料。
5、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意見》反饋給市規劃局、晁谷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意見》,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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