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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男人訂婚是為了結婚,死時是寡婦嗎?

不需要。

壹般“六禮”完成,婚姻確立後,就要守寡了。但征兵之後,婚約完全成立,不允許女方食言。

明律和清律都規定:女子背信棄義,本金50元,女子屬於丈夫的,獎勵70元,已婚的,獎勵80元;決定晚嫁的,知妻知罪,彩禮歸官。不知道的不坐,彩禮還。女方去找前夫,那些不願意兩次還彩禮的,女兒還是前夫的。壹個男人悔過自新,重新雇用,犯了同樣的罪,還得娶他的前妻;以後招了,聽他的不要嫁,不要追彩禮。

我國古籍《禮記》《禮記》都對此有論述。《禮記》曰:“禮昏者,必合二姓之利,居上流之廟,繼後世。所以男人最看重的是,收禮,問名,收禮,淡淡的禮邀約會。所有的師傅都只是門外的幾個,進了租界,守了廟,門外拜了,就升官了。據《禮記·禮》壹書記載:“糊塗時有六禮,如受禮、問名、收禮、邀約會、迎客”。可見這種傳統婚俗起源於西周。壹般認為,這種婚俗確立於秦朝,後沿用於漢代。

婚約制度的“六禮”程序始於西周,也是婚約制度的內容。“六禮”在李周、李記和李逸都有記載。“六禮”實際上是奴隸主階級規定的儀式,起到了法律的作用。後來被封建統治者繼承,或在儀式上,或在法律上加以處理,以適應封建宗法秩序的需要。

那才是指男方家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提親後,男方用壹只雁和準備的其他禮物提親,要求女方家接受,所以叫“那”。

求名字。男方家收了之後,請媒人問清楚女方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然後在祠堂裏傳播,算算其吉兇,再進壹步。

納吉布,男方家人要了名字後,已經是吉兆了。男方家還是用鵝當禮物,讓媒人通知女方家,決定結婚。

鄭娜,也叫納比,以納吉命名,男方家給女方家五塊黑布和兩張鹿皮作為聘禮,這就是後來的婚約。

邀請之後,男方家選了壹個吉日作為婚期,準備了禮物告訴女方家,征求女方同意。

歡迎,新浪歡迎到女方家結婚。

在舊中國,婚禮之後,還要舉行“成人禮”和“成人禮”。“成人禮”是婚禮,形成夫妻關系;“成女之儀”是指婆家先占了媳婦的位置。至此,“六禮”完成,婚姻成立。

“六禮”是維護宗法制度的需要。宗法制度以婚姻家庭為核心,因此婚禮被視為“禮之根本”。婚姻是媒妁之言,父母之言。正如《禮記·O昏義》所說,婚姻的目的是“合兩姓之利,奉殿於上流,承子孫後代。”婚姻是兩個家族之間的婚姻。“六禮”的程序,就是父母安排子女婚姻的程序。“成妻之儀”之後,新妻只是男方的妻子。“成女之儀”完成後,新媳婦成為男方宗族的媳婦。從婚姻的目的和成為女人的儀式來看,“六禮”對維護宗法制度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

“六禮”需要嚴格的等級制度。“六禮”是古代婚禮的總稱。具體分為皇帝、王子、王子、官員的婚禮,士人的婚禮,普通人的婚禮。不同的檔次有不同的要求,尤其是雇傭的錢數。什麽樣的儀式,說什麽話,用什麽作為聘禮,每桌用多少菜,每關用多少鼓手和燈籠,都是分等級的,不得超過。

“六禮”貫穿著男尊女卑的思想體系。從丈夫那裏生活的婦女是伴隨著父權制出現的,是在私有制確立的時候形成的。“六禮”是男人娶女人的方式。嫁給送女人去婆家,嫁給男人娶女人。整個過程是男性主導,女性跟隨,男性優於女性。

“六禮”充滿了迷信。納用鵝(後改為鵝),據說含有陰從陽出的意思;問名是向神求吉兆;請選擇壹個好日子等等。迷信在六禮中幾乎無處不在,所以被認為是“天作之合”。

“六禮”是婚姻私有制的必然結果。把老婆當成老公的私有財產。這是私有制的必然結果。正如魯迅所說:“在私有制社會裏,女人本來就是被當作私有財產和商品的。”"當男人是私人所有者時,女人本身只是男人的財產。"這壹點體現在征兵的程序上。征,成功,交錢,結婚。按照封建法律,征兵之後,女人向別人許下諾言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中國封建社會,訂婚必須有結婚證或私約。結婚證或婚約就是結婚證。私人契約指的是這樣壹個事實,即女方在知道男方年老、年輕、殘疾、有教養且普通的情況下,願意締結婚姻。男女在沒有父母命令的情況下結婚,這是封建立法所不承認的。

婚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訂婚的存在等於婚姻關系的成立。如果解除或終止婚約,男方家庭必須出具離婚或離婚證。如果妳以婚姻破裂的方式毀約,可能會被重新錄用,會造成壹定的法律後果。下面我們就具體說說解除婚約的法律後果。

訂婚時包辦婚姻制度的壹個組成部分。強調信守諾言是禮法的要求,也體現了“言出必行”的傳統。

西周時期,出現了壹個管理婚姻登記的機構,稱為媒家。《李周官媒世家》:“官媒世家掌管著所有人的判斷,名義上寫的都是男女;允許三十二男二十女結婚,誰娶了老婆或者有了孩子就寫下來。”“萬民審判”是指萬民結婚,“妻妾審判”是指離婚。所以古代的媒妁是負責婚姻婚姻登記的。結婚必須向媒人登記,也可以通過私人媒人。但是,民營媒體並不都是好媒體,那些為了貪媒體錢而撒謊討好雙方的人,自古以來就為人們所痛恨。

按照封建法律,凡是違反法律,媒人知道的婚姻,都要受到懲罰。媒人不得撮合非法婚姻,不得隱瞞男女殘疾,不得違法索要“感謝媒人的錢”。而貪財吃喝的媒人,總是想方設法逃避法律的要求。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壹個突出特點就是婚姻不是自主的,而是父母包辦的。原始社會末期出現了包辦婚姻。據說姚順結婚的時候,是強制起訴父母的。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壹夫壹妻制,進壹步發展了古老的習俗,把父母的生活確定為婚姻的首要條件。

《大清律》的結論是:“壹切婚姻,均由祖父母、父母操辦,既無祖父母又無父母者,由其余親屬操辦。”《史記·列傳》載:孫有女,初守寡先秦時期,寡婦再嫁極為普遍。

《詩經·瀟雅》有壹句詩“不要想舊婚,尋求新婚”,可見當時寡婦再嫁是壹種時尚。

雖然秦始皇大量石刻,提倡貞節,漢獻帝也給處女絲綢鼓勵寡婦。

隋文帝下令“九等以上之妻,五等以上之嬪妃不得再嫁”,但國家還設立“媒人”,專門為喪偶男女復婚,並為當事人分配土地和房屋,以求安身立命。(見《管子——入國》)漢代的皇後、公主都可以再嫁。

唐朝更加開明。《新唐書》記載了20多個與唐力公主結婚的人,其中有四個人結過三次婚。

在朱成的理學出現在宋代之前,寡婦再嫁是很正常的事,無論皇室、官員還是普通百姓。而程頤、朱等理學家的興起,則試圖把秦始皇石刻的儒家思想、賢妻良母的殉道者觀灌輸給民眾。再加上宋代皇室以輿論道德鼓勵守寡,寡婦再嫁成為恥辱。“女人自始至終都是貞潔的”(義恒)。程頤甚至宣揚:“挨餓很小,恥辱很大”。他認為寡婦再嫁是不道德的,男人再嫁女人也是不道德的。明清是理學最猖狂、毒害最大的朝代。

明太祖洪武元年,聖旨上寫道:“三十年前丈夫去世,五十年後仍不改儀態的文官寡婦,將被警告並勒令除自己的仆人外。”在明朝鄭德統治時期,人們為守貞的女兒立了壹座紀念碑。皇帝還命巡察官每年上報貞節、英雄婦女的案件,並表彰“長輩賜祠祭拜,第二次還建方桌,烏頭楔照井。”此舉煽動了女性的虛榮心和家族榮耀欲。賢惠女人的猛女競相湧現。壹個丈夫和他壹起死了,壹個未婚夫死了他終身守寡,壹個男人在守寡期間把他的身體或者腳扔到河裏,他撞到了壹個男人的生殖器或者被壹個男人猥褻侮辱。林中矗立著烈士的石碑,到處是貞節的牌坊,明史傳記萬余部。

據《大清實錄》記載,僅康熙五十五年,皇帝就親自嘉獎了九位拒奸而死的“巾幗英雄”。雍正時期,更是要在偏遠山區和貧困家庭征集“貞節女”。同治以後,各地設立“貞節廟”,鼓勵婦女守寡貞節。族群,尤其是從私利出發,“以家裏有個處女,有個猛女為榮,傻子搭臺找死。”如果壹個女人不願意,她的家人會侮辱她,甚至鞭打她的追隨者。“寡婦再嫁低人壹等,為親友所不齒,被百姓視為腐敗。社會氛圍也壹樣。未喪偶的婦女是不允許走前門的,而應回避地走,否則會被孩子嘲笑和唾棄。深受封建禮教毒害的寡婦,如果父母、兄弟、鄰居勸其改嫁,或者被有權有勢的男人、有錢人家逼著改嫁;不僅堅決拒絕,有的還毀容、斷指甚至自殺。守寡不僅剝奪了女性享受家庭溫暖的願望,也損害了她們作為人的獨立人格和尊嚴,壓制了無數年輕女性的正當訴求。這是極其殘酷的封建習俗。

《智毅》續集中包含了壹個年輕寡婦的苦衷:“人靜了就關燈,把壹百塊錢扔在地上,俯身壹張壹張地撿起來,筋疲力盡開始睡覺,就尷尬了。”生動地描繪了壹個寡婦60年來壓抑性欲的“伎倆”。但正是這種殘酷的“守寡”成為了明清時期的社會常態。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敦促喪偶婦女“守寡”的書籍和文章充斥民間,如西漢劉向的《列女傳》和東漢班昭的《女誡》,都強調:“夫有改嫁之意,婦無選擇。”西晉裴的婦女史散文,主張:“婦德柔,以貞節、溫柔、慎微,居右室。”

唐代宋氏姐妹編著的《論語·婦》開篇就說:“清廉之道,惟以誠。清者潔,貞者榮。”明代有幾部女教書籍,清代更多,尤其是王白溝的《女誡》、《論語》、《內訓》、《女範結錄》組成的《女四書》影響最大。

直到辛亥革命後,才有仁人誌士撰文揭露封建道德的虛偽和殘酷,倡導寡婦再嫁(見貞節)。中華民國和蘇區制定了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

《婚姻法》是建國後頒布的,是婦女婚姻自主權的法律基礎。“守寡”的封建習俗逐漸被禁止。

“唐代墓誌中對女性守寡的記載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婚後不久守寡;結婚10年以上(30歲左右),孩子還小就喪偶;40-50歲中年喪偶,40-50年喪偶。”在《唐人墓誌銘集》及續編的3000多篇墓誌銘中,只有10位女性改嫁再嫁,而有264位女性明確記載了自己的貞節。可見唐代喪偶婦女並不少,這壹歷史事實不容忽視!

通過對墓誌銘中記載的案例進行分析,發現這些女性的丈夫並非都英年早逝,相反,大部分都是自然死亡。年輕女性守寡的壹個重要原因是“丈夫壹般比妻子大很多”,形成了老妻少妻的婚姻模式。在“老人少妻”的模式下,年輕女性在丈夫去世後,會或多或少保留壹份資產,撫養孩子,維持生計。

不同年齡段的女性對守寡的態度不同,很難壹概而論。雖然墓誌銘盡量描寫寡婦的悲傷,但有壹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寡婦從此要“棄人事”,面朝天空,潔身自好,安度余生。寡婦守寡後,不僅要堅守貞操,還要履行母親的職責,撫養孤兒,做到所謂的“婆婆”,這也是當時社會的要求。

為了禁欲,皈依佛門是大多數喪偶女性的相同選擇。女人年紀輕輕就保持閨房空蕩,承受著生活和精神的雙重壓力。他們要養孩子,要伺候公婆,要做家務,還要忍受漫長的孤獨。在這種狀態下,佛教的虛空世界成為其精神寄托。

聘書:聘書是男女之間的正式訂婚;納吉布(用於寫作)。

禮品冊:禮品冊是禮品清單,詳細列出了禮品的種類和數量;收禮物的時候用。

婚書:即迎娶新娘的書。婚禮當天(見新娘的時候),進門的時候用。

“納才”是六禮之首。“禮記。昏義”日:“收收者,謂之擇禮,故發昏禮,收鵝。”秦代解釋說:“要想嫁給他,首先要讓媒體明白他的話,女方的允許就是讓人接受他的選擇的禮物。”意思是男方向女方求婚,媒人轉達。女方家同意後,就收男方家的彩禮。用“鵝”當禮物。

《禮記·昏禮》“昏禮六,五禮用鵝,收、問名、收紀、邀日期、迎人也是對的。”為什麽要用“野鵝”?《禮儀誤禮》的作者認為“以鵝為籃者,當以其為陰陽之交。”

“白虎關。婚姻篇》說:“用野鵝者,應隨時取其北往南,不失其節,即使不奪女也。飛進行和列。明代的結婚儀式是有秩序的,沒有逾越。此外,婚禮儀式中不需要死,所以用鵝。”

彭大壹《山北白鵝,深秋是考堂》雲:“古今詩話”:來,來先霜,就叫霜信。

郎英《七修約稿》認為,“鵝,書止說知鳥時。線路有優先權。因此,堅持下去,接受它。”

此外,《藝文集》壹書還從其他角度解釋了用鵝的原因:“鵝待陰陽,待時舉,冬為南,夏為北,故有所居。”

名字有兩種,壹種是名字的命名,即三月出生時給女方起的名字。第二種是名字的稱呼,也就是姓氏的稱呼。至於男的名字,是招聘的時候告知的,所以只問女的名字不問男的。問名禮還是用鵝。儀式順序是“賓之言,妳叫什麽名字,主持人允許,嘉賓入場,授予,跟第壹個儀式壹樣”。

“納吉”和“鄭娜”,這兩個儀式經常壹起進行。這是訂婚的主要程序,寧波人稱之為“文定”,寧海人稱之為“丁丁”,即男子通常以實物和現金的形式將聘金送給女方。寧波的習俗是根據女方當事人的年齡,壹歲壹擔老酒,16歲16噸酒。大約48銀元。有的地方也是以米計算,壹年壹擔米的價值和老酒差不多。在這種儀式中,雙方用紅色和綠色繪制金色書法帖,也稱為“龍鳳書法帖”。帖子上寫的是壹些吉祥的話,但是有壹定的公式。男人寫“楊栗樊虎,秦九思德,錢進伊諾,廣生彭璧”;女子答:“壹個是幸運,三個同學合體,七個是極羞,九個是喜慶”。"這是壹種邀請吉日迎接新娘的儀式."

也就是現代意義上的雲“禮儀。《儒者昏禮》說,“請用鵝,主人辭行,賓客宣布日期,如酬禮。“男方家通過求神決定吉日結婚後,就派人告訴女方家,征求她的意見。接吻是六禮的最後壹道程序,即新郎親自去女方家迎娶新娘。

迎有兩層含義:壹是表現壹夫壹妻制向夫權制轉變後母系習俗的傳承。男方親自去女方家接新娘,表示對女方的尊重。但同時也包含了納妾婚姻制度不可逆轉的事實,表現了男性對納妾的強烈欲望。

在先秦時代,人們非常重視歡迎親戚,從田字到庶人,他們多次舉行這壹儀式。文鼎爵香,親迎魏昱。“這對周文王來說是個好兆頭。等他結了婚,就在渭水畔見太思。”韓侯迎接,他在路中間,有壹百只彭彭,八條龍。“這是王子們互相歡迎的盛況。另壹方面,如果妳沒有舉行婚禮就結婚,這被認為是不禮貌的,會受到世人的嘲笑。

所以班固說孔子的《春秋》有褒有貶,“鄙人不親不迎”。在當時,親吻和歡迎被視為夫妻關系是否完全成立的基本依據。如果壹個女人的丈夫在遇見她之前就去世了,她可以再婚。但壹旦結婚儀式後丈夫去世,按照禮儀,新娘只能認命。

六禮完成,只意味著成人禮完成,第二天必須完成“訪姨”,即成人禮;若公婆已故,三月後會到廟裏探望公婆,稱為“廟會見”。

六禮始於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婚姻程序雖幾經變遷,但基本上沒有脫離六禮的範圍,唐律、明律也有類似的規定。這種婚姻程序是中華民族特有的習俗和傳統文化。古代的結婚年齡,每個朝代都不壹樣。

春秋時期,男人20冠可以結婚,女人16。還說“男30嫁,女20嫁”,免得耽誤時間。《韓暉狄記》中記載得很清楚:“女子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不嫁者,五計。”“五算”就是罰她交五倍的稅。其實中國古代的早婚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有“男每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5,女每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3,已婚”的規定。

《後漢書·班昭傳》中記載班昭“四歲,持簸箕掃帚於曹氏”。《上官皇後傳》中甚至有“壹個月後立為皇後,年僅六歲”的記載。但壹般都是20歲左右。

在古代,男人去女人家拜見妻子,都是在晚上。《李逸詩魂裏》說:“昏禮發出。”鄭玄註意到:“君子娶妻之禮,持續昏厥壹段時間,所以有名。陽去陰,昏入日三商。”而且,“主人是騎士,襯裙,驢,隨從是畢,坐墨車,從車上取兩騎,馬前持燭。”也就是說,每個結婚的人都穿黑色,車馬也用黑色。這壹習俗與後世白天迎娶新娘、穿紅衣的婚禮習俗有很大不同。

從唐朝開始,迎親的時間就改為早上了。據唐端石成《酉陽雜》記載:“禮,婚必昏,其陽去而陰來。今天,我向蕭玉致敬。”黎明來臨。從此,它就壹直伴隨著妳。

在古代,新入的新娘的態度也是很講究的。據《呂氏春秋》,“惠子出時,告人:‘人有新妻,女在此,宜安而敬之。”所謂“惜煙如金”,商指出:“惜煙如金,描寫新娘的狀態,可謂精妙絕倫。但是,可以理解,卻很難解釋。那些安全的,平靜的;驕傲的人謹慎;吸煙者,眼波流動不直;魅惑行者,不再羞於退縮,溫柔迷人。就是所有新娘都是剛入門的狀態,但如果是,就失去了身份。”

漢代結婚時,都是用綠布簾搭帳篷,舉行祭祀儀式。《世說新語·謬誤》壹文記載:“吳偉年幼時,曾與袁紹爭當遊俠。看人家結婚了,就偷偷溜到主人家的花園裏,晚上哭著說:‘有賊!’魯青的每個人都不見了。吳偉走進來,拔出刀來搶劫新娘。“這種在魯青結婚的習俗壹直延續到清朝,在蒲松齡的《聊齋誌異》中也有提及。

據史書記載,漢代時有慶祝婚禮,新婚之夜聽屋的習俗。據《漢書·宣帝記》記載:“五鳳二年寫:‘夫婚之禮也,最大人情也。酒食之會,所以禮炮也好玩。今縣或鄉有兩千石,禁人通婚。禁止用酒食慶祝,因為這是浪費辛苦的鄉黨的儀式,使人民不愉快,所以不是為民之導。漢高祖宣帝的聖旨的目的是鼓勵人們在婚禮上舉行宴會。

據《漢·魏源妻傳》記載,夫婦進洞房後,夫妻倆在竊竊私語:

隗囂又曰:“吾弟先養之,天下笑。姐姐不舒服妳怎麽不先走?”是的,我說:“我妹妹的高尚行為非同尋常,她並沒有受到好評。她並不輕蔑,但她做到了。”又問:“南郡先生學窮道,文風為詞之宗。他的立場有什麽問題?”他說:“孔子的大聖,必然被吳叔所滅;魯茲是明智的,還有廖波。賈軍得此,為其所宜也。”隗囂不能低頭沈默。帳外聽者慚愧。可以證明漢代就有聽房的習俗。

此外,古代婚俗中有壹個不同於後世的習俗,就是古代女子不怕再嫁,從周朝到北宋壹直如此。據《李譚公》記載,孔子之子死後,“其妻嫁魏”又說:“子思母死於魏,去子思,子思哭於廟中。夫子來說:‘舒家的母親死了,在孔廟裏哭有什麽意思?’子思道:‘我過了!“我通過了,”但是在他的房間裏哭。“可見,聖人後裔的女婿也是免不了要改嫁的。魏晉唐宋,名門之女改嫁。

《三國誌·武陟與夫人蔔傳》記載:夫人蔔“生二女,長喚魯班,字“大虎”,前有周,後有全聰;少叫陸羽,字小虎,前面有朱菊,後面有劉辯。”商何冰《歷代社會風俗事考》引用《隨園隨筆》說:“唐代公主改嫁二十三,三嫁四。”而且那時候不管是前夫見前夫,還是後者見前夫,都沒有必要回避。

宋代詩人陸遊與前妻唐婉離婚後,有壹次去沈園,見到了唐婉和她後來的丈夫趙士程。唐和趙也給陸遊送吃送喝,結果陸遊被感動當場在墻上寫了壹篇《釵頭鳳》。(具體見雜項知識。)可見唐宋時期女性再嫁是很正常的。直到明清時期女性才改嫁,禮教不允許,於是有了貞節牌坊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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