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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工人辭職的程序:

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交接,並向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書面提供相關資料。

(2)人事簽字的交接清單,人事部門憑交接清單和每月工資結算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3)轉出人事關系。

1.轉出人事檔案、黨組織關系、工會組織關系。

2.轉出社保。

詳細解釋:

1.提前壹個月提交辭呈。

這是單位辭職的正常程序之壹。並以書面形式提交妳的辭職請求。邊肖有個朋友之前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已經打算去另壹家公司上班,並且約定了上班時間,所以提前1個月向主管提出了口頭辭職申請。但是快離職了,卻被告知沒有書面申請,要有書面申請才能正式離職。否則按違反勞動合同處理。因為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寫明了辭職申請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提交。所以吸取教訓吧。

2.等待主管批準辭職申請。

提交離職申請時,必須註明想要離職的確切時間。當主管批準並簽字後,您可以在指定的離職時間離職。

3.工作對接

待主管批準後,即可進行對接工作。告訴妳的同事妳在做什麽,應該註意什麽。比如方案,以及相關信息等等。只要做好了,就能減少很多麻煩。

4.物品的歸還。

工作對接後,可以退貨。比如與公司有關的重要鑰匙、工卡、工作服、工具等物品都要歸還給公司,貨物對接單上要有雙方簽字、日期等重要信息。

5.辦理解除勞動合同、五險壹金、住房公積金等手續。

人事部將在10天內停止繳納五險和住房公積金。雙方同時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如有必要,還應收集並填寫社保關系變更表。以便妳到達新單位時可能需要它。

離職時是否需要確認競業限制協議?

離職時不壹定要確認競業限制協議。因為只有掌握單位秘密技術的員工才需要確認。如果是底層員工,不涉及公司機密,就不需要簽競業限制協議。如果妳違反了,妳將受到相應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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