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社會,婚姻全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壹般要經過以下程序:求婚,也叫“求婚媒”,媒人(壹般是兩個)分別向男女雙方父母和解,男先隨女,稱為“恥男不辱女”。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就可以得到壹張結婚貼:男女雙方都會在紅色高棉上寫上“生日”(出生年月日和時間),由媒人交給雙方。如果“八字”相符,就可以正式談婚論嫁。如果他們沒有(比如“雞猴不合”、“龍虎鬥”),就會選擇另結良緣。寫書,又稱“寫小書”,男方先把求婚的“書”,連同衣服、食物等“彩禮”送給女方,金寨已送筆墨蔥(意為“精明”)和松柏枝(意為“白頭偕老”);女方會寄回男方的結婚“書”。這叫“訂婚”。至此,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婚姻就算定了。婚姻,又稱婚姻。婚前男方持有具體婚期的求婚書,請媒人到女方家咨詢,稱為“齊媒”。如果女方沒有異議,就定下婚期,規定擬結婚女子的衣服尺碼,由媒人交給男方。婚禮當天,男方準備好轎子、新衣、禮物,媒人帶領婚禮的侍從送到女方家。舊社會有結婚不穿娘家紗的習俗,全部換上婆家的新衣。新娘在婚禮當天早早起床“哭嫁”。上轎前,新娘和哥哥哥哥壹起吃裝在碗裏的餃子和粉條,稱為“分餐制”。伴娘給她穿好衣服後,她的哥哥、哥哥或父親把她擡上了轎子(壽仙被嫂子扶上了轎子)。儀式結束後,嫁妝前行,隨後是轎子。轎子進門,新郎“卸下”轎子門。打開車門,用紅布包交替輔助地板(“代”)。新娘被攙扶著從包裏到大廳祭奠新娘,然後進入洞房,喝著酒,鬧著新房。客人可以開玩笑,適度逗新婚夫婦開心,說“結婚三天沒關系。”如《贊西句》,壹人唱恭喜,眾人說好。婚後還有回門、見親戚之類的事情。新娘第二天去幸福墳見家人和親戚。婚後第三天,或者第六、第九天,娘家人來省親(“見第三天”),把新娘接回去,但當晚必須回婆家。壹月過後,新娘可以在娘家住壹個月,期間需要給婆家的每個人做壹雙“走後門鞋”。早婚在舊時尚,男性壹般是18到19歲,女性是17到19歲。男方有與妻子離婚、出賣妻子、再婚(妻子死後)和納妾的自由。而女方則“雞隨狗從”,從頭到尾,丈夫死了就是寡婦,甚至未婚丈夫死了也是寡婦。此外,還有“童養媳”、“結婚”、“換親戚”、“招親戚”等婚俗,女方沒有自主權。
建國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禮儀簡樸。70年代末,還是旅遊結婚的時候,新婚夫婦出去觀光,享受蜜月。還有集體婚禮。但是農村還有壹些舊的習俗,比如做媒,80年代末的婚姻有鋪張浪費的傾向,女方假裝要彩禮,男方大擺宴席,追求排場。有的不顧家庭經濟狀況,經常負債。
生
嬰兒出生三天後,要“洗三面”,用槐枝、忍冬藤、艾葉等開水給母子洗澡,並請奶水充盈的婦女餵頭,吃“洗三面”,分發紅雞蛋作為禮物,向父母報喜。生男孩的話,選兩只公雞,還壹只給家裏;生女孩的話,送兩只母雞,還給娘家壹只公雞。霍邱鄉的男孩子送紅雞蛋和毛筆,女孩子送針線和布匹。寶寶出生七天後,奶奶給寶寶送了衣服、母雞、紅糖、掛面、油條、雞蛋等。,並給了寶寶“見面錢”。孕婦應避免在父母家中分娩和坐月子。“滿月”時吃“滿月面”,母親事後可以探親。孩子到了1歲,家人就把小器皿、文房四寶、蛋糕、糖果放在桌子上讓孩子抓,根據孩子抓到的東西預測孩子未來的愛好和職業。這叫“抓周”。孩子不剃胎毛,不留“龜尖”。
建國後,“洗三次”“抓壹周”的習俗依然存在。存龜尖和壹些迷信庸俗的習俗只存在於部分村落。
祝賀(老人)的生日
在過去,有兩種生日。壹個是“三壽”,是為60歲以下的人舉行的生日儀式。壹般只邀請至親好友來祝賀。首先是“正壽”,分為“花甲壽(60歲)”、“谷喜壽(70歲)”、“益壽(80歲)”、“益壽(100歲)”。生日那天,親戚和鄰居會回家慶祝並贈送禮物,如糖果和蛋糕,幹鮮品,美酒,面條(長掛面),雞鴨肉和其他禮物,以及手工藝品,生日祝福(寫在橫幅上)和生日對聯。最長的壹個是送壽字牌,比如“老有所德”、“鶴壽松齡”。
建國後,慶生之風已蕩然無存。壹般來說,祝賀只在家庭內部進行。上世紀80年代,也有親戚鄰居“湊錢”慶祝生日的情況。
簡齋
舊時視為大事,要請風水先生、造屋人來選地基方位、吉祥開局。新房框架完成時喝“上梁酒”,是日本親友準備錢財的祝賀。新良橫掛壹條長紅布,上書“好運高照”。房中有許多書,柱明,如《上梁辛遇黃道日,豎柱遇紫星》。工匠們在房梁上燃放鞭炮,撒上“歡團”、銀杏、花生等。對於那些希望幸福的人來說,搶劫和自娛自樂。事畢,請飲“上梁酒”。新房全部完工後,改日就要搬進新房,以前叫“上莊”。建國後,喝“上梁酒”的習慣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有所簡化。70年代末以後,農村人給“梁上”送了豐厚的禮物,通常是“紅包”,包括自行車、沙發、電視等。
葬禮
舊俗早逝父母早逝,喪事從簡。正常老年叫“白幸福”,喪事復雜。壹般有以下程序。病人臨終時,自己“清洗”,穿上“舊衣服”(壽衣),取下蚊帳,移步躺在房間裏的稻草白布上,稱為“冷鋪”。在他生命的最後,家人燒了紙轎子、紙馬、紙錢,蓋上紙,把紙灰放在他遺體前的壹個瓦“老盆”裏。如果死在外地,可以在門前搭個棚子擋死。死後,哀悼者送紙錢、挽聯、悼念等。給自己的親人,而喪偶的女人必須“哀悼”。如果死者屬於高壽,喪者買壹些碗和燈讓喪者帶走,稱為“長壽碗”。當壹個有聲望的人去世時,通常會在宗祠舉行宗祠祭祀。死者通常停棺3天。除了吊唁之外,還有入棺請道士為死者翻身、合棺(即“蓋棺”)之類的事情。入棺時,棺下放了五七枚“墊幣(銅錢)”。棺材前放1碗米飯,豎起1雙竹筷,頂部插1個去殼煮雞蛋,棺材底部蓋1個公雞,用1盞油燈照亮死者。
葬禮上,孝子手捧靈牌或舉旗,接著是鑼鼓,接著是靈柩和親友的葬禮。出殯時,沿途必須拋撒“買路紙錢”。如果有人鳴槍哀悼,棺材會被吊起來,孝子會跪下。到墳前,孝子躺在暖點上,逝者親屬向殯儀員磕頭,下葬後婉言謝絕。舊俗強調墓地的選擇,要請“風水先生”和“蔔弋”來確定位置和方向。哀悼期間,死者親屬佩戴不同的哀悼標誌。兒子兒媳戴著五尺長的白布巾,侄子女兒把它剪成兩半,孫子孫女和鄰裏遠親戴著戴孝帽;白布鞋,全是兒女媳婦,半個孫子媳婦,大孫子白鞋。父母雙亡,無至親長輩,則兩只鞋為“毛口”,男性至親長輩健在,左鞋為“毛口”,女性至親長輩健在,右鞋為“毛口”。
葬後第三日,原名“回沙”。那是哀悼日,家人在死者生前經常居住的地方撒草灰,晚上家人避免打坐。第二天早上,如果地上的草灰上有痕跡,說明死者昨晚回家探親了。此後又有“五月七日(35天)”、“百日”、“紀念日”等。到時候,紙錢,紙馬,紙房子都要燒掉。
在過去,哀悼可以持續三年。清末到民國時期,是紀念日內的“熱生日”,“五七”期間,男人不理發,女人不打扮;不要玩樂,不要盛宴,不要大聲歡笑;夫妻分居。喪親第壹年,春聯寫在白紙上,如:“孝難報恩,思親不必拜年”,“孝不知何時晴,思親常望白雲飛”,等等。第二年用藍紙或黃紙,第三年用紅紙。
建國後,喪事從簡,有所改革。60年代以後,祥興穿著黑紗作為哀悼的象征。懸掛儀式主要是花圈和孝敬。如果死者是幹部職工,壹般由所在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治喪委員會壹起辦理喪事。農村地區的喪事吊唁、祭掃活動大多沿襲舊俗。70年代後提倡火葬,在火葬場設立殯儀館,進行悼念和追悼。但是農村的舊習俗很難改變,大部分都埋在地下。有些地方還實行殯葬改革,比如設立公墓,實行深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