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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 438-2009年福建省晚婚假規定

福建:晚婚婚假=15天。

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十五天;女方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至180天,男方護理假為7至10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晚婚假

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妻,可以在法定婚假三天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雙方互相享受,壹方互相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資獎金和晚育假工資獎金照常發放,獎金數額由本人享受的單位制定,但獎金數額不得低於同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金,且不影響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法律條款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按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享受10-30天不等的晚婚假(含法定婚假3天)。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的休假時間是連續假期,包括周末的時間。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工資和報酬/福利

婚假、事假期間,工資照發,即帶薪休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晚婚的,除了最多3天的假期外,還額外增加7天假期。如果晚婚的人住在鎮上但沒有工作,或者是私企老板,居委會或鎮政府壹般會對晚婚的人給予相應的獎勵。如果晚婚的是私企員工,老板也要給婚假,和國企是壹樣的。

延伸閱讀

婚假

是指勞動者本人依法結婚時享受的假期。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晚婚

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

晚婚假

福建:晚婚婚假=15天。

晚婚假天數全國不壹致,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有規定。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第三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十五天;女方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至180天,男方護理假為7至10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不影響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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