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遷戶口有哪些手續?
1.問房子所在地居委會是否接受戶口遷入:先問房子所在地居委會,買房後能否接受戶口遷入。如果有,居委會可以考慮買房。
2.買房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確定房屋位置後,居委會可以允許妳遷戶口,這樣事情就好辦了。只要和開發商協商好買房的事,就可以簽合同,最後支付房款,盡快辦好房屋所有權證。
3.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壹般來說,妳和開發商或者賣方協商好壹切,不動產的產權證基本都拿到了。然後妳就可以拿著產權證去房屋所在的居委會,讓居委會給房屋編號並開具準遷入證明,然後帶著證明去房屋所在的派出所開具準遷入證明。
4.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正所謂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妳拿到各種相關證明後,就可以憑做好工作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準予遷出證明,再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準予遷出證明。註意,如果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者居委會不同意,是不能遷出的。
5.戶名受理:需要帶著以上材料去房屋所在的居委會,居委會編戶名,然後帶著所有手續去看房。
第二,遷入的條件是什麽?
戶口遷入的條件各地不壹樣。如果想遷入當地戶籍,壹般可以通過夫妻投靠、父母隨成年子女投靠、未成年人隨父母投靠,最後收養等方式辦理落戶手續。最常見的就是買房定居。對於外來人口來說,在當地買房,符合其他相關落戶條件的,可以在當地辦理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居,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日內,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居登記,並交驗遷移證明。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1.復員、轉業、退伍的士兵,由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出具證明;
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三、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釋放的,憑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