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很多業主抱怨物業費太貴,物業服務態度不好,設施損壞後維護不及時。為什麽他們要交那麽多物業費?
甚至有壹些業主說,空置房本來就不該交物業費。畢竟房子無人居住,根本沒有相應的物業服務。為什麽要承擔物業費?
也許大部分人認為以上兩種說法都有壹定道理,那麽空置房還需要交物業費嗎?其實答案已經在2021新實施的民法典第944條中給出了。
《民法典》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物業服務,業主不能以沒有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換句話說,物業是為全體業主服務的,只要大部分業主都享受到了這種服務,那麽其他人自然也需要繳納物業費來保證小區的日常運轉。
同樣,物業管理人員也不能野蠻收取物業費,不能以斷熱斷水斷氣斷電的方式要求業主交物業費。這些舉動都是不可取的,否則只會激化他們之間的矛盾。
不得不說,民法典中這樣的新規定是合理的,也是意料之外的。為什麽這麽說?聽聽專家指出的這三個原因,也許妳就明白了。
1.物業服務是公共的。
眾所周知,小區公共空間的管理是由物業公司負責的,所以物業是公共的,讓居民生活在更高品質的環境中。
也就是說,房產是給所有業主的。只要大部分業主都享受這種服務,那麽個別業主自然需要繳納物業費來保證小區的日常運轉。
2.物業管理需要成本。
物業服務不是針對壹個人或壹棟樓,而是針對整個社區。所以日常維護需要投入大量成本,自然不會因為個別業主不住而暫停成本投入。
比如樓道裏的垃圾還是要清理,電梯壞了還是要修。為了小區安全,保安還是要守住大門的。所有這些服務都會產生成本,所以所有者必須支付這筆錢才是公平的。
3.不會因為業主的原因而暫停物業服務。
很多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是靠他們養活自己的,也可以這麽說,但妳有沒有想過,是物業服務創造了更舒適的居住環境?畢竟沒有人願意生活在垃圾裏。
除了這些,物業服務還保證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比如垃圾清理,電梯維護,水電供應,小區安全。......
所以物業服務不會因為個別業主空置而暫停,交物業費是必然的結果。畢竟空置房的業主大多希望房價上漲,從而賣出更高的價格。好像交物業費很劃算。
其實總的來說,小區有壹個好的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來說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們可以帶動服務質量好的小區房價,對業主和物業本身都有利。
以上是2021新實施的民法典中關於房產費用的規定。除了這些,還有彩禮的新規定,子女贍養父母的新規定,夫妻財產分割和離婚的四個重要變化。
可以說這部民法典根據社會上常見的現象作出了新的規定,包括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共***1260條。
所以有了民法典,就相當於掌握了壹部日常生活行為的法律指南。比如下面這些我們經常遇到的熱點問題,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人性化的解決方案。
每壹個都關系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作為公民,壹定要知法,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