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規:
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置在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規定: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人民幣100元以上,屬於賭資數額較大;
河北省規定:
《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山東省規定:
山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參賭賭資數額較大”是指人均參賭數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的;
深圳市規定:
500元以上的個人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
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
賭博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規定:
《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將“賭資數額較大”定義為:
個人賭資平均數額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當場收繳賭資總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
四川省規定:
《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當場收繳賭資總值人民幣65438元+0,0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為賭資數額較大。
多關註開棋牌室的朋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
親戚之間的小賭博是個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
不以營利為目的,對親屬打麻將、打撲克等有財產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以外的人之間打麻將、打撲克等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家庭內部或者親友之間的娛樂活動並不違法,屬於合法行為。
但對於大量的賭博活動,公安機關壹旦接到報警核實,就會嚴懲參賭人員。
這也是為了我們國家的和諧社會而治理賭博這種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