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日本政府不顧國際社會的強烈質疑和反對,單方面強行將福島核汙染水排入大海。同日,中國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為全面防範日本福島核汙染水排放對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汙染風險,保護我國消費者健康,保障進口食品安全,決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於日本的水產品。
公告壹經發出,近幾天,諸如“核汙染水壹倒,日本在華食品店會倒閉嗎?”“日本料理店沒有日本食材是否涉嫌虛假宣傳?”以及“日料店忙著下架日料”繼續引起熱議。
那麽,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沒有日本水產品的店能叫“日本食品店”嗎?公告發布後,日本食品店仍然使用日本進口水產品面臨哪些法律責任?帶著疑問,法治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采訪。
商家以光速“切割”日本水產品
8月25日,也就是公告發布後的第二天,法治日報記者來到位於北京東城區的石懷酒家,這家人花了大約1500元,看到前來就餐的顧客絡繹不絕。
“我們知道日本排放了核汙染水。現在日本食品店的食材應該沒有問題。如果我們不趕快吃它們,我們就吃不到了。”壹位正在吃飯的顧客說。
“政策和監管都很嚴格。不讓進,就根本進不去。現在從日本進口的水產品只剩下藍鰭金槍魚了。以後可能會從其他國家進口,但口感可能沒有日本進口的好。”日本食品店老板說,其實以前從日本進口的水產品並不多,因為進口周期太長,成本太高。
在北京另壹家消費600多元的日本食品店裏,店員表示,壹個月前禁止進口日本福島等10縣(首府)食品的政策出來後,店裏開始逐步更換日本水產品,公告當天就不再使用日本水產品了。
在天津壹家人消費200多元的日本料理店裏,店員告訴記者,店裏的水產品從來沒有在日本用過。“這幾天也有客人問類似的問題,我們也回答了。目前業務沒有受到影響。”
從店家的解釋來看,這些日本食品店對日本食材的依賴度並不高。原來從日本進口的食材,也可以從其他國家找到新的供應商,有些老板早有準備。
熱衷於日本料理的天津市靜海區居民劉先生最近發現了壹個有趣的現象:壹些日本食品店壹直爭先恐後地宣稱自己的食材不是日本制造,急於擺脫日本進口。
“在天津,壹家壽司店員工用廣告紙蓋住店內的裝飾字,原來的‘日本匠心科技’變成了‘匠心科技’。我常去的壹家餐廳也通過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發布聲明,即日起停止壹切日本原料,並公示主要原料產地:牛肉來自澳大利亞,雞肉來自山東,鰻魚來自福建...而且我8月21去吃的時候,店員還保證他們的食材都是日本進口的。”劉先生說。
商家以光速“切割”,引來網友質疑:這麽快就完成原料更換,是不是虛假宣傳?有網友質疑:沒有日本水產品的餐廳還能叫“日本餐廳”嗎?為什麽公告前很少有商家宣傳食材來源?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旭表示,雖然海關總署宣布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但中國法律中並沒有相關規定禁止原日本制店鋪經營,日本制店鋪可以繼續以原名稱經營或宣傳。
“《食品安全法》規定,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這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的,日本食品店可以選擇宣傳或者告知消費者自己的成分。換句話說,即使沒有宣傳,也不構成誤導和欺騙消費者。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信息,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等信息。如果消費者擔心質量問題或食品安全不符合相關標準,日本食品店有義務告知其食品原料的產地。”陳旭說道。
具有20多年海關從業經驗的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馮表示,海關公告全面暫停進口原產於日本的水產品(包括食用水生動物),受影響的不僅是日本店鋪,還有銷售水產品的經營者(如生鮮市場)。
目前日本食品店宣傳食材來源的行為,實際上是壹種減少輿論負面影響,贏得消費者信任的危機公關行為。是自願的,不是強制的,不主動公示也不違法。如果有關部門對原材料的信息披露有明確的監管要求,經營者需要根據行政監管要求及時進行調整。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日本食品店確實有8月24日前從日本進口的水產品,我們了解該引水產品屬於公告前進口的產品,在市場監管部門未要求召回的情況下仍可正常使用,但建議在消費者詢問或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時提供報關單據和檢驗檢疫證明,以保證食品安全。”馮對說道。
監管部門迅速開展突擊檢查。
記者註意到,公告發布後,各地監管部門迅速采取行動。
菜單上標明出售的牡丹蝦來自日本北海道。面對市場監管人員的調查,商家無法提供報關單和出入境檢驗證明。8月24日,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管局突擊檢查了港匯恒隆廣場的壹家超市和兩家日本食品店。壹家名為壹正的日本食品店因為無法證明食材的產地而被約談。
8月25日,福建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山姆超市進行了突擊檢查,但尚未發現來自日本地區的海鮮。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人士表示,市民在購買進口水產品時,應選擇有海關檢驗檢疫證明的。
公告發布後,如果有日本食品店宣傳使用日本原裝食材或私自使用日本水產品,可能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馮表示,由於暫停進口相關產品的公告是海關發布的,在新的調整公告發布之前,日本食品店等經營者如果繼續進口原產於日本的水產品,可能涉嫌走私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可能面臨海關行政處罰甚至走私犯罪的刑事責任。
如果公告後從日本進口的水產品進入市場流通,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相關企業可能違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可能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以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刑事責任。
采訪中,多位消費者告訴記者,他們之前吃過的日本店壹直在宣傳“日本進口”,公告發布後才知道其“真面目”。監管處罰能否追溯到這些虛假宣傳的店鋪?
陳旭說:如果日本店之前有虛假宣傳,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時效是2年。違法行為發生後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虛假宣傳已構成犯罪的,根據相應罪行的嚴重程度和刑事追訴時效期限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符合追溯條件的司法機關應當追溯。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消費者在公告發布前已向日本店交了定金,但對是否吃日本菜心存疑慮。那麽這個押金能退嗎?
陳旭認為,根據《民法典》的公平原則,因國家政策調整,消費者與商家約定解除合同的,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合理分擔。如果商家提供的產品有證據證明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而消費者只是因為擔心而要求解除合同,從而給商家造成實際損失,那麽為了公平起見,首付款就不應該全部收回。
商家加強審查,做好合規管理
早在2011日本核事故發生時,我國就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應對措施。多份文件規定,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等10個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允許對華出口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中,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產品及水生動物、茶葉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藥用植物制品外,日本不再要求出具放射性物質檢測證明。
所有允許出口到中國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都需要日本政府出具的原產地證明,該證明應註明產品完整的運輸路徑。
2023年7月7日,海關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禁止從日本福島等10個都道府縣進口食品,對來自日本其他地區的食品,特別是水產品(包括食用水生動物),嚴格執行100%檢驗,不斷加大放射性物質的檢測和監測力度。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國際航行船舶的進出境人員、運輸工具、集裝箱、貨物、物品、包裝物和壓載水排放應當符合我國生物安全管理的要求”,海關確定了首批壓載水監測試點單位,天津海關已於今年6月首次開展壓載水監測。未來將用更嚴格的監管手段和更有力的防控措施,阻斷汙染水源和外來源頭。
“由此可見,中國在日本核汙染水排放之前已經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和應對措施,制定了壹系列嚴密的防範措施。這壹公告針對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汙染水,對與貨物直接相關的水產品實施“全面暫停”進口。在上述措施的基礎上,擴大範圍,進壹步加強防範,嚴守國家安全。同時,‘臨時’狀態也為後續的事件變化和政策調整留有余地。”馮對說道。
核汙染水排海後,很多消費者都很關心以後能不能繼續吃日本料。如何應對這次日本的物質安全危機?
在馮看來,沒有必要對非日本地區和無汙染水域生產的水產品過度緊張。今後隨著核汙染水擴散到日本領海以外的其他海域,即使成分來自汙染地區,其本身是否存在問題也需要科學分析。
國家頒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2762-2022)規定了食品中亞硝酸鹽、硝酸鹽和多氯聯苯的限量,供參考。對於與汙染水域有關的食品,在沒有確定其真實來源的情況下,不能籠統地認為食品安全存在問題。
如果未來核汙染水進壹步擴散到公海,其他國家(地區)船只在汙染公海打撈上來的海產品能否進口到中國,最終取決於產品本身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屆時需要配合國家頒布的相應標準來判定微量元素含量是否超標,並遵循海關關於水產品進口的最新公告和政策文件。
馮認為,在當前形勢下,企業在水產品進出口中應做好以下工作,以防範法律風險:
遵守海關公告的規定,應暫停已暫停或禁止進口的產品進口,並做好進口原料的處理工作,不逃避海關監管和市場監管,暫停後密切關註政策動向,及時調整經營策略;樹立風險危機意識,對汙染排放區域可能涉及的水產品、原料、成品進行嚴格溯源,審查其來源是否與日本汙染水體排放有關。
提前做好銷售產品的貨源風險評估,逐步拓展其他地區的替代貨源;做好企業食品安全合規工作。即使相關水產品的來源不是來自日本的汙染地區,也要完善食品檢驗監督管理體系,確保我們經營的水產品等食品符合國家標準和人體健康標準,並充分宣傳提醒,消除消費者顧慮。
“有關部門應定期檢查日本食品店的食品安全,打消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擔憂和疑慮,保障人民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陳旭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