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簽證需要以下信息:
1.護照:兩張2寸照片。護照必須提供所有簽證記錄的復印件。
2.簽證申請表:去對方領事館網站下載護照。
3.往返機票預訂形式:只要售票處或機票代理商能買到國際機票,就可以出票。
4.壹份簽證保險:保額3萬歐元以上,需要覆蓋全程。
5.出國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職務、工資、出國旅遊時間等。並註明工作單位負責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加蓋公章並出具證明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簽名,附英文翻譯。
6.申根國家居住接待證明:有的國家可以接受網站預訂證明,有的國家只接受酒店傳真證明,妳可以先在網站上查壹下。
7.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所有內容需要翻譯。
8.個人經濟擔保:工資,未凍結存款證明,或房產證,或購車等。需要原件和翻譯件。
9.身份證:需要原件和翻譯件。
10.以上所有材料需要1份原件,1份復印件。要求A4紙,按上述順序提交。
除特殊限制外,按照國際慣例,因公出國(境)代表團只要向需要過境的國家——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交本人有效護照、目的國有效簽證、聯程機票、申請過境簽證註意事項(公函)、過境人員簽證表格等材料,壹般都能按期獲得過境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條公安部和外交部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簡稱駐外簽證機構)負責簽發境外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出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和居留的管理工作。公安部和外交部可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委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居留申請。公安部和外交部要在出入境事務管理方面加強溝通合作,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行使職權、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