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袁隆平院士的報道很多,其中壹個被反復提及的是:
現在網上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
壹種觀點認為,雜交水稻沒有申請專利,也不能申請專利,1980只是技術轉讓,沒有專利轉讓;
另壹種說法是,專利技術轉讓是存在的,美國公司還在向袁老支付專利費。
截圖自袁老不祥的采訪視頻。
前壹種說法很好理解,因為1980中國還沒有建立專利制度,那麽報道中轉讓的“專利”從何而來?
此外,雜交水稻作為植物新品種,不應成為專利保護的對象。
對於後壹種說法,只是壹種說法,因為沒有人指出是哪個專利。
即使有專利,專利的有效期也是20年。它怎麽能收40年的專利費?
所以問題是,
41年前中國真的有雜交水稻專利嗎?
真的轉移到美國了嗎?
1.最早的報告
雜交水稻專利轉讓美國的報道最早見於5月1980日的《人民日報》。
沒有找到報道原文,但找到了《改革開放新時期中國年鑒》記載的原文,標題是《美國買了中國的雜交水稻技術專利》。
可見,在當時的中國人眼裏,這應該是中國第壹次輸出農業技術。
並且在報道中明確提到雙方就雜交水稻技術專利進行談判;而且合同中有美國公司向中方“支付啟動費和專利費作為購買這項技術專利的成本”的內容。
所以據《人民日報》報道,美國公司確實買了專利技術。
2.雜交水稻的早期專利確實存在。
如上所述,當時中國的專利制度還沒有建立,專利法還在起草中,所以當時肯定沒有中國專利。
如果要把雜交水稻技術推廣到美國,那麽美國市場應該是有專利保護的,所以專利應該在美國找。
於是,壹項198165438+2月申請的美國專利,專利號US4305225A浮出水面。
這項專利的名稱是“雜交水稻”,保護的是生產雜交水稻種子的方法,“包括種植分散在行間的雄性種子和雌性種子,同步抽穗和授粉”(翻譯自專利摘要)。它可能只是雜交水稻技術體系的壹部分。
更重要的是,該專利的申請人為中國種子公司,這與《人民日報》對技術轉讓方的報道相吻合。發明者是袁隆平,他應該是袁隆平院士。
可以說這個專利疑似被歷史遺忘了。美國在1980買了袁老的雜交水稻技術專利。
值得註意的是,這項專利在《人民日報》報道後在美國申請,又過了壹年才公開授權。
與現在的“專利申請在先制”(誰先申請誰就獲得專利)不同,當時的美國專利申請應該還是“發明在先制”,即誰先發明技術,誰就能先獲得專利權。
雖然中國的雜交水稻技術是在1976向全國推廣的,但是按照美國的“第壹發明制度”,理論上雜交水稻的相關方法專利確實可以繼續在美國申請專利。
但根據當時國內對專利制度的了解,再考慮到當時專利信息的公開和獲取水平,大概國內很少有人會知道這個美國專利的存在。
但不得不提的是,早在1978年8月,小平同誌就曾在壹封人民來信中批示過壹項科研成果:
可見,雜交水稻技術從申請美國專利到在國外推廣,都是符合小平同誌指示的。
3.雜交水稻技術轉移的過程
65438-0988國家種子站李先生在《種子世界》發表文章,披露了我國雜交水稻技術向國外轉讓的諸多細節。
從其他報道看,李先生、袁隆平院士在1985參加“雜交水稻技術轉移年會”;
而且李先生後來在原農業部農業司種子司工作,所以應該屬於1980技術轉讓的知情人,其透露的信息可信度較高。
文章揭秘中美在1980年3月達成雜交水稻技術轉讓意向性協議;
隨後,中國種子公司、西部石油公司和花園環公司草簽了雜交水稻綜合技術轉讓合同。
同年3月31日,原國務院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該合同的簽訂。
5月,袁隆平院士和陳毅武、杜填兩位老先生壹起,帶著雜交水稻種子到美國加州大學農業實驗站進行技術指導。
1981 3月,中美雙方在袁環公司總部正式簽約,中國雜交水稻技術正式向美國公司轉移。
此時,專利US4305225A已經申請但未授權。
4.雜交水稻技術兩次轉移到美國。
李先生的文章還透露,1981年6月,中國種子公司與美國卡地亞公司簽訂了第二份《雜交水稻綜合技術轉讓合同》。
所以中國的雜交水稻技術實際上已經向美國轉移了兩次。
雖然兩個技術轉讓對象都是美國公司,但這兩家公司被授權在不同的領域進行實驗、生產和銷售。
沒想到的是,中國種子公司竟然不僅在美國申請了多項與雜交水稻相關的專利,還在上述授權國家申請了多項專利,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
當時在國外布局雜交水稻專利並不容易,因為當時國內專利人才匱乏,國內懂專利的人基本都參與了第壹部專利法的撰寫。
如果是這樣的話,本文提到的這些雜交水稻專利在當時可能都算是“國家隊”專利,肯定有國內第壹批專利大師的參與。
5.中方將收取入場費和銷售額5%的專利費。
這個數據也是來自李梅森先生的文章。
這就是當時中國人民激動的原因。這可能是我們第壹次通過農業技術轉讓向美國公司收錢,或者說賺取外匯。
畢竟當時是改革開放初期,國家還積貧積弱。
1986有人摘錄了袁隆平院士和李先生在1985“雜交水稻技術轉讓年會”上的報告,有這樣壹句話:
另外,李先生的文章中明確記載,中美雜交水稻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20年。
現在41年過去了,專利早就過期了,肯定不可能繼續收專利費了;如果美國真的還在支付相關費用,那肯定和美國專利1980無關。
6.技術轉讓的成就
據跟蹤報道,美國在雜交水稻技術轉讓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在協議簽訂後的幾年裏,中國雜交水稻在美國5個州的22個試驗點試種結果優良,比當地品種增產37-50%。
根據袁隆平院士和李先生在1985“雜交水稻技術轉讓年會”上的報告,我國向美國提供的許多新組合產量已超過美國推廣品種的60-100%,品質也達到了美國市場的要求,適合機械化制種。
此後,除了機械化制種等技術,在中國科學家的幫助下,美國相繼解決了雜種優勢群利用和稻米品質問題,使雜交水稻在美國得到廣泛推廣應用,並於2000年推出首個商業化品種。
這大概是41年前中美雜交水稻技術轉讓的結果。
這41年,也是中國雜交水稻走向世界的41年。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故事。
到2020年,中國雜交水稻已在全球40多個國家進行試驗示範,其中包括10個國家,總種植面積超過520萬公頃。
這是中國為解決世界糧食安全做出的傑出貢獻。
可以說,雜交水稻為人民解決了糧食問題,為國家積累了外匯儲備,就是為國家和人民服務。
袁老真是壹個獨特的民族。
專利數據來自inopat數據庫。
參考資料如下:
我是百科君,被譽為專利挖掘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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