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訴訟糾紛中,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妳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可以在1個月內駁回妳的申請,妳可以在10天內提出上訴。上訴法院最快也要65,438+0個月才能收到妳的案卷。如果程序進行下去,這將為妳爭取至少3個月的時間,還不算文件在運輸途中的時間。
2.對當事人資格的異議
申請異議或添加當事人。這樣的話,至少可以拖延1個月。錯誤或遺漏的當事人可能是原告(有* * *和原告壹樣的情況),可能是被告,也可能涉及第三人。比如《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第三人認為自己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結果與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享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雖然該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第三人參加,但在司法實踐中,原告或者被告可以先提出書面申請,在法院作出裁定後通知第三人。
3.向法院申請參加庭審的人回避了。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也可以通過正當渠道反映法官司法不公,以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
4.提出延期提交證據和案件審理的申請。
在訴訟過程中,代理律師根據案情發展或證據收集情況及時評估證據體系和整體策略,為爭取時間,在舉證階段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交延期提交證據的申請,從而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也是壹種拖延策略。如果運用得當,很可能改變案件的進程,甚至“翻盤”。申請延期開庭的理由有當事人因病或因公不能出庭,有的提出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出差在外很難趕回來。壹般審判長會同意當事人的請求,或者經常與審判長溝通要求延期開庭,可以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
5.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取證、現場勘驗等。
案件需要鑒定,原告總喜歡壹個人申請鑒定,認為對自己有利,這就給了被告拖延的借口。律師要抓住機會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有的甚至要求多次鑒定。有時候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妳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對方或者與對方有關聯的第三人掌握的全部證據。有些情況下還可以向法院申請現場勘驗,讓法官了解案情,拖延訴訟。
6.通過程序條款用盡司法資源
代理律師在受理案件後,要知道民事訴訟法有哪些合理的程序性規定給予當事人。比如,被告人的代理律師應當知道“先刑事後民事”的規定,可以通過分析任何壹方的行為是否違反刑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終結時是否有證據需要確認,來主張“先刑事後民事”,以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其他的,比如勞動爭議,需要仲裁;涉及行政訴訟的土地、房產權屬糾紛,可以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
司法資源的枯竭還體現在壹審之後的二審,二審之後的上訴,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啟動的再審程序,通過檢察院抗訴啟動的再審程序。這些都是司法資源的枯竭。
當然,無論采取何種訴訟拖延技巧,壹般都應在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合理行使。嚴格按照法院系統的解釋或規定,及時提交延期申請,並提出充分的理由,取得審判長的許可即可。否則,律師的訴訟拖延技巧將難以發揮作用。即使壹方想用程序性規定窮盡司法資源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但如果被技術嫻熟的主審法官識破,那些有個性的法官也會快刀斬亂麻,及時駁回申請,讓想拖延訴訟的人難以辯駁,訴訟拖延就有可能變成速戰速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