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劉和郭美美在某駕校學車時相識。確定戀愛關系後,他們於2016 15按照當地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劉及其家人前三次送給郭美美彩禮* * *元。然而,在“結婚”後不久,劉和郭美美因瑣事發生了矛盾。郭美美離家去娘家住,兩人感情破裂。因此,5月30日,劉將郭美美起訴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要求郭美美返還全部彩禮。
案件的起因
2015湟中縣幹河灘鎮村民劉與大通縣橋頭鎮村民郭美美在駕校學車時相識。很快,他們相愛了,決定壹起步入婚姻的殿堂。之後兩人回家跟父母說了這件事,雙方父母都同意盡快把婚事定下來,趁著自己還年輕可以幫忙帶大孫子。
於是,2015 16年2月6日,劉的母親和親戚來到郭美美位於大通的家中,與父母商量孩子的婚事。當時直接給了郭美美家裏2萬訂婚錢,還有訂婚金戒指,酒,訂婚禮服,化妝品。
2015 12.30,劉的母親和親戚再次來到郭美美家,給了郭美美家約定的彩禮12萬元,並約定過幾天把剩余的2萬元彩禮送過來。
2016+1年6月5日,劉和郭美美在雙方父母和親人的見證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好景不長。同居後不久,劉對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對郭美美的態度遠不如婚前。郭美美覺得她在劉的家裏沒有任何自由,而劉不得不向她索要任何費用。想想之前兩人的甜蜜,再看看妳現在的處境。郭美美淚流滿面...
終於有壹天,郭美美跟劉吵了壹架,要回門口。劉對郭美美的回門提出種種限制,並打了郭美美壹巴掌。郭美美不堪忍受心中的壓抑,於5月16日回到家人身邊。
郭美美回到娘家後不久,劉去郭美美家吃飯。飯桌上,又和郭美美的父親發生了爭執。在爭執過程中,雙方發生打鬥,導致郭美美父親手指骨折。這個矛盾導致了兩者矛盾的升級。
在父母家住了49天後,郭美美回到劉家拿衣服。然而,劉的母親壹進門就大罵郭美美,郭美美氣得回了家。回國後,郭美美想了很久。她想擺脫這種困境,所以很快就出去工作了。
在法庭上對質
2016年5月30日,劉將郭美美家屬起訴至大通縣人民法院,要求郭美美及家屬返還其給予的彩禮,訴訟費由郭美美及家屬承擔。
2065438+2006年7月20日,大通縣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劉聲稱,他和他的家人給了郭美美三次彩禮才結婚。2016五月10郭美美無故離家出走。至今沒有消息,也不接電話。劉找郭美美父母,要求退還彩禮,但郭美美父母態度蠻橫。因為他送的彩禮錢大部分是借別人的,現在生活困難,所以起訴到法院。
針對其訴訟請求,劉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證據:
中國農業銀行刷卡交易明細清單,用以證明原告母親於2016年10月2日提取2萬元支付被告禮金的事實;
1 .原始照片1張、聊天記錄1份,用以證明原告在送禮時在被告辦公桌上支付給被告65438+萬元現金的事實,以及原告在與被告郭美美聊天時提及數十萬彩禮的事實,郭美美均認可;
證人媒人方某的證人證言,擬證明被告收受原告彩禮1.4萬余元的事實。
被告郭美美家屬辯稱原告“結婚”的主張正確,但要求返還彩禮。而郭美美的家人並不認可,認為金額應為65438+萬元,並認為原告關於郭美美離家出走的主張與事實不符。事實上,自從郭美美“結婚”後,原告經常向郭美美索要生活費。原告脾氣大,經常發完脾氣就走,對被告要求上門回訪提出各種限制。16年5月10日,郭美美離家後,原告又罵了父母壹頓,於是郭美美外出打工。原告在郭美美家中與“嶽父”發生肢體沖突,“嶽父”的手指被打斷,兩家人因此產生矛盾,影響了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劉的家人給郭美美買了26套衣服、1臺海爾電視機、1條金項鏈、1條金手鐲、1對金耳環、壹部OPPO手機和嫁妝* * *共花了91743元。雙方感情破裂的主要責任在原告,全額返還彩禮不合理。
被告郭美美的家屬就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證據:
1.某金店質量保證書三份,擬證明嫁妝金首飾花費18900元;
2.青海增值稅發票1,意在證明購買海爾電視機作為嫁妝價值4000元;
3.世通的銷售單復印件,意在證明他娶了壹部OPPO手機。
4.證人親屬的證人證言,用以證明給彩禮、彩禮費用及給原告買衣服的事實。
木槌已經擺好了
大通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被告是否返還婚約財產以及如何確定婚約財產的數額。原告劉與被告郭美美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按當地風俗舉行婚禮,共同生活。他們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其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原告劉與被告郭美美之間的關系是訂婚關系,訂婚關系雙方給付彩禮是以婚姻關系成立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現在,原告提出解除婚約,要求返還彩禮。基於上述情況,大同縣法院認為,被告應當酌情返還彩禮。關於彩禮數額的認定,被告和被告均認可訂婚款2萬元,贈與65438+萬元,由法院認定。原告購買的衣服、化妝品、酒作為給被告郭美美的禮物,以及給被告及親屬買衣服的錢,都屬於贈與,不屬於彩禮範圍,法院不予認可。被告嫁妝中的OPPO手機壹部、金耳環壹對,由被告占有使用,法院未作處理。雙方對原告給予被告的被告26套陪嫁衣物、1條金項鏈、1條金手鐲、1枚金戒指的歸屬及去向持有不同意見,未提供相關證據,被法院駁回。
綜上,原告主張部分法院合理支持,被告合理辯護意見部分法院采納。原被告雙方同居時間都很短。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被告返還原告彩禮72000元是合適的。為便於執行,被告郭美美的彩禮折合1000元,折抵原告劉返還的彩禮72000元。被告郭美美家屬實際返還原告彩禮6.2萬元。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法院壹審判決如下:
被告郭美美家屬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壹次性返還原告劉彩禮62000元;
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告郭美美的嫁妝、海爾電視機1、被子和毛毯兩床,均歸原告劉所有。
駁回原告劉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148元,將由被告郭美美收取1574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被執行人在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加倍給付。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提示:結婚壹定要領結婚證。
原本相愛的兩個人在步入“婚姻”的殿堂後發現性格不合。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正是因為那句話,愛情雖然容易,婚姻卻不容易,要好好珍惜。正是因為郭美美和劉沒有依法領取結婚證,這段婚姻才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提醒正在熱戀中的情侶,結婚壹定要領結婚證,否則發生矛盾時權益受損。
來源|青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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