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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的婚俗有哪些?

始於“紅娘禁忌”。洛陽人禁止慢待媒人,禁止拖欠媒人應得的禮金或酬金。舊社會不允許男女自由戀愛,講究“男不求親,女不親。”這樣,媒人的地位就很重要了。俗話說:“媒人之口,上唇配姻緣,下唇殺媒人。”她能說會道,能做好事也能做壞事。如果妳得罪了媒人,她不但不幫忙,還會從中作梗,有意識地破壞婚姻。

洛陽的婚俗洛陽的婚俗有哪些?

其次,同姓不結婚。這個禁忌始於周朝。洛陽曾經是東周的都城,所以傳承最深。為什麽要避免同姓結婚?古人認為同姓的人血脈相通,同姓聯姻會影響子孫興旺,甚至導致無子。古人說“男女同姓,命不稀奇”,就是這個意思。這個禁忌,是相當科學的,是對人口素質的檢查,屬於優生學的範疇。可惜現在人都破了,越來越多的人結婚同姓。

第三是女性晚婚的禁忌。洛陽民間有句話叫“女人不留下,留下來留下來就成了敵人”,因為大多數女人都比同齡的男人早熟。女孩年齡大了,心思就重了,很多隱秘復雜的想法在她腦子裏遊蕩,卻不願意和父母交流,漸漸就抑郁了。尤其是在古代,封建禮教對女性的壓制最大。當壹個女人到了結婚的年齡而不能結婚時,整個家庭都會給她施加壓力。所以舊社會有很多早婚的,有的七八歲就訂婚了。

事實上,最早並不鼓勵男性早婚。西周規定男性30歲結婚,女性20歲結婚。他們以為30歲的男人很強壯,可以當爸爸。二十多歲的女人已經成熟到可以做媽媽了。然而,在春秋早期,齊桓公為了爭奪霸權,將女性的結婚年齡降低了五年,以至於“丈夫三十歲結婚,女人十五歲結婚”。越王勾踐更是激進。為了擴充軍隊,他下令“凡娶二十男十七女者,皆犯其父母罪”。後來到了南北朝時期,結婚年齡降低到男性15歲,女性13歲,這是最低結婚年齡。唐朝中期還規定男滿15歲,女滿13歲。此後,從宋朝到清朝,法定結婚年齡壹直是男性16歲左右,女性14歲。到了近代,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男性未滿十八歲不得結婚,女性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當時洛陽女子壹般十六歲結婚,壹旦過了十八歲,就有嫁不出去的危險。

洛陽人也忌諱哥哥未婚,弟弟先嫁,說這是“大麥未熟,小麥先熟”。同理,姐姐沒結婚,妹妹先結婚,會受到輿論譴責。這是打破秩序,混淆人倫的大忌。

然後就是“生肖禁忌”,所謂“千年壹鼠見羊,非白馬見青牛”。虎視蛇如刀,兔不見龍。沒有科學道理,但是大家都忌諱。同時,在訂婚的過程中,禮物要奇數送,偶數送,不要產生“喪偶”的聯想,尤其是成對送的禮物,比如枕頭,不要單向送,否則別人在枕頭邊失去伴侶就是壹種詛咒。

男方給女方彩禮時,雙方的儀式動作不規範。祭祀祖先燒香時,不論插入香爐的香是否歪了,都禁止拔出再插。男方客人歸來,女方家送出門問好,避免說“再來坐坐”——拔香再插,犯了“重”的忌諱;“再來坐壹坐”,觸犯了“再來”的禁忌,可能會導致再婚再娶。

洛陽的婚姻習俗和程序

首先,準備嫁妝

準備嫁妝是女方需要做的。當然,準備的多少也要看她的家庭情況。但是,嫁妝的多少也決定了未來新娘在婆家的地位。準備越多,婆家越尊重新娘。當然也有要求男方出嫁妝的情況,因為家裏比較困難。婚禮前壹天,女方會把嫁妝送到男方家。

送嫁妝是在婚禮前壹天或婚禮當天舉行。嫁妝前,男方給壹盤肉飯,俗稱“離母飯,留母肉”。嫁妝擡到男方家後,化妝師會把鑰匙交給新郎的母親。

二、準備新房

洞房用的床壹般會由既有孩子又有健康夫妻的人縫制,代表著好運。婚禮前壹天會在床上撒棗,代表早生貴子,花生之類的。在婚禮的前壹天晚上,壹般的男人會讓近親中壹個健康的男孩睡在新床上,這意味著新娘會生下壹個健康的胖男孩。

第三,結婚

早上男方會陪新娘穿好衣服,然後把新娘送到父母家。到了中午,新娘會穿戴整齊,等待新郎結婚。結婚時,新娘的腳不能著地,新郎要被抱在轎子裏。需要註意的是,結婚時不要走同壹條路線,路過路口、枯井時要放鞭炮辟邪。

車到男方家門口,男方家馬上放鞭炮。在迎賓的幫助下,新娘踏上紅地毯,進了門。男方在新娘身上撒幹草、彩紙和糖、花生、棗子、銅錢等物,孩子們賺來表示興奮。然後舉行儀式:壹對夫婦拜天地,父母二人,夫妻三人,然後新娘被送進洞房。

第四,嘈雜的房間

在婚禮的前三個晚上,全村老少不分尊卑,都會聚集在新娘的房間裏鬧洞房,以增加婚禮的氣氛。俗話說“三天,無論大小。”但是長輩比較守規矩的時候,也只是看看笑笑,湊個氣氛。最瘋狂的主要是街坊的兄弟姐妹。新媳婦在洞房最擔心鬧的時候,膽小懦弱的往往會受到驚嚇,提前幾天做好心理準備。

五,回到門口

壹般結婚第二天,新娘家會帶著禮物去新郎家看望女兒。等到婚後第三天左右,新郎需要陪新娘回娘家,父母也會殺豬熱情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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