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三年內以借錢的方式向日本支付賠款,支付給日本的具體數額為賠款2億兩,遼贖回費3000萬兩,駐軍費1.5萬兩,固色(祖印0.17與0.18的匯率差),損失13.25萬兩/225萬英鎊,銀元貶值。* * * 25969兩(紋身銀),金額4422萬英鎊,其中41.97萬英鎊付給日本(兩種算法相差30萬英鎊)。清朝於1895、1896、1998年與俄、法、英、德簽訂借款合同,借庫平銀3.2億,本息7.4億。甲午戰爭(1984)至庚子年(1900),外債本息平均每年償還2000萬兩,約為收入的1/4。
清(八)資金轉移(補償貸款)
1895年,陸借款4億元(1582萬元)。
1896第65438號+0英國獨立貸款16萬。
1898第二筆英國獨立貸款16萬ポンド
流通的2億兩或2.3億兩過於簡單,但沒有證據表明同樣的計算方法得出的結果把“掠財”加到了3.4億兩。4200萬英鎊左右的結果也很符合日本人的計算——井上馨:“壹想到3.5億日元湧入中國,無論是政府還是民間,都產生了壹種財富無限的感覺。”日本獲得約4000萬英鎊(戰史研究原文),3.6459億日元(甲午戰爭2億日元),7895萬日元用於彌補軍事赤字,2.2605億日元用於擴軍(包括陸軍、海軍和魚雷艇),2000萬日元用於皇室,654.38+00萬日元用於教育經費,57萬日元用於官職。說7260萬日元作為幣改準備金,顯然是不夠的。但這壹點在日本的聲明中反復提及(但沒有具體數字),幾乎沒有提及軍事用途。大概是因為當時賠款是以金鎊支付的,而金鎊可以直接兌換黃金,所以在銀本位制改為金本位制的貨幣改革中起到了作用?還有壹種說法是,備災基金為654.38+00萬日元。這個比較可信。
1840:鴉片戰爭。
1853:黑船成立。太平天國攻占南京。
1856:第二次鴉片戰爭。幕府海軍成立。
1861年:慈禧聽政。
1865:江南制造局(船廠)在上海成立。
1866:福澤諭吉創立慶應義塾。駐地軍艦訓練所改為訓練所(海軍學校)。福建馬尾開辦了海軍軍官學校。
1867:橫須賀鐵廠(造船廠)竣工開業。
1868:明治元年,落幕成功。
1871年:日清友好條約。
1872:日本建立陸軍和海軍,實行征兵制。太平天國滅亡了。
1874:日軍出兵臺灣省。李鴻章以每年420萬元的經費打造了壹支現代化的海軍。
1876:日本自行建造的900噸級清輝號下水。中國海安是2800噸,後來因為成本高而停止建造。日本和朝鮮簽訂了《江華條約》,日本從此完成了從朝鮮的原始積累。
1877:西南戰爭。東京大學成立。
1880:日本制定的教育法令和刑法要求成立國民議會。中國買定遠和鎮遠。
1883:雙方都采購了大量船只。日本陸軍大學成立。
1885:日本實行內閣制。鎮遠、定遠回國。
1888:北洋水師成軍。
1889:日本制定憲法。當年軍費總額占預算近30%。光緒當政。
1890:第壹屆日本國會。北洋水師八大距。
1894:甲午戰爭。日本軍費占預算的69.31%。
日本政府1983-1984財年的預算為8400萬日元。
1895 1905年2月,日本國會通過了總額超過5億日元的軍備預算計劃,預計在1902年完成。
據記載,道光年間(1820-1850),清政府每年的財政收入約為4000萬兩。第壹次鴉片戰爭賠款約占這壹數額的37%。清政府在支付賠款的過程中,壹方面動用了大量的海關收入,另壹方面又加大了對地丁的稅賦、俸祿和商捐的征收力度,導致大量本該用於自身發展的資金被索償國拿走。但從宏觀角度來看,這壹時期清政府能夠入不敷出,賠款對金融經濟的影響並不顯著。
這是因為:第壹,清政府的財政收支結構發生了變化。鴉片戰爭前,中國只有壹個通商口岸,關稅收入很少。鴉片戰爭後,隨著通商口岸的增加和對外貿易的擴大,關稅逐漸成為中國最大的財源之壹。同治末年,清政府年收入達6000萬兩左右,比道光時期增加了50%。光緒初年增加到8000萬兩,比道光年間增加了1倍。這些新增收入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清政府的賠款壓力。第二,賠償在國家財政支出中的比重不算太大。比如第壹次鴉片戰爭的賠款,四年還清,平均每年還款373萬兩,約占年產量的9%。甲午戰爭賠款在中國金融史上產生了劃時代的影響。
據統計,從甲午戰爭到臘月下旬,日本從中國獲得的軍艦、軍械、軍需等物價值71萬日元以上,折合47345000庫平銀。甲午戰爭後,日軍記者川崎三郎太曾寫過壹篇《日清戰役戰利品估算》,對我們的統計也有很大的參考價值。這個預算涵蓋了從甲午戰爭到甲午戰爭結束這段時間,包括所有戰役的戰利品統計。減去甲午戰爭臘月末之前的部分,就可以得到第二個月正月之後的數字。甲午戰爭期間日本從中國獲得的船只、武器、彈藥等軍需品,價值8982.2萬元,折合5988.3萬庫平銀,當然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可能的。除了上述物件,日本還通過這場戰爭掠奪了大量的金銀貨幣。關於這壹點,國內外都有很多記述。比如姚希光的《東方軍事簡史》中說:平壤壹戰,“必被盜,軍士俸祿必被盜。凡是有12箱金幣,67 * *金磚,61金元寶,14箱金沙的人都會被盜。蔡爾康等人主編的日本官報也說,這場戰爭“獲得金銀四十箱,每箱重約三百斤英權,朝鮮錢更是不計其數”,並註明:“英金1磅有42個中國權,英權有12兩個中國權。其實這些記述僅限於平壤壹戰,並不是很具體,所以很難據此做出更準確的推算。根據日本當時公布的歷次戰報,詳細列出了所獲金銀幣的種類和數量。據統計,硬幣的種類非常雜,計算單位也不壹樣。現在按照日方壹個壹個的計算,價值3000萬日元,相當於2000萬庫平銀。以上三項合計。* * *是1.198億日元,折合7988萬庫平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