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長沙市單獨寫了留學回國人員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
其他城市不分國內人才和歸國留學人員,只對新引進人才制定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
長沙市留學回國人員租房生活補貼為博士50000元/人/年,碩士10000元/人/年,學士6000元/人/年。繳費年限為兩年。
二、《長沙國際人才智力工程實施細則(試行)》(1)規定:
(壹)留學回國人員租房生活補貼範圍:在長沙定居並在長沙工作的40周歲(含)以下的博士(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畢業2年內35周歲(含)以下的碩士、學士。
(2)分配標準:
1.按照博士5萬元/人/年、碩士1萬元/人/年、學士6000元/人/年的標準,分配期限為兩年。
2.房租和生活補貼從2065438+2007年6月(含)開始計算。起算期為申請人符合落戶長沙、在長沙工作、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三個條件的當月,按實際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當月發放。
(3)申請程序。留學回國人員租房和生活補貼常年受理申報,每月集中發放。具體流程如下:
1,聲明。用人單位(個人)根據社保登記繳費等級和屬地,向市、相應園區、區縣(市)人才服務窗口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其中,省內參保的,向市人才服務窗口提交。
申請材料包括:
(1)《長沙市留學回國人員房租和生活補貼申請表》及其電子文檔;
(2)《長沙留學回國人員房租和生活補貼花名冊》及電子文檔(由單位填寫);
(3)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原件;
(4)教育部頒發的外國學位證書、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學位證書或臺灣省學位證書原件;
(五)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6)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賬號。
2.審批。市、園區、縣(市)人社局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提出擬補貼名單並報市人社局審批,確定擬補貼名單。
3.宣傳。擬補貼名單將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4.資金的支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社局統壹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個人賬戶。
三、只制定新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的城市,如深圳: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生活補貼實施辦法(二)》規定:
(壹)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進口手續時申報為準;
2.有深圳戶籍;
3.已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
4.沒有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也不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年齡條件:本科生30周歲以下,碩士生35周歲以下,博士生40周歲以下。上述年齡條件是在轉入年份的1日判斷的。
(二)新引進人才房租和生活補貼標準為:本科1.5萬元/人,碩士2.5萬元/人,博士3萬元/人。補貼資金壹次性發放。
引用數據
長沙市國際化人才知識化工程實施細則(試行)。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房租和生活補貼實施辦法。深圳政府在線_深圳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