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和鎮是平等的,但在行政上沒有鎮的權力大。街道辦事處作為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使用行政編制,屬於公務員。街道辦事處是我國鄉鎮行政區域街道的管理機構。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街道辦事處,作為派出機關。街道、鄉鎮屬於鄉級行政區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和《行政區劃管理條例》,我國行政區劃主要分為中央、省、市、縣、鄉五級。鄉鎮是最基層的政府。但隨著城市化的推進,為了強化分級管理模式,城市比照鄉鎮設置了街道辦事處,形成了城區、街道、社區三級管理體系,與縣、鎮、村的管理模式相呼應,構成了我國城鄉管理的基本框架。所以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街道就是和鄉鎮同級別的行政區劃。
在我國,鄉鎮行政規範有三個層次。最高水平,主要集中在直轄市;中央有壹個副處級,主要集中在壹些“直奶酪市”,即沒有縣的市、鎮;其余都是官方層面的。
街道的行政級別比鄉鎮簡單,總有兩級,壹級和二級。級別的街道主要集中在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的城區。另外,其余街道辦都是正科級規格,包括副省級城市的縣,縣級城市的市區街道。
這裏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壹些副省級城市的縣城街道或者壹些直線城市街道的主要負責人,比如副處級的書記,只代表領導的個人水平,而不是街道辦的三個規格。其實這些街道辦還是官方級別的設置,不能把領導的個人級別和單位的行政規格混為壹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壹十壹條城市和農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與基層政權的關系由法律規定。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治安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處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