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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黃皮書的反思理念

明代黃書的表現形式是制度制定的壹種官書。但從內涵上看,它體現了壹種社會經濟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等級身份。

黃皮書裏每戶都是從戶口本開始,有戶名等級,姓名,編制名單,服務年份,具體服務。如在中國國家圖書館《萬歷二十年兗州府綏安縣十都圖》中所載:

賈五世

中戶壹戶多是隋安郡首府地圖,萬歷二十五年。

同壹卷包含:

賈五世

我管壹戶,現在還管,是萬歷二十五年隋安郡第壹名。

再如安徽省博物館藏的《萬歷四十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七都黃皮書》和《五圖》。

正冠九號甲

王緒壹家是任翔第五任制圖員,直隸徽州府休寧縣二十七都,任萬歷四十九年都頭。

上述黃皮書文獻中所載的“民事登記”和“工匠登記”是當時每戶的戶籍。必須指出的是,黃皮書中所包含的“戶籍”的含義與現代所謂的“戶籍”有很大的不同。現代戶籍主要是標明戶籍所在地,而黃皮書中的戶籍並不標明該戶的常住地址,也不標明該戶所從事的職業,而是指該戶在正式登記簿上所寫的服務種類。它的主要類別是軍戶、平民戶、手工業者和廚戶(鹽戶)。就劃分原則而言,與戶所從事的各種職業有關,但最終是基於明朝的需要,由政府決定,本質上是配戶制。“吉”與官吏關系密切,吉指的是官府所定的稅簿。黃皮書上寫的各種戶籍,不是職業的區別,而是服務種類的劃分。黃皮書戶籍是擔任警察的首要依據。

這裏需要說壹下所謂的商務國籍。眾所周知,在職業分化方面,中國古代有“士農工商”之說。商業和商人階層在中國古代社會壹直存在。宋代以後,尤其是明清時期,工商業的發展和商人的數量尤為突出。商業是當時社會的重要職業,商人已經成為社會中的壹個大群體。明初制作的黃皮書中,雖有軍戶、民戶、匠戶、竈戶四大戶籍,但又細分為米戶、園戶、囤戶、菜戶、漁家、馬戶、窯戶、酒戶、裁縫戶、船工戶、蛋戶、驛站戶、僧戶等。這是因為納稅服務黃皮書的戶籍不是按職業劃分的,而是與軍官密切相關的。具體來說,壹是由於明初自然經濟仍占相當比重,稅糧以實物為主,各種貢賦也以實物上繳,政府征收的各種徭役也以武力為主。所以從封建王朝對朝貢的經濟需求來看,對商品交換的需求並不大。二是因為以皇帝為代表的王朝統治者,仍然奉行“尊本抑末”的政策,極力壓制商業活動,對商人進行各種限制,稱之為“追末之人”,歧視商人。如果在官方的官署登記簿上有商人專用的戶籍,難道不是對“追到底的人”的認可和鼓勵嗎?所以納稅服務黃皮書中沒有業務記錄是有原因的。當然,商人沒有專門的賬本,但封建義務是必須承擔的。大多屬於軍人、平民、工匠、竈工等戶籍,承擔相應的稅收。“日本和中國都是城市的人民,不壹定是耕者有其田的家園;霍戈的丈夫雷不壹定是、賈等。20歲,五谷會做,米之長卻屢毀;大家意猶未盡,帖子此起彼伏。為軍隊做工匠,就是這種情況的寫照。定居在大城市的商人被稱為“店”“鋪”。歷史:

魚鱗書原本

從頭開始,不知從何說起。住在房子裏的人各不相同,因為他們是以他們的名字命名的。國之初,知城內外居民,因巷數,列為甲排,以貨著稱。各衙門有大禮時,值照書奉上,名曰日戶。

至於其他散商,也難逃徭役。《史明·魯》載:

洪武五年二月,辛巳,戶部奏道:“江蘇、湖南等省住船的漁民、商人,不得服役,壹萬三千九百九十戶,壹律令為挑夫。”有田者仍令服,無田者收運。

黃皮書中沒有工商登記,說明其戶籍性質不是職業的區別,而是服務種類的劃分。

那麽,納稅服務黃皮書是基於怎樣的理念呢?明朝開國皇帝、明朝黃皮書的制定者朱元璋曾說:“為我民者,當知其分,為民納田賦、力役者,為其分。”也就是朱元璋認為向田賦納貢、力役是明帝國臣民的義務,是理所當然的。他還說:“人們有土地,有租金,有身體,有服務。代代相傳,沿襲其舊。”可以說“地有租,身有役”,這是朱元璋稅制的基本理念。當時臣民也是這麽想的:“為君之民,應實行為民之役,分之。”“莫非王臣,天地分也;基於國籍,國家的永久制度也是。燕國百姓中有不服調的嗎?”“同壹代人,同壹代王,古今之義也。”

正是基於天下臣民以侍奉王臣、田夫為天職的思想,所以黃皮書制度壹再強調“家家戶戶以籍為尊”,即天下臣民除了皇族、藩王和少數豪傑,都必須以臣服的身份獲得成員資格。這些人包括現任和前任官員。“正統十三年,天下各部門衙門裏的官員,如舊病、官事故,都在離原居地千裏之外,不能回鄉。各自地方的很多訴訟都是按照原來的訴訟來調查的。他們原是軍民工匠,至今仍是眷屬。”明初的賦稅大致可以分為兩類:李甲的官職和雜官。所謂李佳官役,是指向中央王朝繳納和輸送的積極貢獻,或者說是“唯壹的積極貢獻”,即皇糧。萬部雜註包含:

賦分兩類:正賦,即出發時保持正供,每年官待部,視當年緊急程度,數額略有不同;嶽傅毅,即各衙門服務的雜費,收送壹例。

隆慶潮陽縣誌載:

內地有領導保證地圖裏的人要提供食物和草,說明他們只是提供而已。

按照明朝的法律,在掙黃書收糧當警察的戶中,如官僚、監工、勞工,以及壹些專職服務戶,如軍戶、廚戶等,都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優待和免除的規定。但所有享受優待和免役的家庭,包括朝廷大臣的家庭,都不能不為李家服務,只避雜官。因為李甲的官服屬於天福所服之人,是“唯權役”。比如“正統元年,北京所有文武官員,除李甲官職外,免雜官。”所以,別說其他住戶了。甚至史書都有明初國子監監生要請假回家,在甲胄中服役的例子。洪武二十七年十壹月,監生奏言,家長,無職,乞服服從它,並下令重新監督服務。永樂:“十年八月,郭健子監文憑放過了居士,沒有再任命其他人。張震被邀請去幫忙,王儲也跟著去了。”明朝大臣呂坤說,“免官之法是必然要做的。十行輪換,空年叫克力加的提升,年(現在)叫李佳的運行,養十年財供壹歲用,役叫辛苦,地壹定要多。妳見過累了還管李佳的目的嗎?至於壹般的軍戶、工匠、廚戶等。,除了負責自己的專門服務,免除壹些雜務外,李佳的公務也不能免除。在黃皮書等文獻中,有不少軍戶和工匠擔任隊長或首領的記載,可以證明這壹點。服現役是免不了的,只是免了雜職,恰恰體現了天下臣民都要招為仆,為皇帝服務的原則。

明初頒布了壹系列法律,目的是為了保證天下臣民都被招為奴仆。“洪武二年,凡立戶者,準到其所在之地打官司,免此罪,收其員警。”“三年時間,住建部做了壹份天下軍民的名單。凡未占書,不應服役者,準其投降,軍送衛所,民有所師,工匠轉工部。”《大明法》中強調:“每戶以戶籍所定。軍、民、郵、竈、醫、先知、工、樂,皆以其資。”

奴役黃皮書列表

通過壹系列法律和措施的實施,明初建立了嚴格的黃皮書制度。在《明黃書》正式編纂之前,宋元時期江南許多地區都有李家組織。其編制為每100戶1李,選舉1人,第壹名10人。明代黃書的編纂有所不同,但都是以110戶為單位。壹裏10人推糧,其余100戶為先,分10甲,每甲長10甲,分10年。明代黃皮書的編纂依次突出了職責,是壹種進步。但與之前的利瓜相比,它的組織更加嚴謹。黃皮書公布的內容方面,是將人口和財產分為兩部分,每壹部分的公布方式都比歷代公布的更加詳細和細化。後湖之說:

根據黃皮書,它是廣大的,它的主要觀點是,世界上的人民只有生產力。人口是上壹代的戶口,房產是上壹代的土地稅...今天的人口和財產是細化的,沒有分成兩部分,所以合並成壹條線;今天,事情已經知道了,所以壹分為二也是合理的。

此外,在明朝的範圍內,包括壹些少數民族地區,幾乎所有的黃書都是按照制度編纂的。總之,《納稅服務黃皮書》可謂詳盡,條理清晰,實施廣泛,是中國古代納稅服務制度發展的壹個高峰。這也與中國古代皇權專制向明朝的空前發展相壹致。《朝貢黃書》體現了天下百姓都是皇帝臣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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