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條約是五個:中俄尼布楚條約,中俄璦琿條約,中俄天津條約,中俄北京條約,中俄改訂伊犁條約。
壹、《中俄尼布楚條約》
中俄於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在尼布楚(今蘇聯涅爾琴斯克)簽訂的兩國劃界條約,正式名稱是中俄《尼布楚議界條約》。這是中俄兩國締結的第壹個條約,也是清政府第壹次以中國為名簽訂的具有近代性質的條約。
1652年(清順治九年)始,俄國開始侵入中國東北邊境,並在尼布楚河與石勒喀河合流處建立了雅克薩城與尼布楚城。清政府數次派軍隊清剿,亦無法將其全殲或驅逐。為求北方邊境的安寧,清軍在重兵清剿並圍困雅克薩城之後,按照土地換和平的原則,與沙俄政府在尼布楚簽訂了邊界劃界協定(史稱中俄《尼布楚條約》)。
《條約》規定:
1、外興安嶺以南、格爾必齊河和額爾古納河以東至海的整個黑龍江流域,烏蘇裏江流域的土地,全部屬於中國。
2、外興安嶺與烏第河之間的地區,留待以後再議。
3、沙俄同意把入侵雅克薩的軍隊撤回,清政府同意把貝加爾湖以東原屬中國的尼布楚及東西伯利亞大片領土讓給俄國。
如何評價《尼布楚條約》的公正性,中國學者目前仍存異議。有兩點確定確定的是:
1、這是壹個在清政府作了很大讓步的情況下簽訂的壹個平等條約。?條約肯定了黑龍江和烏蘇裏江流域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廣大地區都是中國的領土,遏止了俄國向東方的侵略擴張,在簽訂後150多年間,中俄東段邊境地區相對穩定,兩國人民和平往來,貿易得到很大的發展。
2、持反對意見的人認為,《中俄尼布楚條約》使居歐洲的沙俄東侵合法化,獲得了遼闊的西伯利亞平原;而清政府自紮樊籬,無法西進北上,更為嚴峻的是它引入了西方威脅,強大的沙俄取代了北方散弱的遊牧民族,使中國北方的地緣環境急劇惡化。另外,它分割了蒙古族,使生活在遼闊的西伯利亞平原上的蒙古族及其近親民族從此成為了俄國的子民。
二、中俄《璦琿條約》
《璦琿條約》,又稱《璦琿城和約》,是沙皇俄國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和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於1858年5月28日(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璦琿(今黑龍江省黑河愛輝區)簽定的不平等條約。
19世紀中葉,俄國軍隊再次侵入黑龍江下遊,建立侵略據點,並對中上遊北岸和下遊兩岸實行軍事占領。1858年5月,俄羅斯東西伯利亞總督尼古拉·穆拉維約夫借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法兩國逼近京津之機,率領哥薩克部隊南下,以“助華防英”為幌子,逼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談判,要求廢止中俄《尼布楚條約》對兩國邊界的規定。奕山最終屈服,於28日與穆拉維約夫簽訂了《璦琿條約》。 ?
《璦琿條約》***3條,主要內容為:
1、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裏的大清國領土劃歸俄國,璦琿對岸精奇哩江(今俄羅斯結雅河)上遊東南的壹小塊地區(後稱江東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國方面的永久居住權和管轄權。
2、烏蘇裏江以東的大清國領土劃為清俄***管。
3、原屬大清國內河的黑龍江和烏蘇裏江只準大清國和俄國船只航行。
由於奕山根本無權與沙俄簽訂條約。因此,清政府沒有批準、也不承認《璦琿條約》,並在事後對奕山等人予以處分。
三、《中俄天津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是1858年(鹹豐八年)6月13日清朝與沙皇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與《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法天津條約》構成了《天津條約》的主體。
第壹次鴉片戰爭後,沙俄力求在中國獲得與英、法等國同等的侵略權益,未獲清庭同意。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借英法聯軍進攻京津之機,沙俄使臣普提雅廷乘機要挾,表示如能速按俄國條款定議,即可代向英、法說合。清政府擔心英、法進攻京、津,被迫同意俄方條件。6月13日,俄國搶在美、英、法三國前面,同清政府簽訂了《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有12條,主要內容包括:
1、向俄國增開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灣(臺南)、瓊州七處通商口岸。
2、俄國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在各通商口岸設領。
3、治外法權,中國今後給予別國的壹切政治、貿易及其他特權,毋庸再議,即與俄國壹律辦理施行。
4、由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等。
可以說通過該約,沙俄取得了第壹次鴉片戰爭後力圖取得的沿海通商權利,並憑借最惠國待遇條款,壹舉取得了英、法、美等國日後在中國可能獲得的侵略權益。同時,該約為沙俄以勘界為名進壹步割占中國領土埋下了伏筆。
四、《中俄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即《中俄續增條約》。1860年(鹹豐十年)11月14 日沙俄利用英法侵華聯軍攻占北京的軍事壓力,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860年10月,英法聯軍攻占北京,將舉世聞名的圓明園洗劫壹空,並揚言要炮轟北京城,搗毀清皇宮。出逃熱河的鹹豐皇帝命留守北京的恭親王奕欣出面談判。求和心切的奕欣請求“中立”的沙俄駐華公使伊格那季耶夫出面調停。伊格那季耶夫乘機要挾,逼迫清政府接受沙俄此前提出的領土要求和其它苛刻條件。清政府不敢反對,於11月14日奕欣與伊格那季耶夫在北京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
該條約***十五款,主要內容為:
1、將烏蘇裏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約四十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強行劃歸俄國。
2、規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賓達巴哈起經齋桑卓爾、特穆爾圖卓爾(今伊塞克湖)至浩罕邊界,“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為界,根據這壹規定,於1864年簽訂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將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卓爾南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割給俄國。
3、開放喀什噶爾(今喀什市)為商埠。
4、俄國在庫倫(今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喀什噶爾設立領事官。
按照新條約覆蓋舊條約的國際慣例,該條約表明清政府確認了《璦琿條約》的合法性,事實上使《中俄尼布楚條約》失去了法律效力。它與《中英北京條約》和《中法北京條約》構成了《北京條約》的主體。
五、《中俄伊犁條約》
又稱《中俄改訂條約》、《聖彼得堡條約》,1881年(光緒七年)2月24日,由欽差大臣、大理寺少卿、駐英法公使曾紀澤與沙俄代表在聖彼得堡簽定的有關歸還新疆伊犁地區的條約。
《中俄伊犁條約》及其附件的主要內容是:
1、俄國將伊犁地區歸還中國,中國將霍爾果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壹帶地方劃歸俄所有。
2、中國賠款509萬兩白銀,作為俄軍“代收、代守”伊犁的兵費和補恤,限兩年內償清。
3、俄商在華通商優惠條款,及在華設領事事宜。
4、伊犁居民壹年之內可以“自由”遷居俄國。
《中俄伊犁條約》簽訂後,沙俄又根據該約中關於修改南、北疆邊界的原則規定,於1882年到1884年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伊犁界約》、《喀什噶爾界約》、《科塔界約》、《塔爾巴哈臺西南界約》和《中俄續勘喀什噶爾界約》等5個勘界議定書。沙俄通過《中俄伊犁條約》和上述這些勘界議定書,中國雖收回了伊犁九城及特克斯河流域附近的領土,但仍割讓了塔城東北和伊犁、喀什噶爾以西約7萬多平方公裏的領土。所以,《中俄伊犁條約》是壹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