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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門葬禮簡介

道教自形成以來,壹直從事或參與葬禮。後來,道門葬禮,或道教參與葬禮,成為中國民俗的壹部分。中國人講究養生,死。儒家說的是慎終追遠,即重視死亡與緬懷祖先之間的聯系,要求通過壹定的儀式表達出來,強化其間的觀念。儒家的禮儀比較理性,民間和上層社會有壹些宗教禮儀。其中,最主要的是讓逝者得到安寧,同時讓人與鬼分道揚鑣,讓死亡的陰影不再籠罩生者,保證生者的安全。同時,古人講究逝者能上天堂,與神靈、祖先同在。西漢文帝年間埋葬的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畫中,有壹個場景,墓主人壹個女人被引導著走過壹座通往天堂的橋,壹個人在橋前奉上壹盤金丹。可見當時的人們已經結合了方士(道教前身)的思想,把金丹燒了,拿去成仙。這些都是後來道教喪禮形成的重要觀念基礎。

目錄演變初期,道教門派主要從事民俗活動,所以參加民俗喪事幾乎是必須的。比如墓門的解除(為死靈墓舉行的神奇儀式,意在將人與鬼分開,但也包括鎮墓的功能)和重聯的解除(這樣造成死亡的厄運和厄運就不會幹擾活人)都是常規活動。在後來的發展中,喪葬的內涵逐漸凸顯出孝的主題。強調通過道士的修行,死者可以早日升天,死去的祖先可以早日擺脫鬼魂的折磨。這種活動早已成為壹種常見的民俗。

到了唐代,玄宗中規定,平時不準與僧尼交往,但家裏吉兇需要借出時,在通知州縣官員之前,是允許去寺廟的。可見用僧道殺人是當時的風俗。明代朱元璋重視道教和佛教在民間喪葬習俗中的地位和影響,但認為應該固定下來。於是,他請人編了《明成祖禮典》,親自作序,說:“官民之家若有喪事,除非是和尚道士,否則難送。如果不利用這兩個葬禮,父母做子孫是不厚道的,子女做父母是不孝的,見鄰居是羞恥的。曾經當過和尚的皇帝知道,用佛道送人送葬的民間習俗根深蒂固,於是把它做成固定的模式,以增加團結,促進孝道的宣傳。明代儒生大多對道教、佛教參與人喪持批判態度,但未能堵住其源頭。

壹個叫王郎川的人說:“在這個世界上,如果妳失去了家人,妳就用和尚的道來吃素,或者用水陸會來寫經書和造像。雲若減死者之罪,則得極樂世界,享諸種福樂。”不做就下地獄。更有甚者,白天孝子跟著和尚沿街問安取經,晚上破獄照星。或者做壹個人物劇,講課,唱歌;或者男女晚上出門迎靈。法律禁止是不合理的。秀才家為此而變,說不精,談之。“[1]他所說的的士家族,主要是指讀過儒家書籍的士大夫。作為儒生,理應秉承聖人的教誨,不請和尚道士參加喪事,卻不能實行,都是為了從俗。

這壹時期的道門喪葬儀式相當完備,但在民俗實踐中滲透了許多民俗因素。道教喪禮,嚴格來說,屬於齋戒的範疇。但自宋代以來,李的影響超過了齋法,人們習慣稱之為李。無論是道士還是普通信徒,都有相應的齋戒。比如全真龍派創始人丘處機被除掉後,他的師父為靈寶皇座舉行了祭祀儀式。《紅樓夢》寫於秦可卿死後的第十三回。他選擇停喪四十九天,請了壹百個其他八僧念經,請了九十九個全真道士玩了四十九天。當然,那裏描述的是貴族家庭的排場。普通人在宮裏玩壹兩局,或者請道士來家裏辦事,都是常有的事。比較常見的是做七事,即死後每七天做壹次儀式,從七開始,多做七事,壹般做五七件。

內容:道門齋戒儀的內容極其豐富。葬禮儀式的完美和儀式的圓滿簡直令人瞠目結舌。到了明朝,朱元璋親自批準的儀式更加簡潔。它們可以分為壹日遊和三日遊。在壹天之內,它仍然包括十五個節目:

向安監祭壇發禱文,請老師關燈,召喚亡靈,沐浴,參加儀式詛咒,設食祭,傳戒,設祭酒禮祭,念誦,送神明。這個被大大簡化了,幾個內容合二為壹了。但從民間的實際執行來看,視被害人資產的富裕程度和儀式的長短而有各種變化,並在與民間文化的長期互動過程中,吸收和吸引了壹些民間文化和習俗。從民俗的角度來看,門葬有以下幾種常見的做法。

念佛道教認為念佛有很大的功德,給死人念佛可以讓他們早日擺脫陰間的苦難。在喪禮中,經常背誦的經典有《杜》、《玉帝經》、《三官經》。因為人們請和尚或道士辦喪事沒有壹定的規矩,有時甚至是和尚和道士壹起請,所以明清以後,和尚和道士經常念誦佛經,比如觀音普門品。但如果在道觀裏做事,背的壹定是道經。

朝拜和水陸道場朝拜是指在神面前舉行儀式,表示懺悔和乞求寬恕。用作葬禮告白,是為了原諒死者生前的過錯,早日升天或幸福地生活。道教齋法本來就有懺悔的內容,後來形成了專門的懺悔器具,多以“九幽人流放”、“九幽人拔罪”命名。壹般來說,很多人去道觀要求為亡靈舉行懺悔儀式。如果他們有比較雄厚的財力,就請道士來家裏參拜。比壹般儀式更排場的是舉行壹次水陸齋戒。水陸齋戒壹般需要七天,也可以更久。所謂水陸,是指對天地水多神的崇拜,包括將三界六不死、餓鬼從煩惱和苦難中解脫出來,所以規模非常大,包含了很多成分,甚至包括很多死亡儀式,可以在小規模的齋戒器具中獨立舉行。水陸道場佛教也經常為死者舉行。但從其內容來看,有法符等道教特有的做法,可以肯定是深受道教水陸齋戒的影響。

燒燈籠和放水燈也是佛教和道教的習俗。就道教而言,在靈寶齋戒法中,有燃燈燃燭的情況,也有壹些獨立的燈,如九燈,主要是用來使神靈發光以突破地獄,使死者借光悟道,出陰間。靈寶遇見認為,燈器絕不是“為美而放異彩”,而是包含著“邀光破幽處”的含義。因為“當死去的靈魂墜入濃蔭時,在漫漫長夜裏有陽光照耀蠟燭,是超越了善與難的。”所以有必要點著燈,把征兆說出來。“所謂法界天界,就是在法界上鋪設燈壇,懸掛日月星辰的像,在地面上鋪設八卦九宮的方角,以交陽光,開導黑暗,使死者乘光。民間習俗,人死後,在屍體的腳後放壹盞清亮的油燈,作為照亮鬼魂的方式。除了燒燈之外,水燈也經常被附加在葬禮上。傳說人死後經過冥河。為了避免掉入其中,他們要點燃冥河,也就是將紙燈放入河流或湖泊中作為象征。壹般紙燈籠做成船形或蓮花形,以陶罐或木板為底,內燃蠟燭,誦經、施法後放入水中。壹般認為,水上燈在水中漂浮不傾覆的時間越長,法師的技能越高,亡靈的加持也越大。

又稱迎賓菜,判迎賓。佛教裏類似的儀式叫焰喉,有的是佛道混合,壹般叫焰喉。有的佛書上說,凡是掉進餓鬼道的人,由於生前的因緣,喉嚨細如針,滴落的水難以下咽。每當食物靠近他的嘴時,它就會自動噴射火焰,將食物燒焦,因此他感到饑餓和困擾。只有運用魔法熄滅火焰,打開喉嚨,才能獲得解脫。這個儀式被稱為開火祭,簡稱開火祭。佛教焰口儀是唐玄宗密宗不自由時才編制的。其核心是開焰口,開喉餵餓鬼。道教食鬼在初唐文獻《藝文集》中就有記載,比非空焰口儀早得多。非空功可能也參考了道家的做法。但兩教在後世相互吸收,也出現了道教死亡儀式中開喉等做法。有人把兩種宗教的做法混為壹談,壹般稱之為“火焰口”。

其實在道教中,正式的名稱是經修、法修、祭祀法修,不僅能普遍解除死者的饑渴,還能讓法師用自己的陽氣解除死者的陰氣和精神束縛,早日升天。煉制時壹般要建立池火壺(zho,又叫趙,是施法術後點燃的火盆,象征火神),以水滌其質,煉其靈,故稱水火煉度。也有壹些科學儀器,比如香港流行的三清煉器,不以水火為符號,認為只靠法師的內氣就能有效,沒有水火依然保留其意圖。還有壹些只突出死者解除饑渴的儀式,壹般稱為賜食,最有特色的細化就放棄了。這些儀式都是在吃素者的邀請下進行的,除了所有在重大節日還在受鬼折磨的鬼。因此,它們與民俗緊密結合,具有濃郁的民俗風情和明顯的地域特色。

以上做法在各地會有各種變異,但其用意都是壹樣的,主要是因為孝順善良,同時也給家庭帶來安全感,緩解親人去世帶來的心理陰影。↑明。王浪川言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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