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阿加莎·克裏斯蒂的偵探小說,她是公認的偵探小說女王,壹生有近千部作品。她塑造的著名偵探包括波洛和馬普爾小姐,壹個善良肥胖的波蘭紳士和壹個普通的英國老婦人。我想還有
3.3.s.s凡·達因的偵探小說(又譯作菲洛·萬斯的偵探小說)都是他生活中的謀殺案,包括(據說這部電影是根據真實案件改編的),
這些規則是:
條款和條件:
1),除了兇手和偵探玩的必要的犯罪技巧外,不應該故意用不正當的伎倆欺騙或愚弄讀者。
2)不要在故事中加入愛情,以免非理性情緒幹擾純理性的演繹。我們要的是把兇手送上公正的法庭,而不是把壹對情侶從相愛的人送上婚姻的神壇。
3)、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決不能變成殺人犯。這就等於拿了壹分錢,說是五塊錢的金幣,這是假的說法。
4)、指控兇手時,必須經過邏輯推理,不能假借事故。碰巧巧合或者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疑人的口供。後壹種破案方式,無疑是故意驅使讀者在壹個不可能找到答案的地方搜索,然後在讀者未能回來後,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都在妳的口袋裏。這樣的作者不比喜劇演員好多少。
5)案件只能用自然方法解決。就推理小說而言,魔法、求簽占蔔、讀心術、死靈咒或者水晶球都是禁忌。壹個基於理性創作的推理故事,給了讀者壹個公平的參與鬥智的機會,但如果和奇跡世界競爭,甚至幫助四維的玄學世界抓兇手,讀者註定輸在起點。
6)兇手壹定是小說中有壹定分量的人物。換句話說,兇手壹定是對讀者感興趣並對此有所了解的人。如果小說到了最後壹章,指控壹個陌生人或者壹個無足輕重的人物,無異於作者自我承認自己無能,不配與讀者競爭。
7)那些仆人,如管家、搬運工、服務員、行政人員、廚師等。,不應該被選為殺人犯。因為這樣的兇手太明顯,太容易被發現,這樣的處理實在是不盡人意,讀者會覺得是浪費時間。兇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和精力去尋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人。如果兇手真的是壹個卑微的仆人,作家真的沒有必要把這樣的故事寫進書裏,讓世人銘記。
8),即使是連環殺人案,兇手也只能有壹個。當然,兇手可以有* * *罪行,也可以有* * *情節,但必須只有壹個人對所有罪行負責,讀者所有的憤怒必須集中在單個反派身上。
9)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派或黑手黨等犯罪集團,否則作者寫的就是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壹個完美而懸疑的殺人案,如果被這麽多人攪合,就無可挽回地完蛋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兇手應該還是有正當機會逃脫的,但要讓整個龐大的秘密組織支持他(比如無所不在的藏身之處或者大量人員的保護),顯然是過分了。我相信,壹個自重的壹級殺人犯,在面對偵探的時候,是不會穿上密不透風的盔甲再上臺的。
10),不應該讓職業罪犯承擔推理小說中的刑事責任。至於那些窮鄉僻壤的小偷和惡棍幹的壞事,那是警察的責任,而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余偵探。這種違法的事情,屬於犯罪集團的常規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罪行應該來自教會中受人尊敬的人物或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
11),在推理小說中,犯罪事件絕不能演變成意外或以自殺告終。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無異於對讀者開了壹個不可饒恕的玩笑。如果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裏面所有的內容都是騙人的,要求退款,任何壹個公正的法庭都會袖手旁觀他,嚴懲欺騙忠實讀者的作家。
12),推理小說中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策略的政治遊戲,那就屬於另壹類小說了,比如像特工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在壹定程度上平易近人,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體驗,發泄壓抑的欲望和情緒。
4.鐵壹,想知道妳是不是老偵探小說迷,就問壹個問題,就是妳看過鐵壹的作品嗎?真相會大白的。可能有點絕對。但這位英國女作家是20世紀30年代以來推理史上第二個黃金時代最輝煌的三位女性之壹,也是最特立獨行的。與她齊名的阿加莎·克裏斯蒂和多羅西·卡爾斯都是產量巨大、營銷驚人的作家,但鐵壹壹生只寫了八部推理小說和八部同等水平的好小說,是推理史上為數不多的沒有失敗過的大師。她的作品有:
排隊的人(1929)
壹先令蠟燭(壹先令買蠟燭,1936)
平小姐的主意(平小姐的部署,1947)
法國事件(1949)
頑童法勒(1949)
張軍(至愛至智,1950)裏的壹張漂亮臉蛋。
時間的女兒(1951)
歌唱的沙灘(1952)
其中它是美國偵探作家協會評選出的第壹部歷史推理名著。但我特別喜歡<博萊·法拉先生>和;因為《時代的女兒》有壹些歷史和宗教背景,中國讀者對壹些地方的了解並不深。
5.日本壹些作家的作品也不錯。我喜歡內田康夫的很多作品,主要是因為它們沒有那麽血腥和變態。妳不太喜歡什麽?黑貓屋> & lt十角亭> & lt玩偶之家>什麽樣的小說太血腥了。我不喜歡金田壹公輔的壹些偵探案件,因為大多數罪犯都是變態的,不能接受。
以上是我的壹些個人看法,希望偵探小說愛好者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