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是?四千年美女?,她對自身形象的要求自然很高,對於損害形象的做法,自然無法容忍,壹紙訴狀狀告美妝博主,後來怎麽樣了?
美妝博主曝光了判決結果,還是挺意外的,鞠婧祎敗訴了。
從美妝博主曬出的圖片來看,法院認為:為演藝圈公眾人物,對社會公眾就其公開發布的照片進行評價理應有壹定的容忍義務,被告在公眾號裏關於原告的肖像,雖然沒有經過原告同意,但未對原告有任何詆毀,故而判定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
這個就說明了問題,美妝博主只是就美妝和發式進行了評判,並沒有任何醜化她的意思,那麽,她為何要告人家?
有網友認為她是明星,也是普通人,每個人都有隱私權或者是肖像權,要是每個人的肖像權被別人拿走使用的話,是不是對自身肖像權的侵害?
這個屬於肖像權的適用範圍了,本人不是法律界人士,無法得出準確的判斷,但法院應該是知道的,法院的結果就說明明星的肖像權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不能有醜化、貶損之舉動。
看來這些網友認為她這個肖像不能使用的疑問,法院給出了答案。
既然可以使用,為何要告人家?
可能是覺得自己的形象被人評頭論足很不爽,覺得美妝博主這個大v的做法過分了,壹氣之下幹的糊塗事。這個鍋,真的不是鞠婧祎背,而是其工作室。
工作室壹開始就將她定位於?四千年美女?,這個標準到底怎麽樣?沒人知道,因為不同時期的人欣賞水準不同。
漢代的人喜歡趙飛燕那種瘦美人,而且喜歡她那種婀娜多姿的媚態。
唐代的人喜歡楊玉環那種比較豐盈女子,這個豐盈,不是肥胖,很多人誤解了。楊玉環的美,就是我們看到穿旗袍的那種美人,前凸後翹的那種。
宋代的美人依然是瘦美人,就是江疏影在《清平樂》裏面飾演的那種窈窕淑女的樣子。
那麽問題來了,四千年美女到底是哪種美女?按照鞠婧祎的身材,應該是漢代趙飛燕的那種。工作室將人設立錯了,再加上她敗訴,她的路人緣基本上被敗盡了!
與鞠婧祎相比,六小齡童老師更加厲(guo)害(fen),他將壹家遊戲公司告上法庭,認為他們侵犯了自己扮演的孫悟空之肖像權,索賠壹百萬(是不是想錢想瘋了?)
壹審法院認為,人家開發的孫悟空形象與六小齡童(本名章金萊)有區別,駁回章金萊老師的所有訴訟請求,章老師不死心,繼續提告,二審維持原判。
章金萊老師認為自己扮演的孫悟空才是最正宗的,其他人使用孫悟空的形象就要征得自己同意,這就有點滑稽了!
跟《西遊記》裏的孫猴子壹樣滑稽可笑!
我們先看原著,原著裏面的孫悟空形象,《西遊降魔篇》裏面和《大話西遊》裏面的孫悟空形象更加像,而不是章金萊老師那個形象。
章金萊老師能夠受歡迎,只是借著86版《西遊記》熱播的光了,之後呢?就沒有之後了。
他在壹段時間裏很受歡迎,但是他跟楊潔導演的不愉快,讓他受到譴責,還有他自己發文稱猴子見到猴王敬禮,也被網友扒出是擺拍!
章老師告人家,可能是為了所謂的藝術,但不是您的是藝術,人家的就是糟粕啊!
不可否認,章老師飾演的孫悟空活靈活現,也是他成名之作,但是,之後呢?好像沒有什麽了,對吧?
有的人,壹輩子就壹個角色,不僅僅是章老師,還有賈寶玉的扮演者歐陽奮強,還有林黛玉的扮演者陳曉旭!
但是,他們二位沒有因為有人使用扮演的賈寶玉和林黛玉形象就勞師動眾去起訴人家,說明人家能分得清楚,什麽是個人肖像權,什麽是藝術形象!
從這壹點來看,章老師還不如鞠婧祎。因為鞠婧祎好歹是為自己形象討公道,而章老師呢?為了壹個藝術形象討公道,從法律上講,這個藝術形象是不是應該屬於制片方呢?法律界大佬們,出來走兩步吧!
公眾人物的形象,需要註意,因為萬壹有人惡搞或者惡作劇呢?這也是對自己形象的保護,這是人格權的壹種保護,這是壹件好事!
鞠婧祎雖然在這個地方用錯了力,但也說明她比較在意自己在觀眾心中的形象(也就是偶像包袱比較重),這也是年輕演員的通病。
看看葛優的例子,能夠獲得壹些啟示:
火遍網絡的?葛優癱?,曾經被壹家公司使用,但被判侵權,因為這屬於公司經營行為,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應該承擔責任。
與其關註自身顏值,不如關註自己的演技和事業,用郝蕾的話說,我已經胖成這樣了,還可以坐在這裏,那是因為我的演技是別人拿不走的。
很多人關註,都是始於顏值,終於才華的,鞠婧祎會不會成為才華橫溢的人?我們且行且看吧!(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
章老師的行為名義上侵犯了肖像權實際上更多的是商標權,美猴王商標是章老師註冊的,商標權屬於知識產權。
章老師的做法是不是應該得到支持呢?從情感上是可以的,畢竟,國家比較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但人家公司的行為是不是侵犯了商標權呢?
法院的結論已經下了,就不再強調了。在這裏想說的是,肖像權和知識產權都應該保護,但是,作為名人,也應該理性。
壹些明星與其在肖像上跟網友計較,不如在演技上跟自己較勁,這樣才能獲得更多人的支持,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