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生命很可貴,但當人們開始熟悉與死刑這種比較嚴酷的刑罰的時候,死刑的威懾力便相對的下降。
就像妳新買了個手機,開始總是小小心心,生怕磕著了,碰著了,當這個收集在妳手裏拿了壹兩個月的時候,它在妳眼裏可能就不那麽嬌貴了。
因而,死刑並不能起到真正的殺壹儆百的作用,看到前赴後繼的腐敗官員們,這個就很容易理解了。
在我看來,古人這壹點做得非常好。千奇百怪的刑罰,比如湯鑊、黥、斬、刖、刺配、笞、謫戍、杖、宮刑、淩遲,等等。
可以輪換著用,永遠也不會喪失新意。
不過社會畢竟是在進步的,前面列舉的刑罰,現在看來,十有八九非常之不人道,也不可能使用。
我個人認為,上面的刑罰在現代社會適用的時候,最嚴酷的應該是黥和刺配。兩個的意思差不多,後者多了個流放。
“黥;又稱墨刑,其法是以刀刻鑿人面(體)再用墨塗在刀傷創口上,使其永不褪色。”
死刑畢竟只是壹瞬間的事情,雖然傳說中淩遲要弄個三天的時間,但比起壹生的屈辱來,壹時的痛也許就算不了什麽了。再說,在臉上雕刻,個人覺得也不會比淩遲舒服多少。
當然,現在是非常不可能再用古人的刑罰了,只不過對犯罪量刑的時候,還是很需要分寸的。
有個小小的想法,對擁擠的公交車上不個老人孕婦讓座的人,統統要判刑。並不是因為讓座這件事有多大的影響,只是覺得,尊老愛幼是我們的傳統美德,我們懲罰的是扔掉這些傳統美德的人。
這些傳統,是中華民族的精神,中華民族不滅的靈魂,要是都被扔掉了,民族危矣,國家危矣!!!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壹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壹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壹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壹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壹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壹張皮留在土裏……
皮剝下來之後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壹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壹段時間才會斷氣。
有人認為方孝孺是被腰斬的,但事實上他是被淩遲處死的。
<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壹,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裏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淩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淩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壹***要割壹千刀,也就是要割下壹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壹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壹***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壹。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淩遲。(最終還是被滅十族!本來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得壹些學生和朋友壹起殺了。)
<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嶽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 煮>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裏...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麽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裏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壹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壹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裏。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癥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壹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而第三個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壹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裏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麽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壹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頭,然後開始淩虐..
活埋應該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時候常用的招數。
<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壹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 刑>
即木樁刑. 這裏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裏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裏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裏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淩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誌.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裏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臺下。
<斷 椎>
當壹個人對另壹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壹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壹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壹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壹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壹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壹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壹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壹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壹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刷 洗>
這裏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壹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先用開水澆人,再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壹下壹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壹下壹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壹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淩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範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範,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彈琵琶>
彈琵琶十分的簡單,而且易行。這裏指的不是樂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壹根壹根剃下來,最早應該是在明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