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
中央和地方享有的收入包括: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印花稅。
擴展數據: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種的總稱。它是政府對消費品征收的壹種稅,可以向批發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稅制改革中流轉稅中新設置的稅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以後因為價格中包含了消費稅,所以不需要繳納消費稅,稅收最終還是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生產、委托、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征收的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在普遍征收貨物增值稅的基礎上,為了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對部分消費品征收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特定商品和服務征收的間接稅。本質上是對特殊商品和服務的稅,而不是對零售(消費)征收的稅。消費稅的“消費”不是零售環節的商品采購或人工成本。
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稅目有選擇性。消費稅是對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征收的。即國家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可以有目的、有重點地選擇壹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從而適當限制壹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因此可以說消費稅的稅收調節是特殊的;
2.根據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壹產品交同樣的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從價從量復合征收三種方式征收;
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按定量定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征收環節單壹;
6.消費稅的負擔最終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征稅範圍:
消費稅是在壹般貨物增值稅的基礎上,對少數消費品征收的壹種稅,主要是為了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現行消費稅征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煙花、化妝品、成品油、貴重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表、遊艇、木質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汽車、電池、油漆等稅目,部分稅目又細分為若幹個子目。
煙
所有用煙葉加工生產的產品,無論使用什麽輔料,都屬於本稅目的征收範圍。
範圍。本稅目由四個子目組成:甲類卷煙、乙類卷煙、雪茄和煙絲。
卷煙是指將普通卷煙和雪茄煙形卷煙切成煙絲,按配方要求混合均勻,添加糖、酒、香料等輔料,用機器或手工用白紙、牛皮紙、銅版紙或煙草薄片卷制而成。
(1)甲類香煙
A類卷煙是指每標準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從價稅稅率為5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煙草制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二)乙類卷煙
B類卷煙是指每標準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從價稅率為3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煙草制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3)香煙
卷煙是指以曬煙或曬煙和烤煙為原料,以煙葉或卷煙紙和煙草薄片為卷煙內包裝,再以煙葉為卷煙外包裝,用機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煙草制品。根據內鞘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為全葉卷制雪茄和半葉卷制雪茄。
雪茄的收藏範圍包括各種規格型號的雪茄。其從價固定稅率為36%。
(4)煙絲
煙絲是指切成細絲、顆粒、薄片、粉末或其他形狀,然後添加輔料,發酵儲存,不經卷制即可出售和吸食的煙草制品。
煙絲的征收範圍包括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散裝卷煙,如煙鬥煙、漠河煙、煙末、水煙、黃紅煙絲等。
葡萄酒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2014 12 1將“酒及酒精”項改為“白酒”)?
這個標題下有五個小標題:白酒、黃酒、啤酒、其他白酒、酒精(酒精小標題現已取消)。
(1)白酒
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麥、小麥、小米、青稞、紅薯(甘薯、甘薯)、木薯、薯類(薯類)、芋頭、山藥等糧食和薯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後蒸餾釀制的白酒。
(2)黃酒
黃酒是指糯米、粳米、秈米、大米、黃米、玉米、小麥、土豆經加熱、糖化、發酵、壓榨而成的酒。由於工藝、配料、含糖量的不同,黃酒可分為幹米酒、半幹米酒、半甜米酒、甜米酒四大類。
黃酒的征集範圍包括各種原料釀造的黃酒和酒精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地方甜酒。
(3)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麥或其他谷物為原料,加入啤酒花,經糖化、發酵、過濾而釀造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根據殺菌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純生啤酒。
啤酒的收藏範圍包括各種包裝啤酒和散裝啤酒。不含酒精的啤酒按啤酒征稅。
(4)其他葡萄酒
其他白酒是指除糧食酒、薯類酒、黃酒、啤酒以外的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類白酒。其收藏範圍包括麩皮酒、其他原料酒、地方甜型酒、復原酒、果木酒、汽酒、藥酒等。
1.麩酒是指用各種谷物的麩皮釀造的酒。用稗草釀造的白酒按麩酒征稅。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渣、糖渣、漏糖、甜菜渣、粉渣、薯皮等下腳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果實,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釀造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黃米等釀造的酒。,經加熱、糖化、發酵(采用酒曲發酵),壓榨釀造的酒精度不超過12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12,就應該按照黃酒征稅。
4.復制酒是指在白酒、黃酒、酒精的基礎上,添加果汁、香料、色素、藥材、滋補品、糖、調味料等制成的白酒。,如配制酒、釀造酒、滋補酒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種水果為主要原料,經發酵、過濾釀制而成的酒。
6.起泡酒是指酒精含量在1以上的酒,由果汁、香精、色素、酸味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勾兌而成,並加入二氧化碳。
7.藥酒是指在白酒、黃酒的基礎上,按照醫藥衛生部門的標準,加入各種藥材釀造或配制而成的酒。
(五)酒類(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自2014 12 1起取消酒類消費稅。)
酒精又稱乙醇,是指含澱粉或糖的原料經糖化、發酵後蒸餾產生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無色透明液體;也可由石油裂解氣中的乙烯合成制得。
酒精征收範圍包括蒸餾合成生產的各類工業酒精、醫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高檔化妝品
化妝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來裝飾和美化人體表面的物品。化妝品種類很多,使用的原料也不壹樣。按其類別可分為美顏和香氛兩大類。美妝類包括粉餅、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藍眼油、睫毛、成套化妝品;芳香劑包括香水、香水精等。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
香水、香水精、粉餅、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藍眼油、睫毛、成套化妝品等等。
(1)香水和香水香精是指以酒精和香精為主要原料混合而成的液體芳香化妝品。
(2)粉指用來粉飾臉頰的化妝品。按其形狀,有粉狀、塊狀、液體狀。高檔粉盒附送的彩色天鵝絨粉撲,不同顏色的粉盒附送的小盒胭脂、胭脂粉撲,按“粉”征稅。
(3)口紅又稱口紅,是塗在嘴唇上的化妝品。口紅的顏色以紅色為主,也有白色的(俗稱白口),還有壹種變色口紅,是用曙紅等染料制成的。
(4)指甲油又稱“指油”,是壹種有色或無色的油性液體化妝品,用於修飾和保護指甲。
(5)胭脂是塗在臉頰皮膚上的化妝品。有粉塊胭脂、透明胭脂膏、乳化胭脂膏。
(6)眉筆是修飾眉毛的化妝品。有鉛筆型和推管式。
(7)唇線筆是修飾嘴唇的化妝品。
(8)藍眼油是塗抹在眼窩和眼瞼周圍的化妝品。它是以油、蠟、色素為主要原料制成的。顏色有藍色、綠色、棕色等。因為藍色是最常用的,所以俗稱“藍眼油”。眼影膏、眼影膏、眼影粉要按照藍眼油征稅。
(9)睫毛的產品名稱為“眼霜”或“睫毛膏”,是壹種用於修飾睫毛的化妝品。其產品形式有固體塊狀和乳化狀。顏色主要是黑色和棕色。
(十)成套化妝品,是指包裝有各種用途化妝品的壹系列產品。壹般用精致的金屬或塑料盒子包裝,盒子裏總有鏡子、梳子等化妝工具,功能多樣,使用方便。舞臺、戲劇、影視演員使用的化妝油、卸妝油、油畫顏料、發膠、毛發漂白劑不屬於本稅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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