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為了徹底破解這個想象出來的合謀網絡,乾隆故意明確地說明“征書”與“查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希望江南藏書之人能夠透徹理解並自覺加以區別:“文人著書立說,各抒所長,或傳聞異辭,或紀載失實,固所不免。果其略有可觀,原不妨兼收並蓄。即或字義觸礙,如南北史之互相詆毀,此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又何必過於畏首畏尾耶!朕辦事光明正大,可以***信於天下,豈有下詔訪求書籍,顧於書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①以後的表明,乾隆這段不以文字罪人的慷慨透明的帝王自道,恰恰成為江南文人不知不覺墮入其中的壹個陷阱。 乾隆漢服圖 資料圖
本文摘自《新史學》? 作者:楊念群? 出版社:中華書局 清世祖雍正在處理曾靜投遞逆書壹案中曾采欲擒故縱之法,放過曾靜而深責呂留良,這種異常的舉動曾引起朝野不解和震動。雍正心裏的深層想法是:“江南”從明末以來壹直是思想軸心和異動之源,而其他地方的異端言辭不過是這個光源放射出來的幾束不同顏色的譜系。故只有摧毀了這個源頭,才能有效遏制光譜的傳播和擴散。在這個意義上,呂留良不過是充當了“江南”邪惡文人的壹個符號而已。然而,雍正在開棺戮屍徹底毀滅了呂留良的肉體殘余之後,卻發現江南密如蛛網的藏書樓和書籍流通系統,使他根本無法有效地遏制其文字的傳播與流行,更不用說那遍布在每家書櫃角落中的書籍,更是不知從何處查驗。甚至在雍正的眼中,僅僅焚滅呂留良壹人的著作似乎都變成了壹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更遑論禁絕“江南”壹帶所有的悖逆書籍了。 可是雍正之子弘歷卻完全不甘於此,在他看來,父親與“江南”士人的較量的序幕才剛剛拉開,真正的交鋒從乾隆中期才進入了白熱化的階段。 和他的父親僅把呂留良的行為看作是與某種具體政治案件相關聯有所不同,乾隆帝對“江南”的地理與人文環境顯然做過相當詳細的案頭考察工作,對其文化的分布要素可謂了然於胸。比如在啟動了《四庫全書》征書預案以後,乾隆向地方官發布的諭旨中對“江南”的藏書狀況就有這樣的描述:“且江浙諸大省,著名藏書之家,指不勝屈,即或其家散佚,仍不過轉落入手。聞之蘇湖間書賈書船,皆能知其底裏,更無難於物色。”① 在另壹份諭旨中,他更具體地說到書賈客船的活動狀態,甚至能說出某些著名書商的姓名:“又聞蘇州有壹種賈船,惟事收賣舊書,如山塘開鋪之金姓者,乃專門世業,於古書存佚原委,頗能諳悉。又湖州向多賈客書船,平時在各處州縣兌賣書籍,與藏書家往來最熟。其於某氏舊有某書,曾購某本,問之無不深知。”② 正是因為對江南壹帶書籍流通和分布的復雜性頗有了解,乾隆帝似乎對征書的順利進行顯得頗有信心,這種狀態也影響到了地方官吏的判斷,如乾隆三十七年,劉統勛發出的寄諭中就有壹個先入為主的觀察:“其間即屬家傳善本,珍秘有加,然壹聞稽古右文之詔,且令有司傳鈔副本,善為經理,當無不踴躍爭先。”結果事實正和預期結果相反,劉統勛發現,就是在壹般的書肆中征求書籍都很困難,更別說是私人捐獻了。乾隆對江南書籍流通狀態的熟悉本來是給他增加信心的,到此卻更增加了壹層焦慮,他隱隱感覺到,如果這樣下去的話,難免會像他父親壹樣被迫默認江南書籍的流通泛濫而無力禁止,事情會變得不了了之。 在這份諭旨中,乾隆已經透露出強烈的焦慮感:“至如近畿之北五省及書肆最多之江浙地方,又復從前[何]籍口?甚非所以體朕念典勤求之至意也。”③壹些督撫搜求書籍的遲緩拖延,使乾隆的疑慮不斷加深,他甚至懷疑督撫和江南藏書家之間可能構成了某種心照不宣的默契:“必系督撫等因遺編著述,非出壹人,疑其中或有違背忌諱字面,恐涉乎幹礙,預存寧略毋濫之見,藏書家因而窺其意指,壹切秘而不宣,甚無謂也!”也就是說,督撫們既怕擔責任也怕出麻煩,寧可和藏書家合謀阻擋獻書捐書進程的順利進行。 為了徹底破解這個想象出來的合謀網絡,乾隆故意明確地說明“征書”與“查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希望江南藏書之人能夠透徹理解並自覺加以區別: “文人著書立說,各抒所長,或傳聞異辭,或紀載失實,固所不免。果其略有可觀,原不妨兼收並蓄。即或字義觸礙,如南北史之互相詆毀,此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又何必過於畏首畏尾耶!朕辦事光明正大,可以***信於天下,豈有下詔訪求書籍,顧於書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①以後的表明,乾隆這段不以文字罪人的慷慨透明的帝王自道,恰恰成為江南文人不知不覺墮入其中的壹個陷阱。 時隔不久,壹道嚴旨就在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下到了各督撫的文案上,這道諭旨表面上是督促督撫加快收集各地捐書的速度,可是後半部分在涉及江浙壹帶的書籍流通狀況時,卻已稍稍流露出拔劍出鞘的口吻:“以書中或有忌諱誕妄字句,不應留以貽惑厚學者,進到時亦不過將書毀棄,轉諭其家不必收存,與藏書之人並無幹涉。至督撫等經手匯送,更無關礙。”這段表白標誌著乾隆征書的真實目的開始若隱若現地顯露出來,只不過尚披著壹層薄薄的溫情安撫的面紗。在這幅面紗的後面,乾隆出鞘後直指“江南”的劍鋒刃氣已隱約可見了。 果然不久,這暗示就急不可待地轉成了明諭:“此等筆墨妄議之事,大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粵、湖廣亦或不免,豈可不細加查核?”地方官員的反應對乾隆的督促感到詫異而有些不知所措,如兩廣總督李侍堯先是推說:“粵東書賈向系販自江浙,不過通行文籍,並無刊刻新書。”②立刻遭到了乾隆的申斥:難道各省進呈的萬種書籍中竟沒有壹種違礙書籍嗎?“況明季造野史者甚多,其間毀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詆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壹番查辦,盡行銷毀,杜遏邪言,以正人心厚風俗究,斷不宜置之不辦。”到這時,李侍堯才感覺到事態的嚴重,自責地說,沒有考慮到明末私家撰史可能多有違礙字句流傳世間,表示“實屬愚昧”③。但也只是從番禺縣童生沈士成及屈大均後人處查繳了《文外》《詩外》數種算是交差。而江浙地方官員卻在回復乾隆的質詢時顯得有些漫不經心和不得要領。高晉、薩載、三寶等江南督撫壹壹覆奏均稱查無違礙之書,這使得乾隆大惑不解而頓生狐疑。他嚴厲問道:“今李侍堯等既從粵省查出屈大均詩文,不應江浙等省轉無明末國初存留觸礙書籍。豈高晉等辦事不及李侍堯等之實力乎?抑江浙各藏書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④ 乾隆的急躁情緒反映在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十壹月初九日和初十日連下三道諭旨督責查禁違礙書籍,迫使各省尤其是江南督撫開始紛紛做出回應,這種回應並非真正體會到了乾隆的用意,而只是表示自己在行動上有所反應而已,如安徽巡撫裴宗錫奏繳了九種書籍,其中壹種是《續編明紀編年》,於“國朝定鼎之後,猶將宏光、隆武等偽號編入正統,殊屬大逆不道”①。這顯然是吹毛求疵的指摘,頗能印證乾隆催逼下的無奈心態。江蘇巡撫薩載僅僅查繳了《吾學編》等八種書籍,他的說明更似有搪塞的成分:“江南地方,人尚論說,筆墨詆毀之事,誠如聖訓,多於他省,其存留違礙之書,必不止此數種。”②
監控嗅覺的培養 對於各省特別是江南之地查禁書籍的茫然無措和頭緒紛亂的問題,乾隆在焦急之余,也鼓勵地方官吏自行創造辦法提高效率。在征書階段,浙江巡撫熊學鵬曾在當地敷文書院諸生內挑選善書者數名,用端楷謄寫後再恭進皇上審閱,仍將原本給送本家,聽其收藏。這個辦法曾經打消了藏書者的顧慮,受到乾隆的贊許③。到了查繳禁書的階段,乾隆深知,晚明查禁逆書之所以不夠徹底,就是因為把查禁範圍僅僅局限在公***流通領域如書肆和壹些藏書樓等處,而沒有深入到家庭私人空間。 正在乾隆為此而壹籌莫展的時刻,江西巡撫海成提出的壹套方案恰合乾隆此時的心思。在壹份奏折中,海成談出了自己和乾隆壹樣的焦慮,他認為紳士壹般在查繳過程中會比較自覺地配合,“自當呈獻無遺”,最關鍵的是那些鄉野之家不能識文斷字的人群或敗落的書香世家中還潛藏著異端的種子,這些人的潛在危險壹直在監控的視線之外。“倘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仍未可定。更有讀書舊家,其子孫零替,而販笥殘之中,如前項遺書,不能信其必無。且或目不識丁,雖出示申明,亦難必其盡獻。” 針對這種情況,海成拿出的辦法是:通過州縣地方機構,“傳集地保,令其逐戶宣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時值,償以倍價。如果堪以入選者,即送局校閱;不堪入選者,仍行發還,其有應行銷毀之書,即黏簽進呈,仍著各該府加意督率,即以此考核州縣之勤惰,所需書價,即飭司在臣養廉內預行給發”①。 乾隆認為,這個方案可以深入細胞式的個體家庭,操戈於內室,值得推廣。所以針對各省繳到的逆書“尚屬寥寥,其勢似未能遍及”的狀況,要求各省仿而行之,照式壹體妥辦。 乾隆對江南的猜疑這根弦壹直繃得很緊,當護理貴州巡撫江南人韋謙恒將違禁之書發還書局,而沒有解京由乾隆親自查驗,當即遭到了乾隆的申斥,其擔心之辭也溢於言表,他私自慶幸幸虧貴州“人心稚魯”,也許還未出現潛留傳播之事。如果是江浙等省,“聞有應毀之書,必且以為新奇可喜,妄行偷看,甚或私自抄存,輾轉傳寫,皆所不免。是因查銷應禁之書,轉多流傳底本,成何事體!”對江南士子已留下了固定的刻板印象。乾隆由此還聯想到了韋謙恒“即系江南人,寧於此等事,亦未計及?”看來對江南出身的官員也處於心細如發的警覺狀態。 地方官的查禁嗅覺和敏感是被乾隆訓練出來的,要想使地方官與自己的感覺與想象相壹致,並非那麽容易,即以培養三寶的嗅覺為例。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八日,時任浙江巡撫的三寶還信誓旦旦地奏稱:“從未見有荒誕不經,語涉抵觸,應行銷毀之書,擅敢撮留不解者。”② 兩江總督高晉也奏稱江蘇自查辦以來,“不獨臣未經見,即總局委員藩司閔鶚元及兩教官,亦未據其有閱過各書字義違礙之”③。可見這時對乾隆的用意體會得不深,在受到乾隆帝的嚴厲督責後,三寶的腦筋仍還在“藏書家”這個符號裏轉動:“惟查前所繳各書,大概俱系藏書之家所蓄,而地方遼闊,或有山陬僻壤,壹時采訪未能盡周。”他的眼光仍死死聚焦在邊遠藏書家的身上,甚至還專門聘請呈繳過書籍的江南藏書家鮑士恭做咨詢顧問,“留心查覓”④。 轉機出現在江西巡撫海成的奏折中,他建議不僅目標應鎖定在“藏書家”和名門望紳群體,而應伸及村莊“逐戶宣諭”⑤,特別是目不識丁的士紳子弟之家。那個曾經到處偵察過屈大均衣冠冢下落的高晉隨之又想出各地方官委托明妥教官:“親詣有書之家,並坊林、書肆、小市、荒灘,將明末國初人著作遍加查閱”的辦法。不久海成“傳集地保,逐戶宣諭”的方法經乾隆向各省督撫推薦,搜繳禁書的範圍逐漸突破“藏書家”和士紳階層的圈子,向普通民眾甚至農耕文盲之家延伸。 在這些措施的啟發下,三寶於四十年正月十九日查出《皇明從信錄》等書十種及《屈翁山詩詞選本》三部之後,在四十年三月十九日采取了更為具體的辦法:在編查保甲之際:“以門牌原系按戶給散,諭令州縣嚴飭保正,於散牌時即逐戶告知,凡有明末國初之書,無論整冊零售及斷簡殘篇,均應呈繳。”① 乾隆四十壹年十二月十三日諭旨又開始以海成為例督促江南督撫加勁催繳:“看來查辦遺書壹事,惟海成最為認真,故前後購獲應行毀禁書籍,較江浙兩省尤多。” 乾隆的疑問是:“江浙為文物所聚,藏書之家,售書之肆,皆倍於他省,不應購獲各書,較不及江西。……江浙兩省自呈繳數次後,即未見陸續呈繳,又未將如何購求及作何展限,設法妥辦,務期凈盡之處,據實奏聞。”這都是江南督撫辦事不力所造成的②。接到這種嚴催的諭旨,“江南”督撫自然都感到委屈,三寶的申辯的理由是“江南”書籍的區域分布極其不均勻: “蓋緣浙省藏書素以杭州、嘉興、湖州、寧波、紹興等五府為最,而此等藏書之家,子孫多列紳士,凡書中有違礙者不肯存買,書賈人等亦鮮售賣。且屢經宣布諭旨,訓和詳明,群知警惕,不敢藏匿,自蹈罪愆。惟金華、衢州、嚴州、溫州、處州等五府,道遠地僻,前明不經之書,或恐其祖父遺留,子孫不攻筆硯,未能清檢,是以臣屢著意,每嚴飭各屬遍為訪尋,均不過零星收積,雖經留意查購,而所收仍屬無幾。”③ 三寶的辯解是有道理的,因按壹般程序是由各省書局購買各種書籍後,再予以查閱,而搜書的壹個路徑是靠四處流動的小商小販,如偵破《虬峰集》案時,壹個叫徐經國的書販供詞說:“平日在各鄉村鎮收買舊物、舊書,因本縣設局購買違礙書籍,徐經國從安豐鎮陸續收買不知姓名人的舊書十多種,系到局裏去賣,局內檢查內有《大義覺迷錄》四本,《通紀纂》五本,《博物匯典》六本,《虬峰集》壹部,***收買四種,得壹兩五錢,其余書籍都退還了。”① 江蘇巡撫楊魁的理由則是:江蘇地區“好為記載著作及文集尺牘之剞劂者原多,此等書籍及板片,各本自相收貯,並通行誦習之書,大概隱藏日久,後人未能悉知,雖遍加曉諭搜羅,難以壹時凈盡”②。 理由固然不謬,但在乾隆嚴旨查問下,他們的壓力是巨大的。三寶終於在四十二年八月初四日想出了壹個更好的辦法,即“分發教職閑空人員,派其各赴原籍府分,因親及友,易於詢訪,更便代為清查”③。 乾隆對此大加贊賞,其批語是:“教官籍系本省,其往來原籍,既可不致滋擾,而於親友家所藏書籍知之必詳,翻查亦易,其呈繳必多。”④ 但這種辦法是否適合他省,尚是疑問,如海成奏江西閑空人員只有二十余位⑤。但在“江南”,此辦法當是有效的。如江蘇楊魁就說:“復因捐發試用佐雜職等閑空頗多,委令專意購求呈繳,即以各該員繳書之多寡,詳記檔案,定為委署補缺之先後,委員等靡不踴躍從事各向書賈坊林及有書之家勸諭呈獻,並發價分頭購買,隨時送局。”⑥,經這些閑空人員的努力,又查出了壹萬多部禁書。 也許是得到了乾隆的鼓勵後頭腦發熱的緣故,三寶在調任湖廣總督後仍然沈浸在因禁書而升遷的 *** 和愉悅之中,居然在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提出了壹個荒謬的建議。他認為違礙之書在江南的流播“事後查銷,究恐難盡”,幹脆“除家弦戶誦之經書及試藝程文聽其刊刻刷印外,其學問淵深之士,如有記載及自著藝文等書,有欲復梓者,先錄正、副二本,送本籍教官轉呈學臣核定。其書果無紕繆,有裨世學者,將正、副本俱鈐印發回本學,副本存案,正本給發著述之人,遵照刊行。倘不呈官核定,私行刊刻者,即無違礙字句,亦令地方官嚴行禁毀,如有誕妄不經之辭,即從重究治。並令地方官示曉諭刻字工匠,凡遇刊刻書籍,必須查明該書上有鈐蓋學臣印信者,始準刊刻”①。 事實證明,這樣壹種斬盡殺絕過分拍馬屁的辦法並未得到乾隆的認可。 嚴密有序的追繳習慣的形成,不僅培養了督撫壹級官吏的嗅覺,也使得更底層官吏的查繳能力有了壹個相當程度的提高,並部分改變了地方的吏治結構和責任範圍。 如在處理《虬峰集》壹案中,有壹個細節值得註意,即《虬峰集》是興化縣禮房書辦沈殿三在收買違禁書籍時偶然發現的。乾隆開始查禁書籍以後,除在江寧、蘇州設局收繳之外,收繳書籍的網絡開始向縣級延伸。沈殿三所在的興化縣也奉文設局。沈殿三是縣衙門裏的禮房書辦,在局內分管收繳禁書的職責。 關於縣級衙門中禮房書辦的職能,瞿同祖指出,按中國官衙公務的傳統劃分,州縣衙門的書吏們被編為吏、戶、禮、兵、刑、工六房。書吏們因而分別被稱為“吏房書吏”(“吏書”)、“戶房書吏”(“戶書”)等等,分別處理與其特定“房”相關的事務和公文。禮房負責祭祀儀式、寺觀、學校、考試及榮譽授予(“旌表”)等。書吏在地方行政的核心職能是在掌管文書案牘方面扮演著不可缺少的角色,因此讀寫能力自然是基本資格之壹。 據說有些地方官做測試時會留下那些能寫出文理清晰的公文者及書法較好者,淘汰那些不合此類要求者②。為履行某些職責,壹點基本的計算知識也是必要的。據說,有些未登科家,即那些未能通過最低級別的科考的學生常放棄學業進入書吏生涯。 我們只能在督撫的諭旨中隱約看出沈殿三這個人物的身份,更多的資料無法獲取,但我們基本可以獲知作為禮房書吏,他不太可能是獲得過最低功名的生員。他任職書局,負責收繳違礙禁書,也是自然從禮房延伸出的壹種職責,對沈殿三來說,這個身份是恰如其分的③。所以沈殿三通過流動收購人甄別書籍和收繳禁書,並付給他壹定的費用。 收繳禁書的網絡在縣級以下主要是靠“地保”來進行實際操作。據瞿同祖的觀察,“地保”(或稱“地方”即地方治安員或地段監守人)是州縣官在每壹個街坊或鄉村委任的壹般代理人。“地保”也為州縣官充當信差,把州縣官的命令傳達給鄉民或城廂居民。他們還負有監視可疑的人,報告盜劫、殺人、私鹽、縱火登案件的責任。據當時的地方誌資料,直隸永清縣“地保”的分布是,縣城設有二個地保,城外四個郊區各設壹個地保,每壹個村莊或每二至三個村莊設壹個地保。東部地區的七十八個村莊***設地保六十六人,南部地區的七十四個村莊***設地保六十人①。章學城雖然講的是北方縣區域“地保”的分布情況,但由於他活躍的時間亦是在乾隆時期,故“江南”地保的分布應與之相差不遠。“地保”還有責任督辦特定公事(如為案件審理)所需物品,並須保證有徭役義務的百姓隨時聽候調遣。那麽我們也可以理解,“查繳禁書”在壹段時間內亦應是其“特定公事”之壹②。 壹些零星的史料證明,這種地保挨戶宣諭的地毯式拉網查禁,確實給當地士子以很大壓力。比如王仲儒的《西齋集》的查禁就是迫於壓力由其曾孫交出了板片。當時兩江總督薩載把《西齋集》解往京師大學士阿桂閱看後發現有悖逆之句,遂解交江蘇巡撫查辦板片。板片發現的過程頗有傳奇性。《西齋集》的二百二十塊板片原先保存在王度的叔叔王周鷺家中,王周鷺因貧苦難堪,將門堵閉,出外傭工覓食。因房垣塌損,王度見竹簏內盛有書板,又見官府出示查繳應銷書籍,恐有違礙,隨邀同鄉保,於乾隆四十三年十壹月十二日將書板二百二十塊全行赴縣首繳③。 其中壹些細節值得註意,王度並未閱看內容,只是擔心有悖逆字句,就主動交出,而且是攜鄉保而至,說明乾隆和地方官所采取的辦法頗為奏效。這種反復的清繳不僅對壹般士子文人的心靈有極大的震撼,而尤其是對明末遺民的後人壓力更是極大,因為他們無法辨明其先祖的書籍到底哪些觸犯了時政。 戴名世曾經舉過壹個例子感嘆時勢變化對遺民後人的影響。他曾受到元代詩人白仁甫後人的委托,為其詩集《集》作序,以廣流傳,白家後人藏此詩集已達四百年,中間屢經兵火守之而不失。故戴名世感嘆:“故古之作者,賴有賢子孫為之表彰,不致泯滅而無聞。”而對比明末文獻,戴名世則不禁悲從中來,“而今僑寓秦淮之上,聞秦淮壹二遺民所著書甚富,當其存時,冀世有傳之者而不得,深懼零落,往往悲涕不能自休,死而付其子孫”。本來指望“余詣其家殷勤訪謁,欲得而為雕刻流傳之”。但卻碰了壁:“乃其子孫拒之甚堅,惟恐其書之流布而姓名之彰者”。戴名世最後嘆口氣:“嗚呼!祖父死不數年,而其子孫視之不啻如仇讎,其終必至於磨滅。倘其見此集而比量於白氏之裔,吾不知其顙有而汗浹背後也。”①是否這些子孫真的仇視祖父之文,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遺民子孫的心態往往與乾隆的禁書風格的變化密切相關。
上一篇:革命先烈的故事、事跡、事歌下一篇:公司代收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