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別說對動物了
在上壹世紀結束時,法蘭西學院的教授弗朗索瓦·拜魯寫道:"在這個地球上,折磨空前殘 忍,而以殘酷折磨為主旨的極刑也遠遠沒有成為過去。……殺人不僅存在,而且在世界***同體中 三分之二的國家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在這些國家,應判處死刑的犯罪行為卻在遞增。……只有不 再殺人,人類才真正得以為人。"
但他承認,即使到了下壹世紀,人類仍將在相當長的壹段時間裏無法擺脫其"動物性",因為 人類幾乎將所有的科學與智慧都用於致死的可怕"藝術"中,在死刑的發展過程中,體現出規則、 技術、發明、革新。而就死刑的殺壹儆百性,是對膽敢挑戰權力與秩序的人的最嚴厲警告。
讓我們圖文並茂地遵循時間邏輯來瀏覽人類的殘忍智慧。
壹、動物行刑
這種行刑方式的歷史可能比人類的文明史還久遠,當人類尚在用石塊與棍棒與自然抗爭時, 用藤索捆綁起壹個違規的同類去讓動物糟踏乃是最簡單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記載讓我們知道, 在公元前7世紀、亞述王亞蘇巴尼巴爾曾把囚犯扔給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則傾向於用鱷魚。而印度 人則鐘情於讓老虎作為"執行官",至於中國人,偏好"人不義則群起而攻之"的準則,把犯罪者扔 到老鼠堆、蛇堆、螞蟻堆中,籍此驗證強弱、大小、輕重、粗細等對立概念的互倚互換、用大型 食肉動物來對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視"恃彌淩弱"的中國人所嗤之以鼻的。對動物行刑有著想象 之迷戀情結的當數羅馬人。羅馬曾壹度盛行"勒索死",這實際上是壹種溺刑。但在溺死之前,會 將犯人連同壹只猴子,壹只公雞,壹只狗,壹只貓及壹條蛇壹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縫緊。經過 這樣處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滿了斑斕的印痕。在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 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虎、豹、熊,偶爾也有狼、 狗之類。所有的動物事先被餓或囚禁得發狂。觀眾都是觀賞行家,不允許出任何順序上的錯誤, 壹般說來,虎較受歡迎,它能快刀斬亂麻式地把犯人吃個精光。而熊的風格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 常的人所欣賞,它將犯人急風驟雨般地擊倒,吃的時候卻慢條斯理,拖泥帶水,咀嚼得十分仔 細。除了直接處理的方法外,還有壹種間接方法,即用動物的力量來施刑,中國史載的五馬分 屍,馬尾拖便屬此類。而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於中東或非洲,多用單峰蛇。縱觀 動物行刑的古往今來,最為可怕的當數中世紀在法國、英國和荷蘭等地都流行的壹種刑,即扒了 犯人的衣服,仰綁於床,在其肚皮上僅扣壹口鍋或壹只籠子,裏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著點 火加熱。為了逃命驚慌擇路的動物便會亂刨亂咬,洞開犯人的肚子深入他們的內臟。
二、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它的要旨就是割斷喉嚨。與砍頭刑 不同的是:在此刑中,頭和軀幹並不分離,但這兩種刑的行刑原則是壹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是由於窒息、失血過多以至腦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於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刑用的是匕
首。但羅馬的刑罰中卻從未將"割喉刑"列為主要的死刑手段。
在古羅馬的角鬥場裏,兩個角鬥士中受傷的壹方會在倒下後舉起自己的膀子,並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眾,壹方面是通過這樣的手勢承認失敗,而另壹方面是請求觀眾從寬。這時,勝利者會來到他面前,做壹個單腿跪地的造型,並控制住他的頭,將刀深入他的頭下,再昂起頭,等待觀眾的裁決,如果失敗者在角鬥過程盡了全力並勇敢而靈巧,博得觀眾的喜好,他們就會舉起手示 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就會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這樣,競技場主席 便會喝壹聲:"割喉"!
割喉的確帶有幾分榮譽與悲壯的意味。
割喉刑也用於制裁羅馬的意識形態對手---基督教徒。
亞、非、拉美的壹些原始部落在祭禮時也用割喉刑。在歐洲,割喉只是為了加重刑罰而設,是為了"割開喉嚨,塞進烙鐵,將舌頭擠出來割掉後再吊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裏曾有規定,割口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便能通過割口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
到了20世紀,柬埔寨壹度又采用了割喉刑,他們用尖利的棕櫚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停地割,"拉出壹個很細的口子,然後用盡氣力橫向壹拉。血當即四處噴濺,射得很遠。"用這樣的方法,他們處決了成千上萬的人。
三、剖腹刑
該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並拉開口子,導致內臟受損而死。希臘和羅馬僅是整死人便罷手了,但在古波斯,割開肚腹之後,還要從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腸子,纏在絞車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則是由自己來執行,用於證明自己的忠誠、找回失去的榮譽。在剖腹的同時,壹頂有英雄特征
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頭上。所以,並非壹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資格剖腹。他們壹般是被砍頭的。在日本,砍頭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汙辱靈運魂魄的意向。
四、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於讓犯人從高處跌落。當然,在沒有高處的地方,便不能夠執行,例如沙漠
裏……
從壹個地區到另壹個地區,投擲刑的區別只在於犯人最後落在什麽地方,羅馬人把犯人投入喀斯特石林,希臘則在落點上布壹些棱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愛選擇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則是在水中豎起鐵鉤,再把人擲上去,最講排場的當數歐洲親教戰爭的地方,都崇尚讓士兵排起方陣,手執矛戟。然後把犯人帶到塔樓、城墻或是教堂頂上,喊著壹、二、三扔下去。歷史學家 於貝爾·蒙泰耶寫道:"這是壹種最具戲劇效果的刑罰,非常戲謔"。
二十世紀中葉,法軍和美軍又重新使投擲刑死灰復燃。在阿爾及利亞和越南,拒絕說出自己所掌握情報的囚犯往往被從直升飛機裏踢出來,承接地點沒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擲高度卻是古人做夢也想不到的。
五、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饑渴致死,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饑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裏會被塞進壹條鐵舌頭,用於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
"天才的發明"是壹種被稱為"恐怖梨"的玩意兒,鐵制,呈梨狀,通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進犯人的嘴去,使其無法喊,無法講,當然也無法進食。有些"恐怖梨"內藏尖刺,可以慢慢從制動口裏伸出,將口腔夾破,喉嚨戳穿……
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屍體很對位地綁在壹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處,這些受刑者浸潤在腐血中,饑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會讓饑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壹通,然後紮緊小便的玩意兒,再堵塞肛門,讓其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中營裏經常對囚犯幹這類事。
六、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壹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沖下,腳朝天。聖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
用同壹種刑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桿已插入地中。後人描繪的基督背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壹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後,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將"叛徒"釘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國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將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眾。
七、活埋
活埋壹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壹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采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壹大堆刻意燒成的灰塵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 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壹般活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吊死的,畢竟壹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代的活埋記載見於越戰時期。
八、木樁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壹"。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裏,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壹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壹般情況
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歐洲親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壹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壹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遊行,並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為他"喜歡在屁眼裏插玩意兒"。
九、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於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準。因為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人並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
片……處理的最佳傑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作為刑罰,活剝已消失了數個世紀,但人皮壹直是可怕的**收藏家追尋的對象。19世紀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斯皮茲那展覽壹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漂亮文身的人皮,並將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板或其他藝術品的良材。
十、肢解
該刑意味著幹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壹定時期後,施刑者認為"幹脆"太便宜犯人,於是,有了許多種花樣。
波斯人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先從手指下刀,然後切腳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
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後用金創藥止血,用布包住傷口、再塞入壹只大甕中,置放在廁所裏,犯人要痛苦很久才會死去。到了漢以後,淩遲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許在行刑者看來,淩遲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國家依然規定,對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規定:"第壹次犯偷竊罪者將被從手腕關節處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將被砍去左腳。"但藉此刑剝奪犯人性命的事幾乎沒有
了。
十壹、淩遲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於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於反叛者的淩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 先去其生殖器。希臘人在割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淩遲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
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壹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後迅速地出血包紮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壹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並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
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並有可能丟掉飯碗。
十二、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壹只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壹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壹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十三、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壹是用壹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並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
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後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沈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著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 壹片醬沫。
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
十四、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東方都對火刑津津樂道。
高盧人把犯人關入壹個巨大而結實的柳條籃裏,然後點火焚燒。日本人在19世紀也使用過類似方法。這種方法據說"極富觀賞性",犯人在籃裏又叫又跳,可怎麽也爬不出這"獨特的環境"。而斯基泰人則將犯人扔到壹輛堆滿了幹柴並灑上了稀樹脂的牛車上,壹旦火起,受驚的牛便會拉
著火車穿過整座城市,很具警誡效果。
羅馬人把犯人釘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滿瀝青和松脂,做成壹個大火把,擡著示眾。在中世紀的英國和意大利,則是用柴草將犯人裹得嚴嚴實實,捆得如同棕子,然後點火。
至於專門的火刑柱則是將人高高綁起,在腳下堆柴燒火,法國的聖女貞德便是這樣被處死的。在她被燒的整個過程充滿了下流的展覽手段……
據說,火刑有凈化的作用。是故,火刑總是和消滅異端邪惡聯系在壹起的。
十五、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別在於:對犯人壹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將爐火控制在某種範圍內,其目的在於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斃命。
羅馬帝國時期實施此刑最著名的犧牲者為基督教派的聖·洛朗,為了紀念他,巴黎有壹家以他命名的時裝企業響譽全世界。當時,他為窮人的事得罪了當權者,於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齒,然後放在鐵架上用炭火烤。據說烤了不短的時間後,洛朗對劊子手
說:"妳不覺得我這壹面烤得太過了麽,翻翻行不行?"等到翻過來後,他又說:"烤得很香,差不多了,妳可以吃啦。"然後就死去了。至於把犯人全身塗上蜂蜜,用冒煙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 了,壹些人在行刑過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煙嗆死。
而亞洲的劊子手更殘忍,他們常常將鐵球燒紅,然後用鉗子夾起,放入事先在犯人頭顱上開 好的口子裏,這樣,犯人的腦漿旋即沸騰,從口子裏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鐵棍,在火中燒得發
白後,從犯人的咀裏插入。
在舊中國,有專門為施"炮"刑的烤爐,多為銅制。
十六、鋸刑
這是壹種特別的分解刑,刑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而西方人酷愛直鋸。在基督教傳入日本後,日本人也熱衷於直鋸,他們慣常是從頭頂開鋸,而西方施刑者則倒行逆施,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鋸,這樣做的後果最可怕,因為在切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受難過程,往往會讓犯人保持頭沖下的姿式,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氣,可以
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
鋸刑史上最後的"傑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癥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他們有各種型號的鋼鋸,在他們手裏,人變成壹棵可以恣意妄為的樹,想鋸那個部位都成。
十七、箭刑與貫穿刑
用箭射死即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這是壹種普遍運用的刑罰,只不過用箭先射身體的哪壹部位,在處理手法上有差異而已。
貫穿刑的關鍵在於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組織。但作為壹種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總要體現壹番創意,於是有了不少種貫穿手法。用長釘將人壹串地穿在上面示眾,是歐洲各諸侯們愛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幾天才死去……最可怕貫穿刑具是壹種稱之為"瑪特·多羅洛薩"的鐵制刑具,
它與先前發明的刑具"努朗堡的聖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置夾緊犯人,而是用靈活的機械臂。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內的各種鐵刺來貫穿犯人的身體,而是收緊臂來讓犯人窒息,然後刑具的心臟位置會伸出壹根鋼刺,插入犯人身體……
十八、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壹。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藥送到後,他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麽做?"後者告訴他,喝下毒藥後不要在房間裏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藥的發作,延長死亡的時間。也要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
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堿來做毒藥。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於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氣室、安樂死註射似乎都是壹種延續。
十九、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後,驟然 松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高於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產生的沖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 會被拉得脫臼。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 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麽在沖力作用下,全身的骨頭都會碎 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臟六腑溢出的現象也並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並將吊刑作為壹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
二十、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於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種綿纏材料制成,皮革、植物纖維……上面可以有附著物,例如尖釘、鉤刺、石塊、金屬球之類。總之,如果決定這根鞭是專門用來打人的話,那它壹定是根充滿了惡毒意向的人類傑作。被打的犯人結果就是"變成壹塊人形的爛布"。
棒可以是木、竹、鐵、銅等材料制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來得幹脆,痛苦程度遠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睞。拿施刑行家的話來說就是:"當犯人還沒有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嚴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時候,壹切就已經結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壹定的時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鹽水裏、酸水裏、堿水裏……還可以在爛皮肉上塗抹各種"醬料",最令人發指的莫 過於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將被鞭打者血肉模糊處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個時辰 後,再壹條條地把麻布從犯人身上撕下來……是故,許多受刑者的喊聲是,求求您,給個痛快, 殺了我吧……對於施刑者,剝奪生命雖然是最終目的,但犯人臨死前表現的壹系列痛苦和無助卻 只有受刑人知道。
二十壹、車輪刑
這是壹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劊子手執鐵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須先打斷犯人的四肢,壹***打八下,將四肢打斷成十六節,最後朝胸口上來兩下,結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後擊被稱為"慈悲的壹擊"。說起來似乎難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過兩下後依然還氣息尚存。劊子手為了證明自己並非手下留情,便會將犯人的手和腿擰到背後,讓它們和犯人的頭碰在壹起,在這樣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裏,觀眾或哭或笑或嘆息。
由於車輪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劊子手表現出特殊的專業技能。壹名叫拉朗德的法國犯人因壹句指責劊子手的話而載入史冊。當行刑者已利索地解決了他的雙臂雙腿,正要打斷他的胸廓
時,棍子輕輕地滑了壹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壹聲大喊:"嘿,這壹下不符合規定"。於是,觀眾開始吶喊、有人還舉起了拳頭。劊子手對他道:"怪事,看來他們希望死的人不是妳,而是我"。
二十二、磔刑
該刑的特殊之處在於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關於此刑的最早記載是在希臘人的書裏,他們執刑的方法是將人的四肢綁在被人為彎曲的樹上,利用樹的彈性拉裂人體。
古中國人和古羅馬人則是用馬拉的戰車來分屍,著名的秦國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該刑執行起來也並非想象中那麽輕而易舉,人並非像紙那般容易扯碎。16世紀的法國作家米什萊在《法國史》壹書中寫道:"騎在鞭打著馬匹,並瘋狂地緊拽系有四肢的繩索。盡管先
前劊子手已用鉗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並將雙臂拉得皮開肉綻,但肌肉依然能夠承受住這麽 強勁的拉力。無奈的劊子手只好拿來壹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壹塊塊他認為對執刑有阻礙的肉。這樣,馬才終於拉斷了四肢……還活著的軀幹落在地上。"
還有記載表明,有時行刑的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連在軀幹上,弄得劊子手,犯人,觀眾都十分不耐煩。所以在執行磔刑時,劊子手要動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體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馬匹的各自力量……
二十三、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壹樣是壹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依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幹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於是劊子手在用繩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從有文字記載始,中國人的扼殺記錄昭著,但似乎此刑專用於上流人士,因為死後尚有"全屍"。直到滿清後期,才有人發明了壹種特殊形式的扼殺,稱為立枷,專門用來處死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綁起犯人的手,將其脖子套入壹塊木板的圓孔裏,然後升起木板,
置放在壹個柵形行刑架的頂端。這樣,犯人的頸和下顎便被懸吊起來,腳懸地約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腳上綁石塊。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來決定,通常會需壹兩天的時間,人犯才會真正斷氣。
二十四、絞殺
絞殺並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壹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壹塊平臺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壹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壹根麻繩,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壹面打結,從中插入壹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後來,出現了用金屬制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