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之所以發行國債,主要是用來調節貨幣流通。
壹般來說,發行國債有兩個目的。壹個是政府為基礎設施建設籌集資金,刺激內需。另壹種是政府公開市場操作來調節市場上的資金量。對於西方國家來說,第二點更為重要。當市場上的貨幣過多時,政府通過發行國債在市場上籌集資金,以防止通貨膨脹和調整利率。
這是中國發行國債與其他國家的比較:第壹,中國目前的國債發行情況。(直接發行、代銷發行、包銷發行、招標拍賣發行。)也就是“什麽”。
第二,國際上主要的債券發行方式。
三、中國與國際分配的利弊。也就是“有什麽問題?”
第四,如何提高。也就是“解決問題。”
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壹個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壹級市場。第二個是國債流通市場,也叫二級市場。壹級市場像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像零售市場。壹級市場是否順暢,對國債發行至關重要。壹般來說,發行國債有四種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人們變得更富裕了,剩下的錢更多了,就會想投資,於是就有了股票交易員、期貨交易員、集郵愛好者、藝術品收藏家等等,投資方式五花八門,層出不窮。在各種投資方式中,國債可以說是脫穎而出,受到投資者的青睞。在普通人看來,國債是國家發行的,國家有錢,政府絕對不會不還就借。投資國債不僅風險小,收益也比銀行儲蓄高。因此,國債被稱為“金邊債券”。
私人之間的借貸是壹個相對簡單的程序。往往找個公證員或者擔保人,借貸雙方會立個書面文件,壹手簽字蓋章,壹手交付借款。國債要復雜得多,要經過國債市場,才能流入投資者手中。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壹個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壹級市場。中央政府通過這個市場向資金相對雄厚的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國債。與國債發行市場相對應的,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二級市場。比如壹級市場像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像零售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那些壹級市場的投資者會把自己的國債轉讓和出售給更多的中小投資者。壹級市場是否順暢,對國債發行至關重要。
在中國,國債發行方式幾經變遷。20世紀80年代,政府債券以行政分配的形式通過攤派發行。90年代初改為承銷,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發展至今,已演變為直接分銷、代銷分銷、包銷分銷、招標拍賣分銷四種分銷方式並存。直接發行是指財政部直接向全國銷售國債。這種發放方式,* * *包括三種情況。壹是各級財政部門或機構發售國債,單位和個人自行認購。第二種情況,也就是80年代的分攤方式,是強制認購。三是所謂的“私募定向”,由財政部直接向特定投資者發行國債。比如銀行、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將發行特別國債和特種國債。寄售發行與直接發行正好相反,財政部委托代理人負責國債銷售。中國在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使用了這種方法。至於承銷,顧名思義就是大型機構投資者先承銷國債,承銷後才能盈利。如果銷售出現問題,那麽沒賣出去的部分只能自己消化。自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承銷成為我國發行國債的主要方式。事實上,不僅我國,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采用這種方法。
第四種發行國債的方式是招標拍賣。這樣,國債的認購價格或收益率就不是由政府自己決定的,而是由拍賣現場競價決定的。這裏有兩種具體的招標方式,競爭性招標和非競爭性招標。前者的名字既然是競爭性的,自然就隱含著排他性。在競爭性投標條件下,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交認購價格和數量,招標人據此開標。中標的基礎是發行價格。投標人的認購價越高,對招標人的好處越大,所以出價最高者勝出。非競爭性招標,乍壹看和競爭性招標差不多,但實際上有很大不同。它們是相似的,因為非競爭性招標跟隨競爭性招標;說它們不壹樣,就是結果不壹樣。實行競爭性招標,只有出價最高的投資者獲得國債發行權。采取非競爭性招標,類似於吃壹鍋飯,每個參與投標的人都有份。
通過非競爭性招標和拍賣發行國債有兩種代表性的招標規則:“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所謂“荷蘭式”招標,就是中標價格是單壹價格,通常是投標人報出的最低價格。按照這個價格,所有投資者都在政府債券的發行中獲得自己的份額。在“美國式”招標中,中標價格是投標人所報的價格。比如壹次招標,有甲、乙、丙三個投標人,他們的投標價格分別是85元、80元、75元。然後按照“荷蘭式”招標,中標價格為75元。如果采用“美式”招標,甲、乙、丙的中標價格分別為85元、80元、75元。從1996開始,我國將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並且從2003年開始,財政部對國債發行招標規則進行了重大調整,即在原來單壹的“荷蘭式”招標的基礎上,增加了“美式”招標方式,招標對象確定為三個,依次為利率、利差和價格。
國債從發行的那壹刻起,就有章可循。但是,在不同的時期,人們對規則的理解是不同的。隨著各國發行國債實踐的深入,許多舊的原則已經不再適用。但是,有些原理是經過反復檢驗,被人們廣泛認可的。以繁榮發行原則為例,它是指國債的發行,要根據社會經濟情況,保證經濟的繁榮,即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這就需要國債發行者審時度勢,做出選擇。比如經濟萎縮低迷,需要政府投資刺激經濟增長的時候,短期國債就會披掛上陣,沖鋒陷陣。這其中的原因不難理解:短期國債流動性強,可以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籌集到更多的資金,就像冬天點燃的壹堆堆火,有助於經濟的快速復蘇。相反,當經濟過熱時,長期國債就會挺身而出,其比重會增加,這無疑會削弱貨幣的流動性。對於壹個“發燒”的經濟體來說,就像夏天的壹杯清涼飲料,解渴安神。
俗話說,借了容易還,再借也不難。人在借錢的時候,總是提前權衡清楚,確定要還了,才說話。國家向民間借錢,發行國債也是如此。在國債規模管理上,大多數發達國家采用國債余額限額管理,即在相當長的壹段時期內由國會負責審批國債余額限額。只要不超過限額,國會不會幹預國債發行,政府可以自由行動,在限額內確定各年的發行規模。當然,如果國債余額敢越界,超過限額,那麽國會就會幹預。這很像壹個巡警的風格。如果妳在路上遵紀守法,妳幾乎感覺不到他的存在。但是如果妳違反交通法規,或者逆行,或者闖紅燈,巡警就會神不知鬼不覺地出現在妳面前,對妳進行處罰。
我國對國債發行規模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即通常在前壹年的第四季度編制下壹年度的國債發行計劃。國家預算收支的測算是編制國債發行計劃的主要依據。這壹計劃將作為國家預算的壹部分提交國務院,國務院將於明年3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國債發行方案壹經通過,與法律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年內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發生變化,需要增加或減少國債,政府無權隨意為之。它必須像修改法律和法規壹樣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只有在審議和批準後才能實施。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包銷包銷,以及定向發售、包銷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走向低成本、高效率發行,逐步走向規範化、市場化。
(1)定向銷售。定向發行是向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壹種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特別國債等品種。
(2)承銷。承銷承銷始於1991,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是由全國各地國債承銷機構組成的承銷團。承銷條件、承銷費用、承銷商義務都是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確定的,所以是壹種帶有壹定市場因素的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招標分為支付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1)支付期投標。對繳款人的招標是指在國債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情況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順序,取得中標權,直至達到預定發行額。
(2)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入價格由高到低的順序中標,直至達到預定發行額度。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則中標承銷機構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中的最低價格)認購中標國債的金額;如果中標規則是“美式”,那麽承銷機構以各自的投標認購中標金額。
例如,采用招標方式發行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時,若有甲、乙、丙三個投標人,其投標和申請金額如表5-1所示,則甲、乙、丙的中標金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
從上面可以看出,“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價”,而“美式”招標的特點是“多價”。目前,我國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采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發行。
(3)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附息國債的發行。也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類似。
招標發行在國債發行過程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可以反映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國債發行利率和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壹二級市場的銜接。基於這些優勢,招標發行成為我國國債發行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