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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尚書》珍寶名物初探

今文《尚書》珍寶名物初探

 今文《尚書》為最早的傳世典籍之壹,歷代研究者甚眾。然於其名物者鮮有問津。今以珍寶類名物為例,掇拾其文,遍檢古籍,參以考古發現,明其源流。

 關鍵詞: 尚書;名物;珍寶

 先秦的珍寶名物研究由於上古文獻的缺乏,出土文物的限制,壹直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而甲骨文、金文受書寫工具、書寫材料和文體的限制,也很難全面地反映商周名物的實際情況。今文《尚書》是最早的傳世典籍之壹,多為可信的商周古文,和商周甲骨文、金文是***時的語言材料,正可彌補上古文獻的不足。本文試以珍寶名物類為研究重點,探源溯流,源流並重,為先秦名物研究提供早期的書面語料和理論參考。

 壹、大龜

 九江納錫大龜 (虞夏書?禹貢)

 今文《尚書》中,龜***有11見,其中表?蔔筮?義的單音詞?龜?有7見,稱?元龜?的有2見,稱?大寶龜?和?大龜?的各壹見。關於?大龜?,歷代註釋家往往釋為?長壹尺二寸之龜為大龜,甚不易得,得則奉獻於上。?都認為是大型的龜類,但具體為何物則語焉不詳。如只言其大,則今文《尚書》中多用?元?而非用?大?,且孔傳雲:?尺二寸曰大龜,出於九江水中,龜不常用,錫命以納之。?殷人逢事必占,每占必用龜,而此處曰?龜不常用?,可見此處?大龜?與表示?蔔筮?義的龜為兩物。

 《甲骨文編?附錄上》收壹篆三體,編號4831的待問字,以《佚》656為例 。《甲984》中所載壹般龜的甲骨文為?、?,與《佚》656差別很大,徐雲峰先生尋思良久,認為此應為?玳瑁?。[1]玳瑁為較大型海產龜類。體長可達1。6米。背及腹部均有堅硬的鱗甲。頭部具前額鱗甲2對。鼻孔近於吻端。上頜鉤曲,嘴形似鸚鵡,頜緣鋸齒狀。背面鱗甲,早期呈覆瓦狀排列,隨年齡增長而變成平置排列,表面光澤,有褐色與淺黃色相間而成的花紋。分布我國北至山東,南至海南島的海域。

 甲骨文中的?大龜?的記載多與祭祀有關而非壹般的占蔔。如《屯南》2363:?◇玳瑁至?用至??就是用遠方到來的玳瑁作祭品,可見殷王朝本身並沒有玳瑁,此玳瑁應來自於玳瑁為圖騰的北子族。北子族發源於山東渤海灣附近,是以漁獵為生的古族,對商朝壹直有朝貢,後遷移至湖北江陵和湖南洞庭湖沿岸地帶,繼續從事漁獵活動。《禹貢》篇所指之?九江?即為北子族後期生活的地方。1961年,湖北江陵萬城從壹古墓中出土壹批西周前期的銅禮器,***17件,成批的標明?北?、?北子?,證明北子族曾在這壹地區生存、活動過。《爾雅?釋魚》:?涪陵郡出大龜,甲可以蔔,緣中文似玳瑁,俗呼為靈龜,即今(晉代)蠵龜。?

 玳瑁壹詞文獻中最早的記載當為《淮南子?泰族訓》:?瑤碧玉珠,翡翠玳瑁。文彩明朗,潤澤若濡。?此處的?玳瑁?實指?玳瑁的甲殼?。玳瑁別稱?文甲?,或曰?瑇瑁?。《漢書?西域傳贊》:?自是之後,明珠、文甲、通犀、翡羽之珍,盈於後宮。?顏師古引如淳曰:?文甲即瑇瑁也。?

 二、瑯玕

 厥貢惟球、琳、瑯玕 (虞夏書?禹貢)

 孔傳雲:?瑯玕,石而似玉。?《尚書易解》:?鄭玄曰:瑯玕,珠也。?《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瑯玕,似珠之玉。?可見大多數學者都認為其為珠玉類的美石,可加工成珠狀,但其質地,其本原的材料卻不得而知。

 《淮南子?地形》:?掘昆侖墟以下地,中有增城九重?上有木禾,其修五尋,珠樹、玉樹、瓊樹、不死樹在其西,沙棠、瑯玕在其東。?《山海經》亦雲:?昆侖山有瑯玕樹。?兩帙皆雲瑯玕來自於瑯玕樹,碾而為珠。明李時珍《本草綱目?石二?青瑯玕》:?時珍曰:瑯玕象其聲也,可碾為珠,故得珠名。〔集解〕:據諸說,則瑯玕生於西北山中及海山崖間?其雲生於海底綱取者,是珊瑚非瑯玕也。在山為瑯玕,在水為珊瑚,亦有碧者。今 *** 地方出壹種青珠,與碧靛相似,恐是瑯玕所作。?又雲?珊瑚生海底,五七珠成林,出為變紅色者為上。漢趙佗謂之火樹是也。碧色者亦良,昔人謂之青瑯玕。?李時珍以產地、顏色將瑯玕分為兩類似可商榷。《靈異兼圖》雲:?瑯玕青色,生海底,以網掛得之,初出水紅色,久而青黑,擊之有金石之聲,與珊瑚相類。?實際已經指出從產地、顏 *** 分瑯玕、珊瑚沒有任何意義。珊瑚可能是出產地的命名,而瑯玕則是轉運後的稱呼。

 今文《尚書》所貢之瑯玕應來自於西域地區,考古發現已經證實早在兩千年前,我國的西部地區就與西方有著壹定程度的交流,西方的珊瑚就以珊瑚珠的形式流傳到我國。1983年在新疆哈密地區七角井細石器遺址采集到壹件珊瑚珠。據專家推測,七角井細石器時代距今壹萬年左右。珊瑚是壹種生長於熱帶或亞熱帶淺海的腔腸動物,新疆地處內陸,本身不可能有珊瑚原料,只可能外來。說明早在壹萬年前,新疆就與沿海地區之間存在著壹定的往來關系。雍州是中西方經濟交往的中間站,所貢之瑯玕當來源於西方。因珊瑚性脆,不便於長途攜帶,加工成珠狀物不僅美觀而且輕便。但幾經輾轉之後,其本身的產地、顏色、外形、制造過程遂磨滅不清,事物的本質越發為事物的外形所掩蓋,珊瑚珠到達中原地區之後,人們只能根據其外形判斷其?似玉?,由西方傳入而推測其?生於山崖?之間,後人以訛傳訛,瑯玕之實終不可知。[2]

 三、大貝

 胤之舞衣、大貝、鼖鼓,在西房(周書?顧命)

 《尚書?易解》:?大貝,如車渠,散宜生取之於江淮之浦。?《文選?木華海賦》:?豈徒積太顛之寶貝,與隨侯之明珠。?李善註引《琴操》曰:?紂徙文王於羑裏,擇日欲殺之。於是太顛、散宜生、南宮適之屬,得水中大貝以獻,紂立出西伯。?可見?大貝?在上古應為稀世之珍寶,否則貪得無厭的商紂王也不會輕易動心,赦免文王之罪。

 殷商時代的物質交換由於農業、手工業的發展而日漸增多,部分商人?肇牽車牛,遠服賈。?商代遺址中出土的海貝、海蚌等物品,其來源除贈送、進貢及征集外,也有商人長途販運而來的。貝殼曾在此段時間內暫時地充當了壹般等價物的角色。《說文?貝部》:?貝,古者貨貝而寶龜,至秦廢貝行錢。?古者當為夏殷之時。蔔辭中有?賜多女有貝壹朋?,金文中亦有?王賞戍嗣子貝七朋?的記載。商代貨幣的主要形式是貝也為出土的文物所證實。河南省鄭州白家莊早期的商墓中出土海貝460多枚,小屯殷墟王室墓中發掘貝殼六千多枚,山東益都蘇埠屯壹號墓中發掘貝殼三千七百余枚。貝殼取之於海,夏商兩代的主要活動地區在我國東部,近海或離海不遠,貝殼容易獲得,加工成貨幣單位,便於流通。貝有大小之分,小貝價值小,大貝自然貴重。1976年河南安陽殷墟婦好墓出土小形貝6880多枚,而大貝只有壹枚。足見大貝價值巨大,可稱為無價之寶。

 在古代商業貿易中,貝殼固定地充當壹般等價物,但在某些情況下會暫時退出流通領域。壹些富裕的奴隸主為了積累財富,將貝殼儲藏起來,就如同儲藏玉器、青銅器壹樣。因貝殼是財富的象征,壹些奴隸主就佩帶貝殼來炫耀自己,如同我們今天佩帶金銀首飾品。普列漢諾夫說:?人最初是從功利觀點來觀察事物和現象,只是後來才站在審美的觀點來看待它們。?[3]貝殼由壹般等價物繼而成為裝飾品也說明了人們審美的發展過程。

 四、蠙蛛

 淮夷蠙蛛暨魚 (虞夏書?禹貢)

 鄭玄註雲:?蠙蛛,珠也,淮、夷二水出蠙珠及美魚。?孔疏:?蠙是蚌的別名,此蚌出珠,遂以蠙為珠名。?可見蠙珠即蚌珠。《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蠙珠,蠙蚌所產之珠。?蠙珠即珍珠,為蚌殼內所生的球狀物,形圓如豆,色白如銀,清麗可愛,是很珍貴的裝飾品,又可做藥用。《說文?玉部》曰:?玭,珠也。宋弘雲:淮水中出玭珠。蠙,《夏書》玭從蟲賓。?《大戴禮記?保傅篇》雲:?玭以納其間,琚瑀以雜之。?根據《說文?玉部》上說的?《夏書》玭從蟲賓?可知,玭珠就是蠙珠,而盧辯的註解認為?總曰玭珠,而赤者曰琚,白者曰瑀?,是以蠙蛛為玉珠,與鄭、孔之說不同。有學者認為,從現在發現的商周佩玉來看,並未見有用蚌珠的,所以懷疑蠙蛛即為某種玉珠,大可不必。邵望平氏《九州風土考古叢考》雲:?蠙,應是泛指與鱷需要相同生態環境的壹組淡水厚殼蚌。黃河下遊史前至商代遺址裏,厚殼蚌多有出土?在商代墓葬中往往發現有許多蚌質團形或其他形狀的有孔或無孔的飾件稱為蚌泡、蚌珠者。?[4]這裏的?蚌泡或蚌珠?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珍珠?。珍珠的主要礦物成分有90%是文石?碳酸鈣,此外還有少量的有機質氨基酸和水分,文石是極不穩定的,難抗水溶,卻易變為方解石。專家認為珍珠經歷60?70年就會漸漸失去光澤,至100年就會?壽終正寢?。我們不能因為沒有見到前代的實物而妄斷事物的有無。

 五、玉

 我國是世界上有著自己獨特玉文化的國家,在中國文化發展史上,玉文化充當著重要的角色,早在史前時期玉器就已成為溝通人與神之間的靈物。《說文?玉部》:?玉,象三玉之連,丨,其貫也。?胡小石先生《說文部首》:?古玉或貝,皆以絲繩貫之,?王?象玉或貝之平置側形也。?今考古發掘,周原周墓葬有,狀之物出土,是為確證。《說文》雲?象三玉之連?,取數於三,(歷史論文 )包眾玉也。由於上古的認識能力低下,對自然界的許多現象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就將壹切歸結於天神、祖先。只有對祖先進行祭祀,才能保證自己安寧。祭祀的操作者為巫,而祭品則為玉。《說文?巫部》:?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先民認為巫能溝通人與神兩界。《易?巽卦》:?用史巫紛若,吉,無咎。?孔穎達疏:?史謂祝史,巫謂巫覡,並是接事鬼神之人也。?許君所雲?無形?,當為神言。商承祚《殷墟文字》則以?(後編下), ?藏龜?為巫字。陳邦懷《殷契小箋》雲:?此從冂,象巫在神幄中用兩手奉玉以事神。?其說可從。在古人的觀念中,?玉?神秘莫測,可以與神靈相通。所以古代巫師們用玉來祭祀神靈和祖先。距今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 六千前的大汶口文化, 五千年前良渚文化和紅山文化以及四千年前的齊家文化隨葬玉器比比皆是。

 正是因為玉在中國文明發育、奠基的過程中發揮過支柱性作用,所以它才伴隨著中華民族的整個文明過程並壹直占有獨特的地位。夏商至西周時期,玉在實施國家祀典、規範統治禮儀、昭示社會等級等方面承載著多重職能。越來越多的考古資料不斷證實玉器在古代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領域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在玉的使用上,祭祀用玉先於裝飾用玉。《山海經》中有近二十處記載祭祀用玉,但僅有兩次提到佩服用玉。書中記錄的許多神話傳說中的帝王和英雄,只有夏後啟佩玉璜,而那些處在夏後啟以前的神話傳說,卻沒有任何人佩玉。商周時期,裝飾用玉在玉的使用中占據主要位置,而祭祀用玉則退居末席。今文《尚書》中玉凡12見,只有1處為祭祀用玉。

 1、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周書?金縢)

 孔傳:?周公秉桓珪以為贄,告謂祝辭。?《尚書易解》:?璧與珪,皆瑞玉。?《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璧,圓形的玉。珪,上圓下方開頭的玉。古代祈禱必用珪璧。?璧是環狀的扁平圓玉塊,珪是上為三角狀,下為長條矩形的玉塊。鄧淑蘋《古玉的認識與賞析》雲:?璧是最重要的祭品,豎立於壇上,用以依附自天而降的祖靈;圭是最重要的瑞器,主祭者執於手中,以表彰自己的身份。?[5]

 2、輯五瑞(虞夏書?堯典)

 《周禮?春官?典瑞》:?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鄭玄註:?瑞,符信也。?瑞是玉制的信物,是權力的象征。相傳古代諸侯覲見天子時按照級別分別拿著五種玉器。《儀禮?覲禮》:?以瑞玉有繅。?鄭玄註:?瑞玉,謂公桓圭,侯信圭,伯躬圭,子谷璧,男蒲璧。?不同等級的貴族所持的玉也有嚴格的區分。天子將各諸侯之玉收集起來,用壹種?瑁?套在五瑞上面來檢驗是否符合,朝覲完畢後又退還給諸侯。《尚書大傳》雲:?天子執冒以朝諸侯,見則覆之(謂以瑁覆在諸侯瑞圭上),故冒、圭,天子所與諸侯為瑞也。?無過行者,得復其圭以歸其國。有過行者,留其圭。能改過者,復其圭。?輯瑞?和?班瑞?的過程就是天子行使權利的過程。

 3、禹錫玄圭,告厥成功(虞夏書?禹貢)

 孔傳:?玄,天色。禹功盡加於四海,故堯賜玄圭以彰顯之。?《尚書易解》:?圭,《說文?土部》瑞玉也。玄圭,玄色之圭。禹被賜玄圭,告其成功於天下。?《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天子〕衣黑衣,服玄玉。?此處之玄圭、玄玉,並為信物,猶如後世之傳國玉璽,是權力的象征。

 隨著歷史的不斷發展,人們的認知能力不斷加強,人們對玉的認知也不斷加深。玉以其晶瑩絢麗的色澤、清越悠揚的聲音、溫和潤澤的外表等特點,給人們帶來視覺、聽覺、觸覺等多種感官的愉悅。玉的審美功能逐漸取得了主導地位。

 4、厥貢惟球、琳、瑯玕(虞夏書?禹貢)

 5、瑤、琨、篠、簜、齒、革、羽 (虞夏書?禹貢)

 6、大玉、夷玉、天秋、河圖,在東序 (周書?顧命)

 7、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虞夏書?臯陶謨)

 8、厥貢璆、鐵、銀、鏤、砮、磬、熊 、羆、狐、貍

 (虞夏書?禹貢)

 今文《尚書》中玉由全國各地進貢而來。如:揚州所貢之?瑤、琨?,雍州所貢之?球、琳?,越地之?越玉?,華山所產之?大玉?,東北出產之?夷玉?等,皆為璞玉。《孔疏》:?鄭玄雲:大玉,華山之球也。夷玉,東北之珣玗琪也。天球,雍州所貢之玉,色如天者。皆璞,未見琢治,故不以禮器名之。?商周帝王所用之?玉笏?就是用球玉制成。《禮記?玉藻》:?笏,天子以球玉。?此外還用球玉制成樂器。《虞夏書?臯陶謨》:?戛擊鳴球。?《禹貢錐指》:?特磬以玉為之,堂上之樂也。鳴球是已成之磬,其未成器者謂之天球,言天然之球也。鄭玄?色如天?,非是。雍州所貢當為磬材,未經琢治者,故傳釋?天球?,以此實之。不然,則豫(州)貢磬錯,將安所用耶?? 由祭祀用玉向裝飾用玉的轉變,表明人們認識能力的加強,人們在認識自己的同時也在不斷地改造自己的生活。1974年湖北黃陂盤龍城商代遺址出土壹玉戈,約長62厘米,援長48。8厘米,胡長10。1厘米,形體巨大,制作精良,並非實用器,屬於禮器。玉由祭器到禮器的過程說明商周時期玉的職能已發生了轉化,玉器本身附著的更多是壹種信用,壹種證明。

 文獻記載商周時期的玉器數量已相當可觀。《逸周書?世俘解》:?商王紂取天智玉、琰玉,環身厚以自焚。凡厥有庶告,焚玉四千。?凡武王俘商舊玉億有百萬。?清代王念孫《讀書雜誌》校為?凡武王俘商,得舊寶玉萬四千。?雖不為確數,但仍可窺其壹般。這壹時期玉器的種類相當齊全,大致可分禮器、儀仗、工具、裝飾藝術品及雜器等類。已采用圓雕、浮雕等先進工藝,玉器切割整齊、琢磨光潤、造型多樣、線條流暢,表現了強烈的藝術效果。

 隨著時間的發展,名物的研究越來越受到學者們的重視。通過文獻考古與田野考古相印證的方法來研究上古名物的形制、性狀,不僅可以加深我們對名物本身的認識,也有助於對文獻的解讀。

 參考文獻:

 [1] 徐雲峰:《商代廩、康蔔辭中之玳瑁及其他》,《農業考古》,2002年第1期。

 [2] 吳勇:《新疆尼雅遺址出土的珊瑚及相關問題》,《西域研究》,1984年第4期。

 [3]普列漢諾夫:《論藝術》,北京書店1973年版,第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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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620、12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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