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第壹套住宅“按房屋使用面積交易”
這份引起公眾關註的《住宅項目規範》已經是第三次向公眾征求意見了。根據日程安排,本次反饋的截止日期為2022年3月28日。
據新華社電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托,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現行住宅建築規範2016的基礎上,牽頭起草了《住宅工程規範》。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組織14國內建築設計、施工、科研、高校等單位組成起草組。經過兩年多的調研和編制,《住宅項目規範(征求意見稿)》已經完成。2019 2月18日,包括本規範在內的38項工程施工規範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住宅工程規範(征求意見稿)》發布後,第2.4.6條“住宅應當以套內建築面積進行交易”引起廣泛關註。
這也是住建部第壹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要與套內面積進行交易。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末尾所附的起草說明中提到,“住宅應當按照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是居民關註的焦點,關系到每壹個住宅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國住宅主要以建築面積為基礎進行交易,會導致同壹項目建築面積相同但內部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從而加劇“公攤面積傷人”的矛盾。
2065438+2009年2月24日,新華社發表了壹篇題為《權威專家回應住宅應以套內建築面積交易》的文章。文章引用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話說,提出了“住宅應以套內建築面積進行交易”。在《規範》起草過程中,調研了國際國內住宅面積計算慣例,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是國際通行做法。
專家解釋,征求意見稿中按照套房使用面積統壹計算住宅交易面積的做法,主要解決了兩個問題:壹是解決了家庭使用面積不同但套房使用面積相同的問題。由於我國地域差異大,住宅結構類型多等因素,住宅墻體厚度不同,導致建築面積相同,但套房內實際使用面積不同。二是解決家庭使用面積不透明的問題。根據套房的使用面積,便於居民自行測算,實現“所見即所得”。
新規範中沒有相關條款。
在最新版的《住宅工程規範》征求意見稿中寫道,為適應國際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2016年以來,住建部陸續出臺《關於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改革的意見》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強制性標準、社會組織制定自願性標準的遠期目標。明確了將現行標準中零散的強制性條文逐步替換為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的改革任務,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技術條文和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組成的“技術法規”體系。制定《住宅工程規範》是為了促進住宅建設高質量發展,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
但“住宅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進行交易”的說法,只出現在第壹個公開征求意見的《住宅工程規範》中。
2065 438+09月1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第二次發函,就《住宅工程規範》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全文征求意見。
報紙翻了翻《住宅工程規範》第二稿,沒有發現“住宅建築應當以套內建築面積進行交易”的字樣。
論文註意到,2022年3月15日發布的《關於住宅項目規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中,不再提及“住宅應當以套內建築面積為單位進行交易”。
在第壹版征求意見稿中,2.4章“使用和維護”共包含6條,而最新版中的2.3章“使用和維護”被列為9條,涉及住宅建築使用中的規範問題。其中,針對當前住宅安裝電梯等熱點問題,增加了“既有住宅安裝電梯,應當允許在按照有關規定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適當降低相鄰住宅日照標準”的條款,但未出現室內面積交易的相關條款。
“取消公攤面積”在全國兩會上再次引起關註。
值得壹提的是,今年兩會期間,政協委員洪陽提到,在商品房銷售中加入公攤面積,在中國是壹種普遍現象。但公攤面積和公攤面積都是壹頭霧水,開發商只能“瞎說”,業主無權抗辯。
壹般來說,共用建築面積是指整棟樓的公共部位的建築面積,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用,主要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滑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大廳、過道、值班門衛室等。,以及整個建築的公共服務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面積。
但洪洋提到,從來沒有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過每戶的公攤面積,也沒有業主測量過自己房子的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是看不見摸不著的,但老百姓為此承擔了很高的成本。公攤面積的劃分沒有統壹的標準。哪些區域屬於公攤面積,哪些不是,有沒有重復收費?只能由開發商決定。
在洪陽看來,公攤面積也衍生出了壹系列不合理的收費,比如物業費、供暖費等,都是按照公攤面積收費的。在房子的壽命期間,幾十年的積累又是壹筆巨大的委屈支出。
為此,洪陽建議國家取消公攤面積,將實際公攤面積成本計入實用面積。讓老百姓明白,要放心交錢,放心買房。同時,他們也將解決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許多矛盾和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同時,半月談發表的評論指出,要探索用套內面積代替建築面積進行定價,擠出公攤面積的“水分”。從宏觀角度看,這可以使房地產市場統計更加科學,更加真實地反映現階段人民群眾的生活狀況,更加敏銳地揭示市場行情的變化,為房地產稅征收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為政府出臺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提供更加有價值的數據參考。
上述文章認為,取消公攤面積,尤其意味著杜絕其相關問題和漏洞,從源頭上避免大量矛盾糾紛,確保市場交易更加公平透明。當然,試圖壹夜之間取消公攤面積是不現實的。畢竟房產交易和持有的整個過程是壹個龐大的系統,需要壹個轉化的過程,涉及到很多既得利益者。因此,需要克服諸多障礙,循序漸進,逐步推進以套內面積為基礎的房屋銷售模式。在過渡階段,相關部門可以努力明確公攤面積的範圍和標準,實現源頭管理,加強全過程監管,及時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