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住房公積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繳存職工”指的是什麽?
答:“繳存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
(1)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領取工資的人員;
(2)離崗學習、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崗位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3)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人員。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沒有戶口限制?
答: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戶口在農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
4.歸集管理都包括那幾項?
答: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啟封、結算等。
5.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6.怎樣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
答: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並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提供:(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壹份並加蓋財務章);(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壹份;(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壹份(加蓋公章);(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7.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樣列支?
答:(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3)企業在成本中列出。
8.新設立單位怎麽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答: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9.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有何規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壹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位職工只能開設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進行合並;住房公積金賬戶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0.單位怎樣管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並定期與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對賬。
公積金
公積金
11.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怎麽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調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賬戶設立、賬戶轉移及繳存登記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並加蓋財務章。
1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怎麽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封存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並加蓋財務章。
13.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或有誤怎麽辦?
答: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與本人的身份證信息不壹致,單位或職工本人持職工身份證、單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公安部門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更正手續。
14.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怎麽辦?
答: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變更文件及單位出具的變更申請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15.怎麽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是采取單位按月匯繳的方式進行的。繳存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的部分,需在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辦理匯繳業務。單位首次和以後各月匯繳住房公積金時,均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轉賬支票或現金繳款單,其他表格均為附件,應根據情況分別填寫。
16.什麽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聯合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行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它是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提取、還貸與個人儲蓄、結算、消費等各種功能的聯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積金龍卡,工行住房公積金牡丹卡。
17.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怎樣確定?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壹次。
18.每年什麽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答: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壹次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9.每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沒有限制?
答:按照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於鄭州市上壹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20.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多長?
答: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壹年。超過壹年,需要繼續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足額補繳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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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
22.職工月平均工資怎樣計算?
答:職工月工資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職工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
23.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哪幾項?
答:按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有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
24.職工月繳存額怎麽計算?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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