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如何考取化學工程師證書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化工工程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公眾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資質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化學工程(包括化工、石油化工、化纖、醫藥、輕化工)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從事化工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統壹規劃。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註冊化學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學工程師註冊證書》,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規定對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註冊和執業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有關行業協會和化工專業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註冊化工工程師資格的考試、註冊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本地區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管理合格人員,辦理註冊申報。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第八條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起草化工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和管理考試題庫,組織閱卷和評分,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
第九條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十條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執業條件的中國人和公民,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
第十壹條通過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的人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由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三章登記
問題3:關於如何取得化學工程職稱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制度的暫行規定(2003年3月27日)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化工工程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公眾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資質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化學工程(包括化工、石油化工、化纖、醫藥、輕化工)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從事化工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統壹規劃。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註冊化學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學工程師註冊證書》,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規定對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註冊和執業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化工專業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有關行業協會和化工專業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註冊化工工程師資格的考試、註冊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本地區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管理合格人員,辦理註冊申報。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第八條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起草化工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和管理考試題庫,組織閱卷和評分,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
第九條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十條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執業條件的中國人和公民,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
第十壹條通過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的人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由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三章登記
第十二條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均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化工專業委員會提交有關註冊材料。
第十三條化學工程專業委員會向獲得註冊的申請人頒發由建設部統壹制作、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化學工程專業委員會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學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註冊後,可以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執業。
化學工業專業委員會應將核準註冊的註冊化學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註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重新註冊手續。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化學工程或者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處分,自處罰或者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未逾2年的;
(三)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化學專業委員會根據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聲明.....>;& gt
問題4:從事化工行業可以獲得哪些證書?如果妳是三年內畢業的正規大學畢業生,現在正是評化工職稱的時候。本科及以上學歷可評定為國家序列助理工程師。詳見當地人社部門文件要求;以後按規定晉升高級工程師,享受提前五年退休和提高養老金基數的待遇。
從事化工生產和技術研發的,可以考取註冊化學工程師。報考要求見國考文件要求。
如果從事化學品安全管理等職能,可以考取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要求見國考文件要求。
如果從事化工環境管理等職能,可以考取註冊環境工程師。報考要求見國考文件要求。
我建議妳想考上就報這個方向。這些證書目前來看都是比較好的。如果妳有更多的時間,如果妳通過考試並投入市場,妳會賺很多錢。希望對妳有幫助。
問題五:化工行業什麽證書有前途?註冊化學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基礎部分可以在校考,專業部分必須工作三年以上(具體各地有差異)。這個證書主要是設計院用的。以後所有圖紙都需要註冊工程師蓋章。至於有用沒用,就看妳自己了。妳可以關註壹下各地的人事考試網,他們負責組織這次考試。
其他證可以考建造師證,掛出去也能掙點錢。
問題6:化學工程師考試有什麽要求?大學取決於妳的專業。獲取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藥工程、輕化工、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從事化工設計工作1年。然後參加基礎考試。
註冊化學工程師包括: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看這裏,baike.baidu/view/3280594.
問題7:石油工程師執業證考試應該怎麽考會不及格?妳已經不在石材行業了,為什麽還考那個?
問題8:註冊化學工程師證書好考嗎?妳是化學專業的嗎?有些專業不能報名。如果是化工專業的話,可以在畢業四年後參加專業考試,然後頒發證書。在此之前,妳需要參加初級考試。非相關專業畢業的年數還要增加。具體來說,如果妳在網上查壹下,妳會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情況。
問題9:化學工程師怎麽考?妳說國家承認的註冊化學工程師需要考試。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專業實踐年限者,方可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只有通過專業考試,才能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證書。關於“註冊化學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可以在百度了解全部。最重要的是妳需要1到3年的工作經驗才能拿到全證。基礎考的是高等數學,大學物理等內容,專業考的是妳學過的壹些非常專業的課程,比如物化,變換,轉化,轉化。有證據表明妳的工資肯定會漲,前提是國家體制內的企事業單位自動給妳壹張(漲的是剛性的,規範的)。妳得向老板申請小企業,大型私企和外企也會給妳升職(也有標準,看實力和企業鼓勵人才的文化)。拿到這個證書真的很不容易。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