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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有哪些具有普遍意義對等物?

通用等價物經歷了壹個漫長的發展過程。

最早的時候,鹽、牛羊、斧子、布匹等等都充當了普遍等價物。

最終,黃金和白銀相對固定,充當通用等價物。

但它有重量大,不便於攜帶的缺點。

當然,今天充當通用等價物的是紙幣。

它將在很長壹段時間內扮演普遍等價物的角色。

商品和貨幣似乎是壹對孿生兄弟。事實上,在歷史上,貨幣的出現要比商品晚得多。貨幣是商品交換長期發展的產物。所有的貨幣都是商品,但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是貨幣。

原始社會末期,出現了第壹次商品交換。當時人們交換剩余產品,是壹種偶然的物物交換。比如兩只羊交換了1石斧。這種交換用等式表示:兩只羊=1石斧。在這裏,石斧已經在表達其他商品的價值方面發揮了特殊的作用(如果妳不懂價值的概念,妳自己去找)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物物交換不斷擴大,參與交換的商品種類越來越多。這時,壹種商品往往與多種商品進行交換。但是,隨著參與交換的商品種類的增加,易貨的缺點也就顯而易見了。因為在易貨交換中雙方都需要對方的商品,交換才能成功,否則交換無法進行。交換越頻繁,越擴大,易貨交換的缺點就越突出。

隨著商品交換的進壹步發展,逐漸出現了各種商品的等價物,也稱普遍等價物(universal equivalent)普遍等價物,是從商品中分離出來的壹種商品,可以與其他壹切商品直接交換,以表現其他壹切商品的價值。

商品交換範圍的擴大,客觀上要求把普遍等價物固定在壹種商品上,以利於商品交換的進壹步發展。最後,通用等價側重於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因為金銀具有體積小、價值大、易收藏、保存時間長、質地均勻、易分割等特點,最適合作為通用等價物。金銀固定為通用等價物,即貨幣!!!貨幣從商品中分離出來,充當普遍等價物的商品。貨幣的本質是普遍等價的!!!

最原始的貝殼

硬幣的使用壽命最長。

銅本身是有價值的。

銀本身就有價值。

黃金本身就有價值。

絲綢本身就很有價值。

交子(宋紙幣)劃時代的貨幣

還不如花錢買銀票定向流通。

食物

棉紗

紙幣

除了紙幣和餃子,都很笨重,不方便。

但是實物貨幣在戰爭時期真的很可靠。

貨幣的“商品論”曾經剝去了貨幣神秘的外衣,但在不可兌換紙幣等現代貨幣形式出現後,人們在貨幣的“迷宮”中徘徊。如果像貨幣的“商品論”壹樣,貨幣的本質最終歸結為“商品”,我們發現那些不是商品的東西完全可以獨立履行貨幣的職能;如果像貨幣的“工具論”那樣,把貨幣的本質歸結為流通工具,顯然沒有揭示決定貨幣成為價值流通工具的本質屬性。它只是對貨幣功能的描述。根據對各種貨幣現象的綜合分析,我們認為:從本質上講,貨幣從來不是商品,它只是在壹定的歷史階段采取了商品的形式;在貨幣發展過程中,根據貨幣價值的形成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商品貨幣;第二個是貨幣獨立於商品存在的階段。在第壹階段,貨幣基本上以商品貨幣的形式存在;第二階段,貨幣以獨立的形式存在。不可兌換紙幣的出現標誌著貨幣從第壹階段發展到第二階段。為了描述方便,下面用紙幣來表示不可兌換的紙幣和存款貨幣。

第壹,紙幣完全可以獨立實現貨幣的職能,說明貨幣的本質不是商品。

同壹事物的本質在其存在期間並不改變,而只是它的表現或存在;當壹個事物的性質發生變化時,就意味著它已經轉化為另壹個事物。這個原理告訴我們,在認識貨幣本質的過程中,如果能證明紙幣或任何形式的貨幣在本質上不是商品,那就是證明貨幣的本質不是商品。因為貨幣的本質在過去、現在、未來壹定是壹樣的。

要證明紙幣是能夠獨立執行貨幣職能的貨幣,而不僅僅是價值的象征,需要具備兩種貨幣的基本職能: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人們普遍認為,紙幣具有流通手段的功能。所以剩下的問題只是看論文本身有沒有價值尺度,能不能獨立執行價值尺度的功能。我們認為,紙幣的價值尺度是客觀存在的,是由其自身運動規律直接決定的,沒有必要也不可能由外界規定;紙幣的價值尺度是已知的,商品的價值可以獨立地表示為價格。其中,紙幣價格尺度的內在性是決定紙幣本身價值尺度功能的最重要因素。

(壹)紙幣的價值尺度是客觀的。

紙幣價值尺度的客觀性是指紙幣代表商品價值的客觀性。紙幣與商品的交換遵循紙幣所代表的價值與商品價值相等的原則。

當紙幣與商品交換時,賣方持有的紙幣代表了他所出售商品的價值,並被社會廣泛認可。紙幣在被國家收回流通之前,無論誰持有,客觀上都代表著壹定的商品價值,可以直接與其他商品進行交換。即使被持有人遺失或損壞,也不會改變紙幣的客觀性。如果紙幣遺失並被拾得人取走,則意味著該紙幣所代表的商品價值已經從原持有人無償轉讓給拾得人;如果丟失的紙幣沒有被持有人發現或損壞,這些丟失或損壞的紙幣所代表的價值就會通過減少流通紙幣的數量——增加流通紙幣的單位貨幣價值——而平均轉移到其他流通紙幣上。正因為紙幣所代表的商品價值是客觀存在的,並且是和紙幣所代表的價值壹起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所以紙幣的價值尺度是客觀存在的,是真實的。雖然紙幣的穩定性比金幣差很多,但也不能否認它的客觀性。

(二)紙幣的價值尺度是由貨幣流通過程的內在規律直接決定的。

在紙幣與商品交換的過程中,壹般來說,紙幣所代表的商品的價值必須等於用紙幣交換的商品的價值。因為,如果不等價,被紙幣“媒介”的商品就不能實現等價交換,這是由價值規律決定的。這種關系由以下等式表示:

用紙幣交換的商品價值=用紙幣表示的商品價值。

或者

用紙幣交換的商品價值=紙幣的單位貨幣價值×紙幣數量

按照價值規律的要求,這種等價關系只能在個體的交換行為中被破壞,但在整個社會的交換過程中是必然的,是不允許不平衡的。因此,有:

壹定時期內用紙幣交換的商品總價值=單位紙幣所代表的商品價值×同期流通的紙幣平均數量×紙幣平均流通次數。

單位紙幣所代表的商品價值=(壹定時期內用紙幣交換的商品總價值)÷(同期流通的紙幣平均數量×紙幣平均流通次數)

上述公式表明,單位紙幣的價值直接由貨幣流通過程中的三個因素:商品總價值、紙幣發行量和紙幣流通速度之間的內在必然關系決定,其他因素對貨幣價值的影響是通過影響這三個因素間接實現的。

紙幣的價值是由貨幣流通過程的內在規律直接決定的,是紙幣流通條件下社會上唯壹公認的價值尺度。因為只有通過這種貨幣交換,才能堅持商品流通過程中的等價交換原則,其他任何人為指定的貨幣價值都是不真實的,都會損害紙幣與商品交換中壹方的利益。比如國家雖然可以通過規定含金量來規定紙幣所代表的價值,但是在不兌換黃金的情況下,這是沒有意義的。如果國家通過向市場投放商品來維持紙幣的指定含金量,並不意味著國家可以指定紙幣所代表的價值,而是國家可以通過有意識地運用決定紙幣價值的規律來控制紙幣的價值。所以,紙幣的價值,是由其內在規律決定的,是唯壹被社會普遍承認並實際用於商品交換的價值尺度。

(3)紙幣的價值尺度是可以認識的。

紙幣的價值尺度,即單位紙幣所代表的商品價值是否已知,是紙幣本身能否執行價值尺度職能的重要條件之壹。對於金屬貨幣和任何其他形式的貨幣來說都是如此。因為只有紙幣所代表的價值得到認可,人們才能將其與交換中的商品價值進行比較,才能知道交換後是否劃算。

雖然此時人們很難回答1元紙幣代表幾個小時的社會必要勞動,但人們可以知道單位紙幣所代表的價值形式——單位紙幣的購買力。也就是說,人們通過知道紙幣的購買力來知道紙幣的價值尺度。

人們知道紙幣的購買力,也就是人們計算商品成本,在交易中討價還價。

(D)紙幣本身可以把商品的價值表示為價格。

紙幣能否將商品的價值表現為價格,取決於紙幣與商品之間是否存在質的統壹。按照商品的科學概念,紙幣顯然不是商品,在交換中不考慮其本身的價值。這是不是意味著紙幣和商品沒有質的統壹,或者說它沒有能力把商品的價值表現為價格?這顯然是不正確的,因為紙幣在現實生活中並沒有遇到這樣的困難。

那麽紙幣和商品的質的統壹在哪裏呢?這是紙幣所代表的價值和商品價值的統壹。這種統壹性成為紙幣把商品價值表現為價格的基礎。

如果還不足以完全解決紙幣本身可以把商品價值表現為價格的問題,還需要了解紙幣所代表的價值的內在決定性。我們已經解釋過,紙幣所代表的價值是由貨幣流通過程的內在規律直接決定的,人們不可能直接給出紙幣所代表的價值。

紙幣與商品的價值統壹性和紙幣價值的內在確定性構成了紙幣本身將商品價值表現為價格的充要條件。因為紙幣有壹個內在確定的價值尺度,它可以完全獨立地把商品的價值用自己單位的價格表示出來。

上述分析表明,紙幣可以獨立執行價值尺度職能,不需要證明它可以執行流通手段職能。它能執行貨幣的這兩個基本功能,說明紙幣是貨幣,不是“貨幣符號”。同時,紙幣不是商品。在與商品的交換中,自身價值不等於商品價值,而只是代表價值。即紙幣是貨幣,但不是商品。根據同壹事物本質的壹致性原理,說明貨幣的本質不可能是商品。

第二,貨幣是代表商品價值的普遍等價物。

根據“貨幣商品論”的觀點,認為“貨幣是充當普遍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在這個定義中,貨幣的本質屬性最終歸結為“商品”。

通過對不可兌換紙幣、存款貨幣等現代貨幣形式的分析,我們認為貨幣的本質是代表商品價值的普遍等價物。其中,貨幣代表商品價值,這是普遍等價的基礎。我們這裏說的“物”是指壹種客觀存在。貨幣這種客觀事物,在歷史發展的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是,無論貨幣形式如何變化,無論是金幣還是紙幣,本質上都是代表商品價值的普遍等價物。

在貨幣采取紙幣和存款貨幣形式的條件下,不難理解貨幣的本質。因為這些不值錢的東西可以獨立行使貨幣的職能,所以人們在交換貨幣和商品時,只考慮貨幣所代表的價值。大多數人之所以仍然認為貨幣是“商品”,只是受到長期以來使用商品貨幣(即商品貨幣)的習慣和傳統“貨幣商品論”的影響。

很難理解金屬貨幣或其他商品貨幣形式的貨幣的本質。因為在這個時候,貨幣所代表的價值和作為貨幣材料使用的商品的價值是基本壹致的,而且貨幣的形式越早,這種壹致性就越高。正是因為此時貨幣與商品融為壹體,貨幣的本質才深藏在這種商品形態中。就貨幣而言,其本質隨著貨幣形態的發展變化而不斷暴露,人們對貨幣本質的認識也只能隨著貨幣形態的發展變化而不斷深化。“貨幣商品論”的出現是人們對早期貨幣形式認識的階段性成果。

雖然很難理解貨幣以商品貨幣形式存在的本質,但貨幣的本質特征往往在這個時候表現出來,就是貨幣所代表的價值與作為貨幣材料使用的商品價值的不壹致。比如金幣,如果壹枚金幣在鑄造之初是完全定價的,經過多次流通,即使不考慮其他因素,光是流通中的損耗就壹定程度上降低了它的價值,但此時大多數人還是會毫不猶豫地按其鑄造面值換貨。人們不在乎金幣的面值與自身價值的差異,不是因為差異小,也不是因為人們性格寬厚,而是因為人們仍然可以用它換取與面值相當的商品。這說明金幣總是按照它所代表的價值與商品進行交換的。在金條充當貨幣的條件下,貨幣所代表的價值和金條充當貨幣材料的價值也會不壹致。因為黃金會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降低其單價,即使生產得更早,其單價也會降低,這與不同時期生產的相同產品是壹樣的,只能同時賣出相同的價格。而黃金的產地相對集中,金條作為貨幣在全國乃至全世界流通。黃金價值的變化只有在很久以後才能被廣泛認可。這就使得金條執行了價值尺度的功能——它所代表的價值和它的實際價值會有壹定的差距。馬克思曾經解釋過這種現象。他說:“如果價值尺度本身的價值降低,那麽這首先會表現在那些在貴金屬產地作為商品與貴金屬直接交換的商品的價格變化上。很大壹部分商品將繼續按照舊價值來估價,而舊價值的價值尺度在很長壹段時期內已經變得虛幻。”(《資本論》第壹卷第137頁)。實際上,這裏所指的“改變了的虛幻的舊價值”就是黃金作為貨幣所代表的價值,“虛幻”的程度也就是貨幣所代表的價值與黃金本身作為貨幣材料的價值之間的偏離程度。另外,在商品貨幣形式下,“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也是貨幣本質決定的必然現象。

如果貨幣是商品,那麽以商品貨幣形式執行價值尺度職能的貨幣的價值和貨幣本身的價值就可以偏離這壹現象,而且無法作出科學的解釋,因為它違背了商品交換的最基本原則——等價交換原則,即破壞了W-G和G-W交換過程的等價關系。按照“貨幣商品論”的解釋,正是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它在與其他商品交換時可以被低估,甚至可以被壹文不值的東西所替代。其實這就相當於說貨幣是商品,但是和其他商品交換就不能是商品,這是壹個矛盾的解釋。

價值規律作為自然規律,絕不會“偏袒”商品家族中的任何壹員,任何商品,無論其特殊性如何,都必須遵守等價交換原則。在實踐中,之所以允許貨幣本身的價值低於與之交換的商品的價值,正是因為貨幣不是商品。只要它所代表的價值和與之交換的商品的價值相等,就可以在商品流通過程中實現W和W的等價交換,即W-G-W G-W。

第三,貨幣發展的兩個階段

貨幣發展史上出現過硬幣、銅幣、銀幣、金幣、可兌換紙幣、不可兌換紙幣、存款貨幣等多種貨幣形式。這些貨幣形式的變化是由商品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決定的。根據貨幣價值(即單位貨幣所代表的價值)的形成機制,我們把各種貨幣形態分為兩類:壹類是商品貨幣形態,即壹種商品固定為貨幣物質的貨幣形態;另壹種是獨立的貨幣形態,即貨幣不依附於任何商品而獨立存在的價值形態。這兩種貨幣形式也代表了貨幣發展的兩個不同階段。在貨幣產生和發展的早期,貨幣主要以商品貨幣的形式存在,不可兌換紙幣的出現標誌著貨幣發展的第二階段,即貨幣獨立存在的階段。

(壹)商品貨幣階段

1,商品貨幣階段的貨幣形式和發展

在各種貨幣形式中,可兌換紙幣和其他以前的貨幣形式都屬於商品貨幣階段的貨幣形式。在這個階段的貨幣中,除了可兌換的紙幣,其他形式的貨幣都是以某種商品作為貨幣材料固定的。正因為這壹階段的貨幣在形式上是商品,所以稱之為商品貨幣。可兌換紙幣,雖然本身不是商品,但因為可兌換黃金,它所代表的價值可以穩定地等於規定含金量的貨幣價值。它真的是黃金的代表,所以也可以看作是商品貨幣形式。

在這個階段,貨幣的發展趨勢是:商品經濟越發展,社會財富和商品交易規模越擴大,單位價值大的商品作為貨幣材料的越多。其中,金幣可謂是現階段最完美的貨幣形式。但是,隨著商品經濟規模的進壹步擴大,由於黃金的稀缺性,當人們不再能夠用黃金來提供足夠的交易“籌碼”時,黃金作為貨幣材料的歷史使命必然終結。從貨幣發展史來看,隨著黃金退出貨幣階段,商品貨幣階段基本結束。

可兌換紙幣作為商品貨幣階段的最後壹種貨幣形態,實際上是壹種不完全的商品貨幣形態,也是商品貨幣形態向獨立貨幣形態過渡的壹種形式。如果以貨幣材料為標準劃分貨幣形式的種類,則屬於獨立的貨幣形式;如果按貨幣價值的形成機制劃分,它屬於商品貨幣的形式。我們認為後壹種分類對於理解貨幣的本質更有意義。可兌換紙幣雖然是壹種不完全的商品貨幣形式,但它是比任何其他商品貨幣形式都更高級的貨幣形式,因為它可以滿足其他商品貨幣形式所無法滿足的不斷擴大的商品經濟的需要。

如果說不可兌換紙幣的出現是貨幣史上的壹場革命,那麽可兌換紙幣則促成了這場革命的實現。至少在改變人們傳統觀念,提供管理經驗和技術條件方面為後來的革命做了準備。

2.商品貨幣階段的貨幣形成機制。

在商品貨幣階段,貨幣的單位價值,即代表價值,主要隨著作為貨幣材料的商品價值的變化而變化。貨幣流通規律雖然也對貨幣價值的形成起作用,但由於穩定貨幣價值的機制,其作用的實際範圍較小,只有在貨幣價值與貨幣資料價值發生偏離時才顯示作用。

對於可兌換紙幣來說,它所代表的價值雖然不隨貨幣資料的價值而變化,但主要是隨它所交換的貨幣商品的價值而變化,貨幣流通規律對貨幣價值形成的影響並不占主要地位。因此,可兌換紙幣的貨幣形成機制與其他商品貨幣基本相同。

(2)獨立貨幣階段

所謂獨立的貨幣階段,是指各種貨幣形式不再依賴於任何商品而獨立存在的階段。也可以稱為信用貨幣階段。這壹階段的主要貨幣形式是不可兌換的紙幣和存款貨幣。此外,根據印制現金的材料不同,還可以分為不同的貨幣形式。在存款幣種中,根據備案的技術條件不同,又有許多子類別。

各種獨立貨幣形態的價值形成機制是相同的,即單位貨幣所代表的價值是由貨幣流通過程中的內在規律直接決定的。

獨立貨幣形態與商品貨幣形態相比,最大的優勢是適應大規模商品流通和現代化結算手段的需要;最大的缺點是它沒有穩定貨幣的機制,所以貨幣容易出現大幅波動,進而影響經濟的正常運行。但是,它畢竟是與當前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是任何形式的商品貨幣都無法替代的。它的缺點只能通過提高人們對金錢的控制能力來克服。

世界上最早的紙幣

餃子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的紙幣,它是中國宋代在成都發行的。

歷史學家壹直認為,起源於北宋的餃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塗閻誌解釋說,四川的地理隔離導致了交子在北宋的出現,但交子並不直接參與流通。將交子帶出四川的商人仍需將交子兌換成金銀銅等貨幣進行交易。“交子”是壹種有價證券,相當於現在的支票。南宋時期,由於經濟發展迅速,銅錢的制造已經不能滿足流通的需要。此外,南宋經濟主要依靠海外貿易,導致大量錢幣流失海外,出現了可以用於民間交易的“蕙子”。公元1160年,臨安知府錢率先由政府發行“蕙子”。隨著他升任住建部官員,“蕙子”出現了。直到元朝,凱爾波羅才把紙幣傳到伊朗,然後傳到日本和朝鮮。直到500年後,也就是1690,歐洲和瑞典才出現紙幣。

紙幣的出現某種程度上也是經濟發展的象征。南宋152歷史上,紙幣使用了100多年,* * *發行了近14億元的“蕙子”。按照南宋當時1兩黃金兌換35枚銅錢的兌換方法,相當於發行了1600多噸黃金。這顯示了紙幣的重要用途。

中國最初的貨幣是原始社會末期使用的貝殼。秦朝以前,出現了金屬貨幣和鑄幣。秦朝建立後,統壹了貨幣制度,方孔金銅幣在全國流通。最早的紙幣是北宋的“交子”。

銅錢和鐵錢在宋代壹起使用,而鐵錢在四川專用。當時四川是鹽、茶、絲的重要產地,貨幣流通量大,但鐵錢很重。壹千塊錢重25斤,買壹匹馬花了兩萬塊錢,重260斤。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鐵錢流通不便的弊端越來越突出,於是宋真宗出現了16個富商(997-1022)。“餃子”上印有房屋、樹木、人物等圖片。,而且還簽了密錄。餃子可以兌換成現金,也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當妳用餃子和餃子店兌換現金時,妳必須支付壹定的傭金。新老朋友每三年交換壹次。後來由於交子鋪富商挪用現金,交子鋪的兌換無法保證,經常引起糾紛,政府禁止商人發行。1023年(仁宗天盛元年),由官府發行。

餃子是中國和世界上最早的紙幣。紙幣的出現是貨幣發展的壹大進步,在經濟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南宋、元朝、明朝和清朝也發行和使用紙幣。但中國封建社會紙幣流通不廣,無法完全取代金屬貨幣。中國大量紙幣的發行和使用是近代以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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