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房地產是怎樣的?
2013年03月22日16:19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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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房地產不是今天才有的,有了私有制就有房地產買賣。當然,今天的房地產業算是登峰造極了,土地還是國有的,價格卻炒得高高的,還不能投資。今人比古人玩得洋。
房地產不是今天才有的,有了私有制就有房地產買賣。當然,今天的房地產業算是登峰造極了,土地還是國有的,價格卻炒得高高的,還不能投資。今人比古人玩得洋。
古代買塊地多少錢呢?《野客叢書》裏寫了東方朔壹句話:“豐鎬之間,號為土膏,其價畝壹金。”這裏說的是漢朝長安附近,最熟的地皮了。漢朝所謂壹金,是指壹斤金子,折算差不多壹萬銅板,折成現在的錢,四五千元人民幣吧。壹畝地是660多平米,合著七八十元壹平米。這個價錢還有很多記載證實,比如“厥土之膏,畝價壹金”、“祖業良田,畝價壹金”。漢朝大概就是這麽個價錢。
到了宋朝,房地產交易就活躍了。不僅能拿錢買,還能拿東西換。《鐵圍山叢談》裏說,書法家米芾想在江南丹陽置個大宅子,到處找人打聽。他壹哥們兒呢,則惦記上米芾手裏的壹件寶貝了。什麽東西啊?壹方硯臺。這硯臺叫硯山,原來是李後主的,壹尺多長,前有手指粗的“山峰”三十六座,兩邊是坡,中間鑿成研池,反正是好寶貝。於是呢,這位就幫著米芾踅摸地方,終於找見甘露寺下臨江的壹塊古墓,據說是晉唐時人的住所,背山面河風景好,還有好多參天古樹。這之後,就召飯局了,大家在壹起吃吃喝喝高興,米芾就拿硯臺換了這塊地,後來在這裏造了個大宅子,起名叫“海嶽庵”。
現在拿硯臺能換房子嗎?要真是找著李後主那方,沒準也行。但這東西估計落不到文人手裏。米芾交給哥們兒那方硯山,後來也被宋徽宗收走了。
清朝筆記說,當時有人發現了宋朝的土地交易合同,是這麽寫的:大宋國江都縣太平鄉某地,今將錢財九萬九千九百九十貫,就著皇天父、後土母、三十八將靈祗,買得丁地墳山。天地神明面前交割清楚。見人東王公、西王母,保人張陸、李庭,書契人石度、金度……最後還來了壹句:“急急如律令”。
這份神神叨叨的地契,挺讓人懷疑的。將近十萬貫買塊墓地?那可趕上現在的物價了。後來又有人找到宋朝的書,發現上面有記載,說買墓地壹定要用買地券,是用木頭做的,寫著紅字,實際價格多少再論,買地券上壹定要寫上九數,比如“九千九百九十九文”(這又太便宜了)。還有人發現了晉朝的買地券,只不過價錢寫的是“四百萬錢”。看來這壹類的地契還不是真地契,只是壹種形式,或者是壹個告慰亡靈的物件。
真的地契也有,《容齋隨筆》裏就提到從東晉以後,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皆有文券。不僅有契約,還有交易稅,“率錢壹萬,輸估四百入官”,稅率是百分之四,比起現在的百分之二十來,還是仁義得多了。這筆錢,由賣家出三百,買家出壹百,大家都有份。即便如此,也有很多人認為官家索取過多,而且這些稅名義上雙方交,實際上“皆買者獨輸”。為了避稅,交易數額比較大的,就得想辦法了,“率隱滅價值”,故意在契約上隱瞞價格,搞起了陰陽合同,和現在的狀況壹樣壹樣的。於是,相關的訴訟糾紛也就多了。
清朝的學者俞樾寫道,在清朝,買賣田宅的契稅,都由買者繳納,和宋朝相同,但按照晉朝、宋朝的制度,買賣雙方都要出,而且賣家比買家出得多,“不可解也”。他要是活到現在,就知道沒什麽不可解的,制度歸制度,變通歸變通,市場決定壹切,到稅務所壹看就明白,妳的妳出,我的妳也得出。
以上,都是民間的房地產營生。那麽官員呢?他們能住什麽樣的宅子?唐朝的官員,住的就比較典型。唐朝初年,提倡節儉,魏征這樣的高官,也就住在陋室之中,唐太宗要給他修大宅子,他還死活不要。後來魏征重病,李世民趕緊把自己蓋壹個小殿的木料,拿去給魏征蓋房,五天竣工。這房子壹直留到開元年間,毀於失火。房子燒掉的時候,魏征的子孫痛哭了三天,士大夫們還紛紛前往憑吊。
再比如,唐高宗時,中書侍郎(相當於國務院副秘書長)李義琰住的也是蝸居,最後病故於“方丈室內”,皇帝很是過意不去,出錢給他造了座靈堂。
可到了武則天以後,皇親官員就開始奢靡了,個個比著營造豪宅。唐玄宗天寶年間,禦史大夫王鉷有罪賜死,朝廷官員到王家太平坊大宅去搜檢,竟然“數日不能遍”,還真是房叔氣派。坊間議論,這種拼著比著蓋豪宅的行為,叫做“土木之妖”。
即便是安史之亂也沒剎住歪風邪氣。平定叛亂的郭子儀牛大了,他的住宅裏,院子與院子之間得靠車馬往來,各個院子裏的門房,彼此都不認識,所謂“堂高憑上望,宅廣乘車行”。
有天郭子儀出門,看見施工隊正在給他蓋院墻,他隨口說道:“好好築這面墻啊,別不結實。”那工人放下工具,說:“放心吧,京城裏達官貴人的院墻,都是我建的。幾十年來,只見主人更換,墻沒毛病,都好好的呢。”
郭子儀聽了半天沒言聲,轉身上朝,辭職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