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交換是否要遵守價值規律
——與曾長和先生商榷
羅哲亮
價值規律是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任何商品生產與商品交換的活動與經營都必須遵守的。價值規律要求商品生產與交換必須以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量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
在現實生活中,壹些文物、名人字畫、珍貴郵票等稀有的東西,其價格都很高,且有只升不降的趨勢,似乎並不圍繞 “價值”這個中心上下波動。如:《祖國山河壹片紅》小型張郵票,票面額8分,而市場價卻可以4000-5000元。1970年球王貝利穿的10球衣在今年的拍賣會上,拍賣價高達4—7.5萬美元。如此懸殊的差價是怎麽形成的?它是否違背價值規律?
有的教師、有的資料解釋說:它們是特殊的商品,如此高的價格形成,不能用價值規律來說明,價值規律在此是不適用的。
如:曾長和先生在《不再生稀有商品的價格只升不降是否違背價值規律》壹文(此文發表在中學文科第8期的《中小學教材教學》2002年第23期雜誌,以下簡稱曾文。)中指出:不再生稀有商品的價格上漲不能增加市場的供應量去抑制它上漲,不能成為研究價值規律的普遍依據,也不是價值規律研究的範圍。所以,也就不存在是否違背價值規律的問題。
筆者認為:要弄清不再生郵票、古董等特殊稀有商品的懸殊價格形成是否是違背價值規律的問題?應把握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首先應解決壹個原始性的關鍵問題,諸如《祖國山河壹片紅》小型張郵票此類的郵票、古董等等是否是用於交換的商品的問題?①要動態把握:交換可以使非商品的東西轉化為商品。②假如說是商品,那麽不管是壹般商品,還是特殊商品,可再生的商品,還是不可再生的商品,交換是必須遵守價值規律,否則違背價值規律的客觀性,因為價值規律是任何商品生產與商品交換的活動與經營都必須遵守的,不能只適用於某些商品,不能有的時候適用、有的時候不適用,它適用於壹切商品,包括郵票、古董等特殊商品本身。除非郵票、古董不是商品,不用於“交換”的關鍵的前提條件存在,使價值規律喪失存在和發生作用的理由。曾文並沒有否定郵票、名人字畫等的商品性,同時也承認了其交換性。因此完全符合價值規律的存在與發生作用的原始性的關鍵問題。
其次,不能忽視商品生產與交換的內在動力機制。商品生產者經營者追逐利益,是價值規律存在與發生作用的內因,沒有利益的驅動機制作為保證,商品生產與交換也就不可能存在,價值規律的存在與發生作用就喪失內在機制。假如郵票、古董等不具有利益效應的,那麽,價值規律也就不起作用了,更談不上遵守價值規律。事實是郵票、古董等在市場上交換能給持有者帶來利益,具有利益效應。曾文中承認了“只升不降”的觀點,由此可以推定他也承認價值規律存在與發生作用的利益驅動的內在機制。
再次,要準確地把握供求關系與價格的雙變動制約機制。它是價值規律存在與發生作用的外因。價值規律的存在與發生作用是有條件的,即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條件。供求關系與價格的雙變動制約機制在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使商品的成交價格與價值趨於大體平衡,價值規律實實在在通過價格與供求關系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促使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的形式表現出來。問題是,在郵票、古董等特殊商品的交換與生產中具有自身的獨特性:第壹,生產的絕後性,即此類商品只有生產壹次,從此以後再也不生產了。也就是說,供給方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發生改變,具有壟斷性特點;第二,需求方面,根據利益的需求與時代價值的變化,會形成特定需求的群體,引起需求的改變。總之,生產的不可再生性與需求的可變性組合,推動郵票、球衣、古董等特殊商品交換價格的大幅攀升。價格的大幅攀升,又不可能改變供給,在利益的驅動下,唯壹只能改變的是需求,只要需求方不是唯壹的,又可能進壹步推動價格上揚,如此反復,必然出現高價格的現象。這是壹種特殊情形下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是價值規律在特殊場合的發生作用的結果。曾文論證時,恰恰沒有抓住其特殊之中所蘊含的相通之處。
再其次,要準確把握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量的內涵。第壹,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可變的;第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組成:包括當時生產該商品所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還應包括保存該商品的使用價值所存續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郵票、球衣、古董等特殊商品出現高價,根本的是保存該商品的使用價值所存續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大量增加所致。因此,按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價值量交換的價值規律並沒有不遵守。曾文沒有註意到郵票等特殊商品的社會必須勞動時間的準確內涵。
最後,要準確理解和把握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辯證關系。曾文以“研究自然、社會規律都必須以大量的普遍存在的事實為依據,文物、名人字畫、珍貴郵票等特殊稀有的東西,而不具有普遍性,特殊不能代替普遍為由。”得出“它們不能成為研究價值規律的普遍依據”的結論。筆者認為,其分析是不成立的。理由之壹:矛盾的普遍性盡管與矛盾的特殊性是有嚴格意義上的區別,但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又是緊密聯系的,矛盾的普遍性寓於特殊性之中,並通過特殊性表現出來的,沒有特殊性的普遍性是永遠不存在的,反之,特殊性也離不開普遍性,沒有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不存在的。曾老師沒有真正領會特殊之於普遍的內在性。理由之二:科學研究包括經濟學的研究要剔除非主要的東西,如商品的具體物質形態,誰生產等特殊非本質的東西,揭示的是許許多多特殊事物如:商品中的核心:***性——如商品、商品生產交換的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屬性、規律。它適用的是所有包含***性的事物:商品及其與緊密相聯的生產與交換。
總之,郵票、古董等特殊的不可再生稀有商品的交換存在著遵守價值規律的問題。以上是我的壹些個人見解,不足之處,敬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