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規程為適應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標本整理保存規範化而編制,目的是為了統壹標本科學保存方式,長期有效地保標本開發利用,為各類標本深入對比研究和進壹步挖掘科研信息,打下堅實基礎。
本規程對可溶性鹽類礦物保存前的準備、庫房及保存容器的要求、保存步驟進行了規定。
本規程在廣泛調研基礎上,按國家編制規範的標準和要求起草制定,並向相關單位和專家征求修改意見後,進壹步完善,提交專家評議組審定。
本規程附錄A—附錄C為規範性附錄。
本規程由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提出。
本規程起草單位:中國地質博物館。
本規程起草人:葉青培,馮向陽,張則高。
本規程由國家巖礦化石標本資源***享平臺負責解釋。
1 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可溶性鹽類礦物標本的保存技術要求。
本規程適用於可溶性鹽類礦物標本的保存工作,是可溶性鹽類礦物標本保存工作的技術規範。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程,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程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程。
GB/T2260—2007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9649.9—2009 地質礦產術語分類代碼 第9部分:結晶學及礦物學
GB/T16571—2012 文物系統博物館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範 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範系統要求
GB50222—95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GA27—2002 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
GB50072—2010 冷庫設計規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工作實用手冊.北京:華齡出版社,2005
3 定義與穩定性
3.1 可溶性鹽類礦石礦物
可溶性鹽類礦石礦物是指能潮解或能溶解的鹽類礦物。其硬度較低,多在摩氏硬度3及以下。並且受環境影響極大,如在陽光或強烈燈光照射下,在潮濕空氣中,在水侵蝕與浸泡下,在與含酸或堿溶液相遇時,礦物會發生潮解、溶解與風化,從而使其化學成分與物理性質發生變化,以致形成另壹種礦物。
3.2 可溶性鹽類礦石礦物穩定性
依據可溶性鹽類礦石礦物的穩定性可將其分為三大類。
第壹類是極不穩定的,在空氣中能自行潮解或吸(失)水變為另壹種形態或成分的礦物。如無水芒硝和瀉利鹽吸收水分後成為粉末狀芒硝和六水瀉鹽;芒硝和硼砂在空氣中易失水分,成為白色粉末狀無水芒硝和三方硼砂。至於鈉硝石、鉀鐵鹽、石鹽、鉀石鹽、鉀鎂鹽、硼砂、水綠礬和膽礬及其他礬類礦物等在空氣中易潮解體積變小,其形態或晶形均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
第二類是不穩定的,在常態下其表面將形成壹層薄膜,但仍保持原來晶形與組分,受潮濕後形態會發生變化,然而壹旦遇水就很快溶解,如白鈉鎂礬、鉀鎂礬、碳鉀鈉鎂礬、釬鐵礬、光鹵石、無水鉀鎂礬、天然堿等,其表面常有壹層白色薄膜,容易脫落,並且溶解度較大,每升水溶解度在200~2000g之間。
第三類是次穩定的,在常態下能保持原狀,溶於水比較緩慢或微溶於水,如石膏、硬石膏、鉀芒硝、鈣芒硝、鉀鹽鎂礬等。但是在熱水或含酸、堿溶液中則會很快溶解,並出現另壹種礦物,如氯碳鈉鎂石溶於水中生成菱鎂礦,鈉硼解石溶於硫酸中生成石膏與芒硝沈澱等。
3.3 庫房
即標本的保存場所,是用於標本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築物,庫房必須與辦公區、居民區分隔開。
3.4 保存環境
指能使標本長期、穩定保存,並能延緩其自然損壞、防止人為破壞的環境條件,包括標本庫房的自然條件、安全技術防範條件、消防條件、環境監控和特殊環境。
3.5 標本庫房的自然條件
指溫度、濕度、光照、日照、有害氣體、放射性射線、噪音和微振動等。
4 可溶性鹽類礦石礦物標本的保存
4.1 總則
標本作為國家寶貴的科學財富,是科研教學、公開展示的物質基礎。對標本的科學管理與保存必須做到制度健全、賬目清楚、鑒定準確、編目詳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4.2 準備
1)標本編號工具及材料:白油漆筆,用於在標本上塗漆以便編號;油性記號筆,用於在標本的白色油漆上填寫編號;托盤,用於臨時放置標本,便於搬運;工作臺,用於臨時放置標本;標簽,用於填寫標本的基本信息;記賬筆,用於標本標簽的填寫;塑封機及薄膜,用於塑封標本的標簽;打孔器,用於塑封標簽打孔;線,用於塑封標簽與瓶裝標本的連接。
2)標本包裝材料:磨砂口玻璃瓶,用於存放細小、松散的標本,應事先刷上白漆,用於填寫編號及標本名稱等;棉紙、海綿和棉花,包裝標本用,以避免礦物晶體受到損壞,亦可作為細小完整晶體的包裝用;密封袋,用於封裝包裝完整的標本及標簽;專用封蠟設備,用於蠟封標本或容器;紙盒,用於放置已包裝的標本;幹燥皿,用於封裝極可溶性鹽類標本;鉛密封盒,用於封裝帶有放射性元素的標本;幹燥劑,標本封裝時作為濕度調節材料,用於保持幹燥的封裝內環境;不幹膠貼紙,用於填寫標本編號及名稱。
3)相關資料裝封材料:檔案袋,用於封裝與標本相關的原始資料。
4)運輸工具:手推車、人形梯子、小型叉車,用於庫房內標本在出入庫、挪位時的運輸。
5)其他輔助工具:地質錘、鉗子、吸塵器、改錐、剪刀、天平、磅秤、醫用塑膠手套或棉質手套、壹次性口罩、防輻射工作服。
4.3 對庫房及保存容器的要求
可溶性鹽類礦石礦物由於標本種類繁多,規格不壹,在不同的潮、濕、熱、光照的環境下會遭受不同程度的損毀。本著科學管理的原則,對標本的管理分類及庫房環境必須註意以下幾點:
1)庫房保存環境,包括:
——庫房的自然條件,如庫房建築均應避光,對有窗庫房應加裝避光窗簾和防盜護欄,並采取防塵及過濾吸收紫外線輻射的裝置;庫房內應保持恒溫恒濕,溫度為15~20℃,日溫差應在2~5℃範圍內,相對濕度為40%~50%,日波動值應小於5%;庫房照明的選用應按照紫外線含量少、冷光、壽命長及高顯色光源的原則,如無紫外輻射熒光燈;庫房空氣質量應依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表1)中的壹級標準執行;庫房應經常通風,空氣中有害氣體濃度過大,極易對標本和庫房設備造成不同程度的腐蝕及損壞,同時也對管理人員健康不利,其環境汙染物的濃度限值應依據《標本庫房保存環境汙染物的濃度限值》(表2)執行;庫房內的聲級不得超過35dB;庫房內對易碎易損標本應采用防震、減震設施;庫內及其附近應保持整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標本安全的物品。
表1 標本保存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表2 標本庫房保存環境汙染物的濃度限值
——安全技術防範條件:標本庫房風險等級的確定和安全防護系統的設置按《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公安部GA27—2002)執行,其安全防範工程的設計應按《文物系統博物館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範》(GB/T16571—1996)執行。
——消防條件:庫房的消防應按《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95)執行,防火分區應以300m2為壹個劃分單位,每壹個防火區內至少設置壹個具有明顯標誌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氣體滅火系統,同時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環境監控:在建立標本管理信息系統的同時應建立自動監控、調控系統,對庫房環境進行實時監控,監測布點要科學合理,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標本庫房應每季度或半年進行壹次庫房環境檢測,保證以上標準的相對穩定;對具有放射性汙染的標本,應該根據放射性程度將中型以上具有放射性的標本,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用鉛質密封箱給予封裝,無條件時應給予淘汰並上報環保有關部門,得到同意後,及時遠離居住區進行深度掩埋,小型以下具有放射性的標本必須用鉛密封盒進行封裝,並統壹存放。
——特殊環境條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建設高標準的低溫庫房或采用低溫冷藏箱(櫃),用於存放需要低溫保存的標本,低溫庫房具體建設標準參見《冷庫設計規範》(GB50072—2010)。
2)保存容器的要求:磨砂口玻璃瓶、幹燥皿、鉛密封盒、紙盒、塑料密封袋都是保存標本的容器,首先,玻璃器皿具有化學穩定性強的特性,是理想的保存容器;其他容器及包裝材料的選用要根據防潮、防水、防震、防擠壓、防腐蝕、防濕度變化的具體要求而定;部分容器還可避光存儲標本;必要時,尚可選用幹燥箱;以上容器在存放標本之前必須清洗幹凈。
4.4 標本庫房的科學管理與保存步驟
1)標本庫房的科學管理:科學管理的原則是制度健全、賬目清楚、鑒定準確、編目詳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標本管理必須設立專門保管部門並配備專職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並保持相對穩定。標本庫房的科學管理應根據庫房的具體條件對需保管的標本進行科學的分類,具體如下:首先,標本應按不同的規格劃分為超大型(>2m)、大型(1~2m)、中型(0.5~1m)、小型(0.05~0.5m)及微型(<0.05m);其次,根據標本含放射性元素的程度劃分為具有放射性標本和非放射性標本;第三,根據標本所具有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劃分為珍貴標本和壹般標本。以上劃分的各類標本應在庫房的各個指定區域分類存放。
2)保存步驟,包括:
——標本的接收、鑒定、登賬和建檔(見附錄A),標本在接收時必須註意收集原始資料,認真鑒定,並進行分類、定名、定級,做好科學記錄,登記入賬;登記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逐件、逐項填寫,要求文字必須準確、簡明,字跡工整、清晰。具體步驟如下:①根據庫房登記賬實際情況,對標本進行分類、定名、定級,按庫存標本編碼序列對標本進行編號,登記入賬,做好記錄;②根據《可溶性鹽類礦物整理技術規程》對標本進行整理、修復及加固;③在清理時不宜用水沖刷、清洗,應采用小功率吸塵器吸去表面灰塵,用軟布輕輕擦去附著的汙垢,輕拿、輕放,同時,還應檢查標本的放射性;④選擇標本的適當位置,以不妨礙觀瞻、不易摩擦損壞、便於書寫為準,如細小松散的標本可選擇在擬存放該件標本的器具外側位置上,即磨砂口玻璃瓶下部外側等,用白色油漆筆均勻地塗上(0.5~1)cm×(1.5~2.5)cm的瓷漆,放置10~15min晾幹;⑤將登記賬上的登記號用記號筆清晰地填寫在已幹燥的白色漆面上;⑥按照規定填寫標本標簽、標本檢索信息條目(見附錄B)並塑封標簽;⑦按要求將標本的各個方位逐壹照相;⑧珍貴標本按要求填寫標本檔案(見附錄C),詳細記錄標本的基本資料;⑨將使用過的賬本、用具整理好,放回原處,完成入庫、登記、建檔及數據庫的存檔工作。
——標本的保護及存放步驟:可溶性鹽類礦物容易受潮、損壞,特別是晶體類礦物標本性脆易碎,在標本收藏的整個過程中,庫房環境必須達到上述標準,取放標本必須小心謹慎,操作人員必須戴上手套,防止標本受潮、擠壓、磕碰或損壞。具體步驟如下:①將典藏完畢的標本在易受磕碰的棱角位置,先用軟質材料覆蓋,再用棉紙輕輕包裹,根據標本的類別和大小,選擇合適的保存器具;②較易潮解的標本,連同標本塑封標簽(字跡向外)放入事先準備的密封袋,密封袋內應放入幹燥劑袋,以保持袋內的幹燥環境,也防止密封袋受損時標本的內環境變化過快,或將密封好的標本放入帶有玻璃蓋的紙盒內,標本的標簽文字向上以便查找,盒外粘貼標本的照片,此外,有條件的可將紙盒存放在幹燥箱內,箱外粘貼標本信息及照片;③極易潮解的標本,應將包裹好的標本放入盛有幹燥劑的幹燥皿中,同時用蠟密封幹燥皿,外部將塑封標簽打孔系掛於幹燥皿提手上,同時將標本的照片粘貼在標簽背面,有條件的可存放在幹燥箱內,箱外粘貼標本信息及照片;④細小松散的標本則直接放入磨砂口玻璃瓶內,將瓶口用蠟密封,瓶外系掛塑封打孔標簽;⑤含有放射性元素的標本,在包裹後,連同幹燥劑袋直接放入鉛密封盒,盒外粘貼標本信息及照片;⑥對於因尺寸太大不能進入密集組合櫃抽屜的標本,包裝後,放置在穩定的地面或標本架上,必須將標本信息及照片粘貼在包裝外側;⑦有低溫保存環境要求的標本,應在收集的同時采用低溫櫃收藏,入庫典藏時盡量采用低溫操作,包裝後直接進入低溫庫房或采用低溫冷藏箱(櫃),采用冷藏編號信息管理,其標本信息、照片及冷藏編號則置於冷藏裝置外側,統壹管理;⑧將包裝好的標本按照標本庫房管理分類,根據庫房的實際情況,給每壹件藏品和原始資料分配適當的存放位置(庫、架、列、櫃、屜、格等),並將具體存放位置信息記錄在標本的外包裝標簽、登記賬及其他相關條目上,便於標本的查詢及出入庫管理,以保持標本的保存位置基本不變,最後將標本存放信息錄入標本數據庫;⑨整理用過的工具、設備、用具,完成標本保存工作;⑩以上所有操作都應在保證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壹切違反人身安全的操作必須禁止; 關閉並鎖好櫃子及庫房大門。
3)標本的出入庫管理:所有標本的出入庫必須嚴格遵守《標本的出入庫管理制度》。標本回庫時必須檢查標本的完整及受損情況,同時鑒別標本的自然遺損或人為損壞程度,記錄在案,並及時向上壹級領導匯報。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標本庫標本簽
表A.1 標本庫標本簽
附錄B
(規範性附錄)
標本庫標本編目檢索信息條目
表B.1 標本庫標本編目檢索信息條目
附錄C
(規範性附錄)
標本檔案
表C.1 標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