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連續10年去湘西支教”走紅的支教違規募捐被罰
因“連續10年去湘西支教”走紅的支教違規募捐被罰,她自稱16歲時出國讀書,碩士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其支教經歷開始於2011年暑假,因“連續10年去湘西支教”走紅的支教違規募捐被罰。
因“連續10年去湘西支教”走紅的支教違規募捐被罰1近日,長沙市民政局就龍晶睛涉嫌違規公開募捐壹事,發布調查結果並向其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服務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龍晶睛,通過互聯網媒體發布二維碼收款信息,面向社會公眾進行資金募集,應認定為公開募捐行為,而當事人並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
“長沙民政局決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於60日內將違法募集財產11845.4元退還捐贈人。”
九派新聞註意到,2021年,海歸女碩士龍晶睛因“連續10年支教湘西” 走紅網絡,後又遭受網友質疑。其被指靠鄉村支教“作秀斂財”,更有人質疑其任法定代表人的長沙市善吟***益助學服務中心涉嫌違規公開募捐。
1月19日下午,龍晶睛接受九派新聞記者采訪時回應,機構確實存在上述問題,正在協助退款,“我們正在爭取把這1萬余元募捐款退還到捐助人手中,如果實在找不到捐助人,我們會在民政部門指導下把款項轉交給其他慈善機構。”
而對於違規募捐壹事,其稱,自己當時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並且機構存在不規範的情況,因此把收款二維碼放在機構官網,造成違規情況。
“我沒必要為了貪汙這壹萬塊錢,去做違法的事。放這個二維碼的目的,壹方面是想多壹個捐助渠道,另壹方面也是看到其他公益機構這樣做,才貼出來的。其實我們當時的支教項目,募捐都是掛靠在慈善機構,流程都是合規的。”
因“連續10年去湘西支教”走紅的支教違規募捐被罰2長沙市民政局網站消息,近日,根據公民舉報,長沙市民政局對長沙市善吟***益助學服務中心涉嫌違規公開募捐進行了調查處理,並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長民罰決字〔2021〕1號),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條規定,向社會公開。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為長沙市善吟***益助學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為龍晶睛。
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媒體發布二維碼收款信息,面向社會公眾進行資金募集,應認定為公開募捐行為,而當事人並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在發現當事人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而開展公開募捐行為後,長沙民政局已於9月27日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募捐活動,其收款二維碼已於9月29日停止使用。
長沙市民政局決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於60日內將違法募集財產11845.4元退還捐贈人,向當事人提出行政指導意見,要求當事人全面整改,依法規範慈善活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加強信息公示公開。
龍晶睛此前因其以海歸女碩士的身份“連續10年去湘西支教”而走紅,她自稱16歲時出國讀書,碩士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其支教經歷開始於2011年暑假,當時她前往湘西好友村支教,萌生了號召更多人關註山區教育的想法。
龍晶睛稱,2011年後,她每年利用暑假回國支教,在美國組織了“壹美元愛心計劃”為山區孩子募捐,還為此在碩士階段攻讀社會工作學,其和團隊組織的慈善活動得到了國內外近千名學生的支持,並於2018年成立了自己的慈善組織。
圖源:長沙發布
相關報道稱,10年間,龍晶睛的“支教足跡遍布湖南、江西、貴州、陜西等地24所偏遠山區學校,前後幫助過2000多名山區孩子”。
在相關報道引發關註後,有博主發文質疑稱,龍晶睛在短視頻平臺發布的支教日記有“違和感”,看完視頻“不知道她在支教期間幹了些什麽,也不知道小朋友們到底學到了什麽,只記得她武裝到牙齒和頭發絲的美麗形象”,質疑其“十年支教”的經歷是“網紅打卡式的'持續作秀”。
因“連續10年去湘西支教”走紅的支教違規募捐被罰3“連續10年去湘西支教”的海歸女碩士龍晶睛走紅後陷爭議壹事曾引發關註。近日,長沙市民政局官網公開壹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表示決定對其成立的長沙市善吟***益助學服務中心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責令該機構在60日內將違法募集財產11845.4元退還捐贈人。
南都此前報道,2021年9月,話題“海歸女碩士連續10年去湘西支教”經官方媒體廣泛報道,壹度登上熱搜。然而,龍晶睛的形象、資源與典型支教教師之間的差距隨即引發質疑。有公民向長沙市民政局實名舉報,稱其存在非法公開募捐等問題。
身處輿論漩渦中心的龍晶睛向南都記者回應表示,10年裏她並不親身長期支教,成立“善吟***益”後主要負責項目考察與統籌工作。善吟***益未取得公募資格卻進行募捐的情況屬實,她表示接受審查並整改,但不會因質疑調整自身形象,未來仍會推進支教項目。
長沙市民政局今年1月發布的《關於長沙市善吟***益助學服務中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9月11日,長沙市善吟***益助學服務中心在長沙市民政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龍晶睛,註冊資金3萬元,住所地位於嶽麓區,業務範圍為開展助學幫扶、貧困學生救助及相關公益活動。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2019年初,因機構管理和業務活動需要,當事人開設收款二維碼,綁定中心基本存款賬戶,在其官網、服務項目等官方平臺和多個項目渠道中公開並使用。2021年9月29日,經本機關責令,當事人關閉二維碼收款功能。
有關行政處罰的依據和決定,長沙市民政局表示,鑒於當事人自成立以來總體運作比較規範,基本能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相關助學公益活動,同時,當事人通過公開募捐形式所獲財產數額不大,且有主動消除和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積極表現。
為規範慈善行為,根據《慈善法》,決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於60日內將違法募集財產11845.4元退還捐贈人;向當事人提出行政指導意見,要求當事人全面整改,依法規範慈善活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加強信息公示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