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網絡圖片是有版權的。圖片是具有版權的,網絡圖片壹樣具有版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攝影作品屬於著作權的保護範圍,網絡上發布的圖片是享有版權的,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隨意轉載或者使用,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壹)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如何知道圖片有無版權壹、怎麽查圖片是否有版權?
查圖片是否有版權可以通過知識產權的網站來進行查詢,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如下:
司法實踐中,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
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
將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外。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我國版權局於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第5條也增設了版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方法、體現和過程的條款。
思想與表達在壹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區分,但在計算機軟件作品中,其界限並不明朗。
此外,即使屬於思想的表達,但該表達屬於公有領域,例如是唯壹性的表達,則表達同樣不在保護範圍之內。
2、接觸與相似原則
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
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類似,而被告方沒法提供其創作過程以證明未進行模仿而是獨立創作的,侵權即成立。可見,這裏的舉證責任的承擔發生了倒置,即由被訴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作品,否則就可以推定存在著接觸。
在判斷兩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謂實質部分(substantialpart)的說法,即被訴的作品模仿了權利人作品的實質部分。然而,到底什麽是作品的實質部分,怎樣判斷實質部分,仍然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這有待於司法實踐進壹步的探索。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是什麽?
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上看,應從“過錯”與“無過錯”,兩方面來分析,在適用過錯歸納原則的場合,其構成必須同時具備行為的違法性:(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與過錯四個要件。就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認定的侵權行為而言,由於不考慮為人是否有過錯,因而過錯不再是該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違法性。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為人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既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還是其實施的活動對著作權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在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都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2、損害事實。它通常是指侵權人所實施的行為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人的行為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害且無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而未對著作權人造成實際損害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呢?如某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非法大量復制其作品,但未分行,這是否屬於侵犯版權行為?又如某出版者,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給作者稿酬的。這些都是侵權行為,因為他們未經作者許可又無法律許可,侵權人行使了本應由著作權人所控制的權利或妨礙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行使。
我們國家只有對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能夠進行保護,這裏的保護主要是著作權方面的保護,如果是自己簡單的構造出來的圖片,並且具有自己獨創性的思想,在其中的話,那麽可以申請著作權的保護,也就享有了相應的版權。
圖片有版權嗎?圖片著作權壹般屬於誰?圖片有版權嗎?圖片著作權壹般屬於誰?圖片也是有版權的,而這個版權其實就是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著作權,這在圖片被創作之時起就是自動取得了著作權,同時也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但是很多時候會對拍攝出來的圖片做進壹步的加工,這個時候對於圖片著作權的歸屬可能就不太確定了。圖片有版權嗎?圖片著作權壹般屬於誰?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1)發表權,就是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如在攝影雜誌上刊發攝影作品。(2)署名權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權利,著作權人通過行使署名權表明其身份:當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藝名或筆名,也可在壹定的條件下自願選擇不署名。(3)修改權,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如攝影師對自己拍攝的照片進行適當的剪裁。而壹般認為,圖片編輯對投稿圖片的劃痕進行修復,對色彩、亮度做微調。以及為排版需要對圖片做適度的剪切。不構成對作品修改權的侵犯。(4)保護作品完整權,就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就圖片而言,未經作者授權,不得對圖片進行剪切或變形處理,不得對圖片中的影像進行添加或刪除,也不得對圖片的色彩進行改變等等。而圖片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主要是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權,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權人可以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播放、改編、網絡傳播等方式使用圖片。而獲得報酬權,是指圖片著作權人通過各種方式使用圖片,獲得物質和經濟上的回報。以上所述的權利均為我國著作權法所確認,然而著作權法卻未對財產權中另外壹種權利追續權作規定。事實上追續權對圖片著作權人而言意義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續權做壹簡單介紹。追續權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利之壹,其基本含義是指:藝術作品,尤其是攝影、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對其作品原件每壹次售出以後的財產增值部分都有提成壹定比例的權利,也就是說,享有著作權的藝術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後,如果原購買人又轉售給他人並獲得了高於購買時所支付的金額,則作品的原作者有權就該作品增值金額部分提取壹定比例。無論該作品轉賣次數如何及輾轉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價比購買價高,原作者就有取其中壹部分的權利。追續權制度最早由法國確立,《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14條(三)也對此做了規定,我國1992年12月加入了該公約。迄今,我國著作權法仍未對追續權做出任何規定。隨著我國圖片收藏市場和拍賣市場的不斷發展,以及我國圖片市場的不斷國際化,我國應對圖片作品的追續權有所規定。在此過程中,攝影師以及圖片代理商,特別是相關攝影行業組織和圖片行業組織,應通過相應途徑積極向國家建言,爭取早日在我國確立作品的追續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誌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另外,該法第12條至19條對著作權歸屬的種種情況做了清晰的歸類和說明。關於圖片有版權嗎?圖片著作權壹般屬於誰?這壹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裏了,如果想要申請圖片版權,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