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功能主義目的論
功能學派的翻譯理論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產生於德國,以凱瑟琳娜賴斯,漢斯弗米爾,賈斯塔曼塔利,克裏斯蒂安諾德為主要代表。1971 年,凱瑟琳娜在《翻譯批評的可能性與限制》壹書中首先提出要把翻譯行為所要達到的特殊目的作為翻譯批評的新模式。她的學生漢斯則擺脫以原語為中心的等值論的束縛,在《翻譯理論基礎概述》壹書中,正式提出目的論這壹概念,它也是功能學派的基礎理論與核心理論。他認為:任何翻譯行為都是由翻譯的目的決定的,所有翻譯活動所要遵循的首要原則就是目的原則,即目的決定翻譯策略。[Jeremy Munday,2012]二十世紀九十年代,20世紀代,諾德對翻譯進行了新的詮釋,這也是對弗米爾理論的進壹步完善。諾德在其著作中強調: 翻譯就是要創作使其發揮某種功能的譯語文本,它與源語文本保持的聯系將根據譯文預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得以具體化。翻譯能使因客觀存在的語言文化障礙而無法進行的交際行為得以順利進行。從而,我們可以認為,翻譯是壹種交際行為,交際行為的目的決定了翻譯的過程,並且進壹步決定譯者在這個過程中所采取的翻譯策略。譯者應當以讓譯文達到譯入語文化中的交際功能為目的,這也是指導翻譯活動如何開展的主要原則。[胡冬寧,2010]
3、書名翻譯的目的論原則
書名是壹本書的靈魂,使之不朽;是壹本書的廣告,使人對之趨之若鶩。好的書讀後令人回味無窮,再難忘記。好的書名譯名能使名篇佳作為全世界人民所喜愛,使外國文學經典像本國的文學經典壹樣廣泛流傳。外國名著譯本的受眾即預期讀者是喜愛讀書、對外國文化興趣濃厚、希望了解外國文化的中國讀者,他們有著自己獨特的文化背景知識,對譯文的期待以及交際需求,而且這些期待和交際需求會不斷變化。在本文由www.收集整理中國文化不斷走出國門的同時,他們更希望讀到原汁原味的的著作,並在閱讀過程中,加深對外國文化的了解。因此,外國名著書名翻譯的目的就是:1)向讀者推銷外國名著,給譯者自己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2)向讀者介紹外國文化。
在翻譯書名時,除了要以目的原則為最高準則外,還應遵循另外兩個原則。壹個是連貫性原則,指譯文必須符合語內連貫的標準,即譯文具有可讀性和可接受性,能夠使接受者理解並在譯入語文化及使用譯文的交際語境中有意義。忠實性原則指原文與譯文之間應該存在語際連貫壹致。這兩大原則的使用取決於目的性原則。
4、目的論指導下的書名翻譯方法
在目的論者看來,評判翻譯好壞的標準是充分性而非等值性,翻譯方法是否恰當就看譯文能否在譯語語境中充分實現翻譯的目的及滿足讀者的需求。而翻譯目的和讀者需求都會隨時代的發展改變,為了使譯名更容易為讀者所接受,譯者就要相應采取更為靈活的翻譯方法。翻譯方法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4.1音譯法。音譯是用發音近似的漢字將外來語翻譯過來的這種用於譯音的漢字不再有其自身的原意,只保留其語音和書寫形式。[李玲、李艷,2012] 這種方法尤其適用於以人名或其他專有名詞做書名的。如法國作家伏爾泰的Candide(英文為Candid),傅雷先生將其譯為《老實人》,但我認為孟祥森的譯名《憨第德》更佳,首先音譯讓讀者壹望即知此乃外國文學,其次憨字發音近似Can,可令讀者看到壹個簡單、真實的青年,引起讀者閱讀興趣。這時,譯者的目的得到了較好的實現。
4.2直譯法。直譯能把源語的修辭格、俗語、文化典故等盡量保留下來,讓譯文讀者更直接地感受異域文化。而有些在源語中能引起讀者好奇心、給人以形象沖擊的書名直譯成另壹種語言也會有相似的效果。[湖冬寧,2010] 因此,當直譯書名既能體現書本內容與主題,也不會造成誤解時,直譯無疑是極好的。例如Mark Twain的The Prince and the Pauper 《王子和貧兒》,Michael Blake的 Dances with Wolves《與狼***舞》。Ernest Hemingway的A Farewell to Arms 被廣泛譯為《永別了,武器》,該書的主題是反對帝國主義戰爭、厭戰從書名就可知曉,而舊譯名《戰地春夢》不夠凸顯主題。
4.3意譯法。當直譯難以實現譯者的目的時,就需要意譯了。意譯就是根據原文的大意來翻譯,不保留原文形式,但要求正確表達原文的內容。如Daniel Defoe的Robinson Crusoe《魯賓遜漂流記》,William Faulkner的The Sound and the Fury《喧囂與瘋狂》,Thomas Henry Huxley的Evolutionand Ethics and Other Essays《天演論》。再如:Emily Bronte的Wuthering HEights 譯為《呼嘯山莊》。舊的譯名如《魂歸離恨天》、《咆哮山莊》,前壹種不能表達出男女主人公之間第壹種譯法帶有濃厚的宗教宿命論色彩, 不能表達兩個青年男女主人公之間濃烈又悲愴的愛情,而咆哮二字與全文濃厚的浪漫主義色彩不符,因而, 《呼嘯山莊》這壹譯名更為恰當。
4.4改譯法。當直譯和意譯都不能夠實現譯者的目的時,譯者就需要進行改譯。這要求譯者需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進行改造翻譯,使其譯名更加吸引讀者。[李玲,李艷,2012] 如Margaret Mitchell的Gone with the Wind 被譯為《飄》。再如Slack是壹本關於如何管理公司的書,可是如果按slack 這個詞的字面意思懈怠的、慵懶的來翻譯似乎難以吸引讀者,於是譯者把它譯成《別讓員工瞎忙》,譯名似乎完全背離的原文的意思,但這個書卻能夠引起讀者的好奇心,這本書在我國也很暢銷。[湖冬寧,2010]
5、小結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書名的翻譯帶有很強的目的性。翻譯目的論的核心是翻譯目的決定翻譯手段,不管翻譯采用哪種方法,只要能在翻譯中充分實現翻譯目的並滿足讀者的需求的都是好方法。所以譯者在翻譯時,壹定要恰當地選擇翻譯策略和方法,以更充分地實現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