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普通高校、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就讀,並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無工資收入的在校學生和研究生;
(2)家庭居住地與學校所在地不在同壹城市的;
(3)在校大學生憑加蓋高校公章的優惠憑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和學校登記的學生證,新生憑學校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
(4)優惠乘車區間內,且優惠乘車區間僅限家庭至高校。
學生購買“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條件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鐵道部辦公廳文件精神(教學部1號,教育部辦公廳、鐵道部辦公廳關於大學生購買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學生購買“火車票學生優惠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學生就讀的學校有資格實施學歷教育;
2.學生家庭和學校不在壹個地方,可以回家或者坐火車回學校;
3.學生沒有工資收入。
優惠時間
學生火車票優惠時間:春冬65438+2月1至3月31,夏秋1至9月30日。
大學生可享受學生票優惠,壹年僅限兩期。他們的學生證必須提供打折磁卡,壹年只能享受四次優惠。學生票的發售範圍包括普通硬座票、普通臥鋪票、動車組票。
按照鐵路部門的要求,學生購買普通硬座只能享受半價的政策。由於臥鋪價格包含硬座和臥鋪價格,學生購買臥鋪的票價為原臥鋪價格的壹半減去硬座票價。另外,動車組壹等座不享受學生票優惠,二等座享受公布票價的75折優惠。
什麽情況下不能賣學生票?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家長壹方時;
2.學生休學、復學、轉學或退學時;
3.當學生往返於學校和實習地點之間時;
4.學生證未按時到學校註冊;
5.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變更但未加蓋學校公章;
6.不存在無法識別或與學生證不壹致的“學生火車票優惠卡”或“學生火車票優惠卡”。
學生票購買流程
1,登錄12306的網站(或登錄12306的鐵路app),在個人信息處設置旅客類型為“學生”。
2.使用學生票前,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貼有火車票優惠卡的學生證到秦皇島火車站指定人工售票窗口或自動售票機完成學生優惠資格的綁定。(學生在每個優惠年第壹次乘坐公交車前,需要到車站指定售票窗口或自動售票機驗證學生票資格,每個優惠年需要辦理壹次。驗證成功後,與普通電子客票進站流程壹致。)
3.學生旅客在進出站、乘車時,需攜帶購票身份證件、學生證、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積極配合鐵路工作人員查驗。
4.鐵路部門全面推行電子客票後,符合購買學生票條件的旅客只需持用於購票的有效實名制登記身份證件,無需取票(前提是優惠資格綁定和驗證已完成)。
乘坐間隔的改變
火車票優惠卡壹旦進入,就不能隨意更改。因父母工作或家庭住址變動確需變更的,網上申請,經學校核實批準後可修改優惠卡乘車間隔。乘車間隔變更後,須攜帶學生證到火車站人工窗口或自助售票機進行折扣資格復核,復核後方可正常享受折扣。
其他預防措施
1.學生優惠資格采集成功後,可登錄鐵路12306網站或手機客戶端,使用學生優惠資格查詢功能查看優惠區間及優惠剩余次數。
2.購買學生票時,如果乘坐動車組列車時沒有直達列車或其中壹個可以分段購買,但銜接線路裏程不能超過優惠區間的合理範圍。聯程票只扣壹個折扣,但要註意購買段的連續性,否則會扣更多折扣。比如學生乘車區間是從A到D,購買聯程車票的正確順序應該是A到B,B到C,C到D..如果先買C到D,再買A到B,會導致折扣更多。
3.學生票退票後,返還優惠數量;但是買聯程學生票,如果只退部分聯程票,就不退優惠車次了。學生票退票手續費和成人票壹樣。
4.學生購買學生票時,必須嚴格按照火車票優惠卡上錄入的乘車區間購買學生票(含聯程票)。
法律依據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
第十七條出售學生票需要出示相應證件的,還應按以下原則出售:
1.普通大學、專科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小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規定的年限、學期、課程體系,經相應級別的教育機構登記註冊的機構,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余廣播大學和函授學校。
2.“無工資收入學生”是指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學生。學生是否有工資收入由學校決定,鐵路會憑學校發放的優惠卡售票。如果能證實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用優惠卡買票,車站可以拒絕出售學生票,並與大學壹起處理。
3.學生家長不在學校,住在兩個地方。可以,學生選壹個地方,登記在學生優惠卡上。如果學生家長搬家,可根據學生申請並經學校確認,更改學生優惠卡上的旅遊區並加蓋公章或更換新卡。學生回國後,院校搬遷或調整,也可以憑學校證明和學生優惠卡,將學生票從家裏賣到新的院校。
4.學生每年限購4張單程優惠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作下壹年使用。
5.學生票要按短途路線賣,但直通車後變化不大的長途路線也可以賣。學生回家或返校,全程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本著不繞道的原則,確認後可以分段購買學生票。出售時,學生優惠卡或其他有效證件應註明日期並加蓋站名章。
6.在落客站上車的學生(落客優惠卡註明上車地點不是落客站)可以在列車上出售全日制學生票,在落客優惠卡的等效欄內,有列車員註明“某年某月某日乘坐某次列車”,並加蓋為已登記乘車次數。
7、超過優惠卡記載的區間乘坐,對於超過區間的視為壹般乘客,查全價。
8.華僑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回家時,售票到外地觀光或走親訪友時,可在規定次數內發售學生票。學校所在車站和返程車站售票時,依次加蓋站名章,記錄售票數量。
9.符合優惠條件的學生無票乘車時,除收取車費外,還應在優惠卡上登記蓋章為依次乘車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