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官印
宋代官印基本承襲了唐代制度,天子用璽稱為寶。官印皆銅鑄,具用九疊篆文。但是個別亦有用楷書者,如“州南渡稅場記”。印面多為53mm,並不正方。小者46mm,如“北海開國陸□之印”;大者不過58mm,如“嶽陽軍節度使之印”。宋代官印除“印”外,尚有“朱記”、“記”等。《宋史?輿服誌》記載:“監司、州縣長官印、僚屬日記。又下無‘記’者,止令本道給以木朱記,文大方寸。”宋官印皆有背款,署以紀年。南宋官印除印背有款外,文中或有加年號者。《宋史?輿服誌》又載:“南渡之後,有司印記多亡失,彼遺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鑄給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革。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禮部請郡縣假借印記者,悉毀而更鑄。”傳世者如“建炎宿州州院朱記”等。“建炎”即南宋高宗趙構年號。此外,南宋首把印章用於官方發行的紙幣(即會子),這類印章稱“會子印”或“合同印”。傳世比較著名的“壹貫背合同”楷書銅印,即印在“會子”的背面。
2、遼、金、西夏、元官印
遼官印傳世極少,清代瞿中溶《集古官印考》收有“安州綾錦院記”,並定為遼印,相傳得於遼寧開原。又吉林大學藏“清安軍節度使之印”經考稱為遼印。
傳世金官印多為金末期(金世宗大定年間)之物。印文以漢文篆書為主,仍延用九疊文,但是文較唐宋整齊,鑄工也精細,但是尺寸大小不壹。最大的有120mm者。印文也偶有用契丹文篆體的。《金史?百官誌》稱:“百官之印,天會六年(公元1126年)始詔給諸司,其前所帶印記無問有無新給,悉上送官,敢匿者國有常憲。至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以內外官印新舊名及品階大小不壹,有用遼、宋舊印及契丹字者,遂定制,令禮部更鑄焉。”
西夏官印文字皆為西夏文之篆體,以兩字官印居多,四字和六字官印較少。背款壹般以漢文為主,右邊記年,左邊書用印者的姓名。鈕作幾形,中有穿孔。
元代建國後曾設典瑞院,秩正二品,職掌寶璽等。此時官印多為漢文篆體,也有用八思巴文篆體者,二種篆體皆為疊篆,疊數六至十五不等。印面大小通常為60mm至70mm見方。傳世印作中最大者“遺相哥大王印”,112mm見方,最小者為“旁差官印”,52mm見方。漢文及八思巴文官印背款皆刻以漢文,印為朱文,印邊則較宋以來逐漸加寬。
3、花押印記
花押印記是宋代興起、元代盛行的壹種新的印章形式,是繼秦漢以來又壹以通行文字入印的典範。諸多的類別、形制和用途給這壹時期的印章創作帶來了豐富多彩的變化,具有極其鮮明的時代特征。
押是在文書、契據、字畫上的署名或記號,以作憑證,亦稱作押書。早在三國時期已經出現並在社會上開始使用。唐初,時人又多以草書簽名作押,以為私記,稱花書,又名花押。至宋代,進呈文字或與人書牘,紙尾不書名,只押字。後來,便以這簡易的押字入印,代為簽署,目的不過防奸辨偽,起執信作用。據記載,花押印起於五代。明陶宗儀《輟耕錄》稱:“周廣順二年,平章李谷以病臂辭位,詔書刻名印用。據此,則押字用印之始也。”花押到宋代已經較為通行。周密《癸辛雜識》言花押印條後,附載有宋朝十幾帝的玉押,可見最高統治者也都在使用。元代蒙人入主,以民族文字入印,又使得花押印別開生面,達到鼎盛。
從周廣順年間至元末,經歷宋、遼、金、西夏等朝,計410余年。期間-朝代更叠,文字代異,使花押印形制多樣,粗略分類歸納花押印大致分為如下幾個類別:
第壹類,楷書與花押的結合。這種花押傳世最久,四百余年,延續未斷。按照形式,又分為如下幾種。壹是長方形,印面上部為楷書之姓,下部為花押,此鐘花押印最多。另壹種為方形印。此種印中有上為漢字下為花押者,也有左右為漢字,中間為花押。
第二類,只有漢字楷書而無花押,如“王定”、“壽”、“劉”等,此類押印,宋代居多,至元代,因為少數民族文字被廣泛采用,楷書押印已經不普遍,但民間仍有流通。
第三類是只有花押而無漢字。又可以分為帶邊框花押,有方形和圓形;二是上下封頂,但左右開口的花押;三是只有壹花押,無邊,形式很自由,但是有的裝飾性極強,有的則純類似手書。
第四類是少數民族文字押印。包括遼契丹文印、西夏文印及元八思巴文印。其中,元代統治時間最長,因此,元押也最為盛行,最具有代表性。此期的花押無論在形制或印體等各方面都較宋更為豐富。現常見的有長方形與長條形兩種,亦有圓形、方形、寶鼎形、葫蘆形等。印多為銅印,鈕則以橛狀居主,中間有孔可以穿帶。
花押用途很多,有的用於進呈文字或與人尺牘,紙尾不署名,以花押代簽。其二,用於押縫,即將花押印打於文書、契據的兩紙縫間或者末尾,雙方各執其壹。其後須出憑證時,雙方出示驗對騎縫。其三,封緘。印面有“封”、“護封”等字樣,印在往來信函之上。其四,用於商業契約,如合同印。其五,也用於書畫。今天觀宋元書畫作品,許多都鈐蓋有押印,表示簽名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