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從業人員采集巖石標本,保證巖石標本采集質量,確保采集標本的完整性和記錄的準確性,特制定本程序。
本規程闡述了野外采集巖石標本的技術要求以及巖石標本購買、交換、捐贈和采集的操作規程和方法。
本法規的附錄A-D是規範性附錄。
本規定由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提出。
本規程起草單位: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本規程起草人:蘇。
本規程由國家巖礦化石標本資源共享平臺負責解釋。
1範圍
本程序規定了巖石標本的采集範圍和術語、巖石標本采集的準備工作、儀器設備要求、采集步驟、標本的野外處理、標本的包裝材料和方法、標本的運輸方法以及交換標本、接受捐贈標本和獲取標本的信息記錄、要求和註意事項,以及野外記錄的內容、標準格式和記錄要求。
本程序適用於巖石標本的采集。
2規範性參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本規範而成為本規範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本規範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程。
GB/T2260—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9649.9—2009地質礦產術語分類代碼第9部分:結晶學和礦物學
3術語和定義
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程序:
A.巖石:巖石是由壹種或多種礦物(包括火山玻璃、生物遺骸和膠體)組成的天然固體集合體。
B.收藏:指通過各種手段在博物館中收集巖石標本的過程。常用的標本采集方法有采集、購買、收集、交換、捐贈、交換、調撥和接收,其中以實地采集為主,購買次之。
C.采集:指專業人員在野外、礦區、礦山等地采集標本,並制定相應的采集技術規程。
D.購買:指個人、單位或公司購買具有收藏價值的標本,並制定相應的購買操作程序和方法。
E.招募:指通過寄信、信函、電話等方式,向生產區域的相關部門或個人收集所需的巖石樣品。
f交換:本著互利或雙贏的原則,由擁有資源的雙方交換同等價值的巖石標本,由兩個交換單位事先商定並訂立交換協議,以達到相互支持、調劑余缺、交換所需物品的目的,並制定相應的交換操作程序和方法。
G.捐贈:指個人、單位或團體將其巖石標本無償捐贈給資源保護單位,並制定相應的捐贈操作程序和方法。
h上交:指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下屬部門在完成工作任務後,必須將研究巖樣移交給博物館、研究所或學校。
壹、轉移:指巖石標本的實質性管理權利和責任從壹個政府機構轉移到另壹個政府機構,或在同壹機構的不同單位之間發生變化的方式。上級部門在國內同類博物館之間調配標本,即優化配置國家級博物館館藏資源。
J.接管:是指將國家政府領導人或上級機關從國內外接受的巖石禮品移交國家保存單位保存。
4采集標本的技術要求
4.1采集準備
4.1.1標本采集工具和相關數據采集工具
地質錘、鑿子、取芯機、放大鏡、指南針、GPS、照相機、攝像機等。
4.1.2記錄工具
記號筆、膠帶(或雙面膠)、油漆、蘸筆(或記號筆)、標簽紙、野外記錄本。
4.1.3標本包裝材料
樣品袋或收集袋(小帆布包)、塑料袋(密封、防汙染、防揮發)、玻璃瓶(主要用於易潮解、易氧化的樣品)、海綿、泡沫塑料、棉花、鋸末、包裝紙等防震材料。
4.1.4辦理收購許可
向有關部門申請國家地質公園或博物館入山許可證、入礦許可證或入礦許可證、標本采集調查許可證、標本采集證,辦理保險事宜。
4.1.5防護用品
根據工作環境和性質,適當準備壹些勞動保護用品,如護眼、手套、安全帽等防護用品。
4.2標本采集的步驟
壹般規則
巖石學研究的內容是通過研究巖石的分布、產狀、結構、構造、礦物成分、地球化學和同位素等,了解壹定地區巖石的成因、大地構造背景和地質構造演化規律。因此,應仔細觀察和了解野外各種巖石的產狀和時空分布特征,采集足夠的巖石樣品,以滿足各種試驗的需要。
4.2.2采集巖石樣品的要求
壹般要求
采集或收集的巖石樣品應是對了解壹個地區地質構造演化起關鍵作用的關鍵剖面的系統樣品。
在野外采集巖石樣品時,應詳細觀察和記錄所采集巖石的名稱、產狀、分布、結構、構造和礦物成分,還應記錄采集樣品的采集者、采集時間和數量。在實驗室中,應通過顯微鏡觀察和(或)化學成分測試準確命名巖石,還應記錄礦物生成特征、礦物組合、蝕變特征、巖漿侵入期和礦化作用。對於巖(礦)類復雜、礦物組合變化較大的礦體,也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剖面進行系統取樣和編目,以便於研究其時空變化。采集標本的大小和數量應符合上述要求。
為了了解地質體的時間變化規律,采集的分析樣品應根據不同的礦體和不同的礦物組合類型進行取樣。在同壹礦體中,應沿著礦物成分變化最大的方向采集。同壹種礦物應分開取樣,具有不同的物理特性。所選的分析樣品應對應於光學或薄識別樣品。
如需采集反映成巖成礦動態構造特征的標本,應采集定向標本,采集的定向標本應標明產狀和空間位置。
在4.2.2.2采集的樣本數量要求
每個樣品至少需要兩個標本:壹個作為收藏或展示標本,標本尺寸通常為3cm×6cm×9cm或3cm×6cm×12cm;另壹塊用於切片或分析測試樣品,化學分析測試的樣品量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4.2.2.3各種試驗對巖樣數量的要求
A.主量元素分析:巖樣質量應不低於1g。
b稀土元素分析和微量元素分析(ICP-MS、等離子體吸收光譜、原子吸收光譜、極譜法等。):要求巖石或單個礦物樣品的質量為10 ~ 50mg。
c人工重砂:根據副礦物含量不同,所需樣品總量不同,壹般采集10 ~ 50kg,室內整理加工後應滿足要求。
D.同位素測試的樣品要求:在野外,不同侵入期和礦化期的巖石應分別取樣。采集的樣品應該是新鮮的,沒有經過任何改動,采集的樣品質量應該在1kg左右。
E Sr-nd-Pb同位素:整個巖樣的質量應不小於1g。
F.Ar-Ar測年對樣品的要求:單壹礦物含有壹定量的鉀,如白雲母、黑雲母、角閃石、鉀長石、斜長石,樣品量在0.5g左右;要求整個巖樣的粒度在40-60目之間,質量在0.5g左右。
g.Sm-Nd測年對樣品的要求:主要用全巖樣品或石榴石、斜長石等單礦物樣品進行測試,要求樣品質量壹般為65438±0g/個樣品。
h鋯石SHRIMP測年的要求:鋯石粒度應在40μm以上,鋯石數量壹般應在50顆以上。
壹、re-OS測試樣品要求:主要是全巖和輝鉬礦的測定,樣品質量至少要達到10ng。
j.Lu-Hf定年對樣品的要求:主要滿足等離子體質譜(MC-ICP-MS)對全巖、鋯石、磷灰石、榍石、捕虜體、多矽白雲母、單斜輝石的Lu-Hf同位素測定的要求,樣品質量至少要達到10ng。
4.2.2.4對壹些特殊標本的要求
對於壹些有毒、有害、易揮發的巖樣,采集時應盡量避免直接接觸,並密封在壹定的采集容器內。對於含有放射性元素的樣品,應放入特制的鉛容器中。
4.3標本采集的現場記錄
4.3.1現場記錄設備
野外記錄本(野外記錄本)(最好是防水野外記錄本)和記錄筆。
4.3.2現場記錄的內容和方法
A.取樣記錄的壹般規則:所有樣品應連續編號,樣品的原始記錄應在現場進行,並與草圖和現場記錄簿保持壹致。詳細描述巖石的產狀,巖石是否均質,是否產於巖脈、巖石或基巖中,是非常重要的。這些特征需要被記錄下來。各種樣品采集後,應在相關的采樣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b .原始取樣記錄(記錄在現場記錄本上)應記錄以下項目(見附錄a):
-樣本號;
-樣本數量;
——標本名稱;
——標本產狀;
——標本簡單特征的描述;
-原產地;
-經度和緯度;
-標高;
-收集者和收集日期;
-備註。
C.除了在野外記錄本上記錄上述項目外,還應在每個樣品袋中放置壹個樣品標簽,並在標簽上記錄與野外記錄本上完全相同的編號和巖石名稱。壹般來說,壹個袋子裏只能放壹個樣品。除了袋內標簽外,袋外還應註明放置標本的標本號。
4.4樣品的排列
4.4.1現場敷料
壹、野外采集的標本要經過修整或初步處理,使采集的標本具有相對規則的扁平平行六面體形狀,並采集足夠數量的有特殊要求的標本。
4.4.2整理標本
整理和采集標本時,采集的巖石標本應編號。可以用油性筆直接把數字寫在標本不顯眼的地方,也可以先塗上(或貼上膠帶),再用不易褪色的藍黑筆。將小標本放入玻璃瓶中,在玻璃瓶上貼上膠帶號,然後填寫標簽。將編號的礦物樣品裝入樣品袋,並在野外記錄簿上做相應記錄。
初步鑒定
整理野外采集的標本後,進行初步鑒定,確定大類名稱,描述簡單特征和可能的利用價值。
4.5樣品的包裝
4.5.1壹般標本包裝要求
樣品袋(布)、樣品盒(紙、木或鐵)、特殊巖石樣品所需的軟紙等。
4.5.2特殊標本的包裝要求
A.松散軟巖的包裝:壹些易潮解、易氧化的特殊標本可用塑料袋密封包裝,並詳細標註;精致的巖石標本應先用軟紙或廚房卷紙小心包裹,再進壹步用報紙或泡沫材料包裹,保險更大;對於較脆較軟的巖石標本,最好先用棉花或軟紙包裹,再放入盒中。用紙包裹標本時,應包裹成便於堆放的形狀,如方塊狀、磚狀等。為了避免磨損,應將標簽折疊起來放在紙袋的壹角,並在標簽上寫2 ~ 3遍數字。這樣包裝的標本可以放在背包和背包裏攜帶。
b .易揮發巖石的包裝:使用密封容器(如塑料袋)進行包裝。
C.放射性巖石的包裝等。:包裝在特殊容器中。
4.5.3標本包裝步驟
樣品收集後,應進行編號(塗上油漆或用膠帶等)。),註冊,貼標簽等。特別是要註明樣本號、采集地、字段命名等。在記錄冊上。標簽和樣品要壹起包裝,最後在包裝紙上按同樣的順序編號,分類包裝。樣品清單應附在樣品盒上。
4.6樣本運輸和交付方法
寄送標本時,首選通過郵局包裹寄送,其次是鐵路貨運或公路貨運。
寄送樣品時,必須用盒子包裝,盒子裏必須裝滿刨花、棉花或幹草,用打捆機或釘子紮牢,樣品盒也要編號。
請特別註意以下三點:
-標本必須編號。
-標本必須貼上標簽,與標簽壹起包裝,並在標本登記簿上登記。
-特殊標本的包裝要求:有揮發性、潮解性、氧化性的特殊標本可用塑料袋密封,放射性巖石要求用專用容器包裝,並在包裝盒(或袋)上註明詳細信息;為保證安全,標本應放在不易彎曲、能疊放牢固的盒子裏,避免震動時碰撞損壞;為了包得更結實,可以用刨花和紙,或者稻草和幹草塞住(壹定要幹,以免標本發黴)。
5購買、交換、捐獻和采集標本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在購買、交換、捐贈和采集標本時,應向對方索取標本的相關地質資料,包括巖石的名稱、產地(盡可能詳細)、產狀、采集者、采集日期、測試數據等資料,此外,還應收集與標本相關的官方出版物和采樣位置圖。
購買、交換、捐贈和收集標本的包裝和運輸技術要求同4.5。
5.1購買標本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在購買標本之前,妳應該向提供者詢問所要購買標本的詳細信息,包括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照片、單價和總價等。,並請相關專家結合自己的購買目的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購買。購買標本存放時,需要填寫標本存放評估報告(見附錄B)。
5.2交換標本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標本交換的方法由標本采集組提出,具體註明交換目的和待交換標本清單。交換方式由相關專家確定。標本采集組負責發送交換標本並聯系交換單位。
標本出庫,並填寫出庫報告;將標本入庫,並填寫入庫報告;發料和入庫同時進行,分別使用以上兩種形式。
換存標本應登記入庫,換存標本應登記入庫和註銷。
5.3捐獻標本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收藏保管部門負責人申請入庫登記號,填寫入庫登記表(壹式兩份,註明捐贈入庫日期),辦理入庫登記及相關文件,如標本評審會紀要、待收藏產品評估報告等。捐贈標本必須在收到壹個月內完成入庫操作和單位接受捐贈的手續。
標本采集負責人負責獲取捐獻者或捐獻單位代表簽署的捐獻合同(見附錄C)。捐贈合同壹式三份,第壹份與入庫登記表、捐贈標本清單壹起存檔於藏品保管部門;第二聯和入庫登記表復印件由標本采集負責人存檔;第三份副本發送給捐贈人保存。
捐獻標本負責人或標本采集負責人可要求標本收藏部門向捐獻者出具榮譽證書(見附錄D)。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標本采集記錄
表A.1標本采集記錄表
附錄b
(規範性附錄)
標本儲存評估報告
表B.1樣品儲存評估報告
附錄c
(規範性附錄)
標本捐贈合同
表C.1標本捐贈合同
附錄d
(規範性附錄)
捐贈標本榮譽證書
表D.1捐贈標本榮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