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全國城市的總數量在不斷增加。壹般來說,郡、縣兩級的治所,均須築城立市, 所以郡縣的總數也就大致相當於當時城市的數量。秦統壹後,國土空前廣袤,據研究,秦王 朝最初把京畿以外的國土分為36郡,後擴大為41郡,設立了1000個左右的縣。秦代的城市總 數大約在1100個左右。由於兼並戰爭的關系,戰國時期有些非常繁華的城市相對雕敝,但秦 鹹陽卻很繁華,人口在50萬以上。西漢時期,平帝時城市的數量約有1500余座。戰國時代東 方大國齊國***約70座城市,西漢時期,齊國故地境內的城市已達120余座。隨著封建政府大 力加強對西北和西南地區的統治,邊地也陸續出現了壹些新的城市,如匈奴故地河西地區, 漢武帝在這裏設置了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四郡,至西漢後期,河西四郡已轄有35縣。東 漢時期,河西地區的縣城繼續增加,總數發展為43城。這些在邊地設置的郡城和縣城,最初帶有濃厚的軍事據點性質,後來隨著人口增加和經濟發展,逐漸成為這些地區的經濟、文化中心。 <br><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tr></tr></table><p> 秦漢時期城市的建築規模繼續發展,當時城市的整體布局,大致有城垣、宮殿及官署、街道、市場、住宅、城郊建築以及手工業作坊區等組成部分。城垣圍繞城市四周,壹般用黃土版 築而成,其厚度和高度根據城市的大小而各有不同。漢長安城城墻基部寬達16米,殘存城墻 最高達到8米。城墻四面各有若幹城門。城市大多以宮殿或官署為中心進行布局。都城之內 的宮殿區四周還築有宮墻。市肆集中在城市特定區域,與宮殿區、官署區、住宅區嚴格區分 開來。市場周圍也築有墻垣,並有市門以供出入。住宅區以閭裏為單位,既有豪華的私家府第,也有貧民居住的區域。當時的城市建設已突破城墻的局限,開始向城郊地區發展,把壹 些禮制建築建立在城郊。 <br><p> 從長城以北至嶺南地區的廣大鄉村,特別是黃河流域、淮河流域、長江流域以及涇、渭、汾 河流域的農業生產地區,分布著廣泛的自耕農。他們大多仍以宗族為單位,聚族而居。作為 國家的編戶齊民,他們有名義上為國家所認可、有獨立的使用權的壹定數量的土地,但必須 承擔國家規定的田租和人口稅,還要服徭役。兩漢時期,除城市貴族、官僚之外,還有壹批 地方豪強在殘酷的土地兼並中壯大起來。特別是東漢時期,還形成“閉門成市”的田莊經濟 ,他們“榮樂過於封君,勢力侔於守令”(《後漢書·仲長統傳》),成為鄉村社會的壹種新 生力量,對原來因貴而富的社會常規形成沖擊。 圖14 漢陽 陵出土侍女俑 <br><p> 漢代的冕服制度直到東漢明帝時期才初步形成。<font color=blue class=list>皇帝</font>的服裝上衣用黑色材料制成,下裳用赫 黃色材料制成,上衣有六種圖案,下裳有六種圖案,這十二種圖案依次為日、月、星辰、 山、龍、華蟲(壹種雉鳥)、宗彜(祭祀禮器)、藻(水草)、火、粉米(白米)、黼(斧形)、黻( 常作?NFD3A?字形)。皇帝在隆重場合必須穿十二章服,諸侯、三公用山、龍以下九章服, 九卿以 下用華蟲以下七章服。至於常服,秦漢時期,服飾文化有統壹趨同的傾向。春秋戰國之交出 現的上衣下裳連在壹起的所謂“深衣”,西漢時期仍然廣泛流行。東漢時,男子多著寬大的 直裙長衣。女式深衣在式樣上有較大翻新,垂於衣下的壹枚尖角增為兩枚壹組的燕尾形式, 而且增加了飄帶。對漢代女性來說,唇以朱紅為佳,齒以潔白為美,頸以秀長為美,皮膚以白裏透紅為美,體態以頎長為美。馬王堆壹號漢墓出土的侍女俑以及漢陽陵陪葬墓園出土的塑衣式跽坐拱手俑,都是朱唇黑眉,面容清秀,壹襲深衣,正是現實生活的寫照。 <br><p> 秦漢時期主食的基本結構是黍、粟、麥、稻、菽。由於踏碓、石磨等糧食加工工具的普及, 民間也可食用精良加工的糧食。作為副食的肉類以羊、豬、狗、雞的食用較為普遍。秦漢時 人有嗜魚傾向,經營水產品者常成巨富。飲酒風氣也比較盛行。當時人吃飯,要先在 飌中將飯蒸熟,然後用匕取出,放入?簋,移到席上。酒則平時 貯存飠中,要喝時註入尊、壺,放在席旁,然後用勺斟入爵、觥、觶、杯等 酒器中,飲罷再放回席上。到了西漢時期,出現了飲食器具“案”,人們要先把食物和食器 放在案上。在家庭生活中,為了尊敬長者、或者表達夫妻間相敬如賓的感情,供食者將案舉 得高高的,請對方進食。舉案齊眉這壹佳話即出現於東漢(《後漢書·梁鴻傳》)。 <br><p> 秦孝公時代,商鞅變法涉及家庭婚姻關系的主要精神是:“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史記·商君列傳》)。規定凡是老百姓有兩個兒 子而不把他們分出去另立門戶者,就要讓他們加倍交賦稅,每家只許有壹夫壹妻和他們所生 的壹個兒子。等到兒子結婚後,也只許留壹個孫子在身邊。也就是說,壹個家庭只許有兩代 的壹夫壹妻。壹百多年後,秦始皇進壹步把商鞅當年的家庭婚姻改革用法律條文固定下來。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巡狩到今浙江壹帶,立有《會稽刻石》,系統地闡述了他理想的婚姻 觀念和婚姻道德。他認為越地丈夫死後,留有兒子,寡婦可以任意改嫁,這種風俗必須嚴格 禁止;男女結婚後,女子常因不滿意男方而逃跑,這種現象也不能容忍;越人內外不分,男 女無別,經常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殺之無罪。秦始皇認為保護壹夫壹妻制度,絕非是壹件 細微的生活小事,而是關系天下太平的大事。他把提倡寡婦守節,遵守壹夫壹妻制,同確立 中央集權制度聯系在壹起,試圖把婚姻觀念和婚俗如同統壹度、量、衡壹樣,完全規範劃壹 起來。兩漢時期,雖然男女結婚、離婚、寡婦再嫁有了較大自由,但倫理觀念開始滲透到婚 姻關系之中,子弟在父兄死後娶庶母或寡嫂為妻的“?”、“用”、“報” 式的婚姻遺風, 受到口誅筆伐,在中原地區逐漸衰竭。婚姻主要通過社會輿論而向壹夫壹妻制的核心家庭發 展。貴族婚姻重親現象比較嚴重,婚姻之家復結婚姻。 <br><p> 秦漢時期,形成了體系化的祭祀制度。大約到漢成帝時期,已形成南郊祭天、北郊祭地的天 地祭祀模式。中經幾度反復,到東漢初,確立了南郊祭天、北郊祭地、季節性祭祀、封禪和 社稷祭祀的天地祭祀格局。東漢明帝後,確立了“同堂異室”、在壹廟之內依世次祭祀祖先 的制度。祭祖之典主要包括?舉、四時祭享和喪祭墓祭。這些制度成為歷代 封建王朝的範本,以後各代的國家祭典只有局部的某些改變,整體格局上沒有發生實質性變 化。秦漢時期的平民和公卿貴人,祭社和祭祖成為他們最主要的精神寄托。 <br><p> 秦漢時期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處處可見巫覡活動、數術之學的影響。湖北雲夢睡虎地出 土秦簡《日書》,就是壹部選擇時日吉兇的數術書。據統計全年行忌日超過151天,占全年總日數的41.3%。在這種文化狀態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自覺和自由都是有限的。漢並天下後 ,長安設祠祀官,分別有梁巫、晉巫、秦巫、荊巫,巫在宮廷和民間十分活躍。西漢時期發明了造紙術,東漢蔡倫又加以改進,這是秦漢文化生活的壹件大事。紙的發明, 改變了文字刻畫 或書寫在器物(主要是陶器、青銅器)或動物(主要是龜甲、牛胛)以及布帛、竹簡之上的歷史 。 <br><p> 秦漢時期,從貴族到平民,普遍表現出壹種積極的進取精神。例如漢中人張騫,公元前138 年應漢武帝招募,充當使者前往大月氏,歷十余年,終於鑿空西域。講氣節,重信義,是 秦漢時期社會風氣的重要特點。田橫在秦末與劉邦同封為王,後來劉邦取得天下,田橫及其 八百壯士恥事漢王,全部壯烈自盡(《史記·田儋列傳》);蘇武出使匈奴,持節不侮(《漢 書 ·李廣蘇建傳》);楊震欲留清白,深夜以“天知、地知、妳知、我知”卻賄(《後漢書·楊 震傳》),這些都折射出兩漢社會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摘自《中國歷史十五講》,張豈之著。北京大學出版社授權千龍文化頻道獨家刊載,未經北京大學出版社許可,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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