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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親王與曹家之關系考

怡親王與曹家之關系考

壹、曹家抄家本事

《雍正王朝》演到江寧織造曹府被抄家壹段,劇中背景是這樣的:雍正帝為國庫空虛、酬不到年羹堯西北平叛的軍費而發愁,說起各地官吏拖欠官銀的事,有大臣奏曰:江寧織造曹寅之侄曹頫、蘇州織造李煦兩家拖欠官銀數百萬兩,雍正當即下旨抄家。隨即鏡頭壹轉,曹府大門洞開,江蘇巡撫李衛率大隊清兵如狼似虎,連抄帶強,壹少年躲在老太太懷裏嚇得不知所措,旁邊字幕:少年曹雪芹---。

這是戲說,歷史真實的情況不是這樣的,雍正元年正月初壹即下詔徹查虧空,目的是要扭轉康熙末年官場腐敗的問題,曹李兩家並不是拖欠官銀,時間也不在年羹堯西北平叛的時候。過去紅學界普遍的認知,曹家虧空因接駕問題。康熙帝六次下江南有四次住在江寧織造府邸,壹次為曹璽接駕,三次為曹寅接駕,造成江寧織造府大量虧空,因紅樓夢語“不過是用皇帝家的銀子往皇帝身上使罷了”。康熙帝對曹家特別是曹寅本人極大關照,曹家三代四人連任江寧織造。曹寅病重,康熙諭旨特使送金雞納霜,親子曹顒死後,曹寅本無嗣,又命同族中過繼曹頫為子繼任織造。曹寅親家李煦奏折內犯忌,康熙又以戲謔之筆批復,足見對此兩家之信任與偏愛。所以曹家在康熙朝極度盛世,織造府為內務府壹派出機構,本無品級官職。曹家的虧空由來已久,關系重大,早已伏下了抄家的隱患。康熙四十九年(1710),康熙朱批曹寅的奏折:“兩淮情弊多端,虧空甚多,必要設法補完,任內無事方好,不可疏忽。千萬小心,小心,小心,小心!”五十年(1711),朱批:“虧空太多,甚有關系,十分留心,還未知後來如何,不要看輕了。”五十壹年(1712)七月,曹寅病歿。

康熙駕崩後,雍正二年查抄江寧織造府,押解曹頫壹家進京,戴罪枷號,後依隋赫德奏,賞給曹家京城蒜市口7間半房屋居住並未深查,乾隆四年曹家似因弘晰逆案受到牽連徹底被查抄。(曹雪芹,康熙?年生於江南江寧織造府,時曹寅、曹顒已逝,曹頫奉旨過繼曹家承祧曹寅,生子曹雪芹,寅弟曹宣仍留本齋,即不入曹寅壹系家譜。兩套曹家家譜都無曹沾名字,因曹頫已為戴罪之身,家譜壹系至此截止。曹宣壹系即曹頫本生系因曹頫已過繼也不再保留其名字,曹沾其名亦當不入。)以下為實錄記載雍正帝查虧空始末:

據清世宗實錄記載,雍正元年正月初壹即在養心殿連發十壹道治吏諭旨,從總督到知縣(《清世宗實錄卷三》)追查虧空,並成立專門機構—會考府,主持這項工作的為怡親王允詳。先從戶部查起,該部庫銀虧空二百五十余萬兩,雍正帝即命歷任戶部官員賠償***計壹百五十萬兩,另壹百萬兩責成戶部歷年彌補。清查中康熙帝第十子、第十五子涉嫌虧空,雍正即命變賣或充公他們的家產來賠償(《清世宗實錄卷二十六》)。清查地方虧空,命將責任官員革職抄家補賠。名貪官不得留任原職分期補還虧空。自殺身亡的貪官,由其子弟家人賠補。雍正四年在內務府設監察禦史,稽查內務府所屬七司三院事務。

這裏幾處關鍵的意思是,1、康熙知身後會因虧空事對曹家不利,多次提醒曹寅及親家李煦(兩府虧空相當的原因是因為南巡接駕),曹寅本人應當了然於胸,所以生前常作“樹倒猢猻散”語。2、雍正即位伊始即舉全國之力徹查此事並非只針對曹李兩家,從下旨到曹家罹難有差不多有兩年時間即可證。3、主持這項工作的是康熙第十三子怡親王允詳。下面引用清史稿《世宗本紀》涉及怡親王文字及《諸王傳》怡親王條目來佐證怡親王與曹家的關系是否親密及石頭記己卯本之出處。

二、怡賢親王允祥本事

(壹)、清史稿《世宗本紀》

清史稿《世宗本紀》載怡親王處有:“”康熙六十壹年十二月壬戌,封胤祥為怡親王,雍正元年夏四月丙辰,命怡親王胤祥總理戶部,封其子弘昌為貝子。雍正三年三月乙醜,敘總理王大臣、怡親王胤祥予壹子郡王。雍正八年五月辛未,怡親王胤祥薨,上痛悼之,親臨其喪,謚曰賢,配享太廟。壬午,上再臨怡賢親王喪。詔曰:‘朕諸兄弟之名,皆皇考所賜。即位之初,胤祉援例陳請更改上壹字,奏明母後,勉強行之。今怡親王薨逝,王名仍書原字,誌朕思念。’辛卯,誠親王胤祉會怡賢親王之喪,遲到早散,面無戚容,交宗人府議處。至是,議上,請削爵正法。得旨,削爵拘禁。八月辛亥,命怡賢親王子弘曉襲封親王,弘晈別封郡王。”

(二)、清史稿《諸王傳》

《諸王傳》怡親王條目記載怡王生平及子嗣綿祚:怡賢親王允祥,聖祖第十三子。康熙三十七年,從上謁陵。自是有巡幸,輒從。 六十壹年,世宗即位,封為怡親王。尋命總理戶部三庫。雍正元年,命總理戶部。十壹月,諭:“怡親王於皇考時敬謹廉潔,家計空乏,舉國皆知。朕禦極以來,壹 心翊戴,克盡臣弟之道。從前兄弟分封,各得錢糧二十三萬兩,朕援此例賜之,奏辭不已,宣諭再四,僅受十三萬;復援裕親王例,令支官物六年,王又固辭。今不 允所請,既不可;允其請,而實心為國之懿親,轉不得與諸弟兄比,朕心不安。” 下諸王大臣議。既,仍允王請,命王所兼管佐領俱為王壹等壹員、二等四員、三等 十二員,豹尾槍二、長桿刀二,每佐領增親軍二名屬,加護。二年,允祥請除加色、加平諸弊,並增設三庫主事、庫大使,從之。

三年二月,三年服滿。以王總理事務謹慎忠誠,從優議敘,復加封郡王,任王 於諸子中指封。八月,加俸銀萬。京畿被水,命往勘。十二月,令總理京畿水利。 疏言:“直隸河與汶河合流東下。滄、景以下,春河、澱河、子牙河、永定河皆匯 於天津大直沽入海,河多淺阻,伏秋暴漲,不免潰溢。請將滄州磚河、青縣興濟河故道疏濬,築減水壩,以泄之漲;並於白塘口入海處開直河,使磚河、興濟河同歸 白塘出海;又濬東、西二澱,多開引河,使脈絡相通,溝澮四達;仍疏趙北、苑家 二口以防沖決。子牙河為滹沱及漳水下流,其下有清河、夾河、月河同趨於澱,宜開決分註,緩其奔放之勢。永定河故道已湮,應自柳義水所歸,應逐年疏濬,使濁 水不能為患。口引之稍北,繞王慶坨東北入澱,至三角澱,為又請於京東灤、薊、 天津,京南文、霸、任丘、新、雄諸州縣設營田專官,募農耕種。”四年二月,疏 言直隸興修水利,請分諸河為四局,下吏、工諸部議,議以南運河與臧家橋以下之 子牙河、苑家口以東之澱河為壹局,令天津道領之;苑家口以西各澱池及畿南諸河為壹局,以大名道改清河道領之;永定河為壹局,以永定分司改道領之;北運河為 壹局,撤分司以通永道領之:分隸專官管轄。尋又命分設京東、京西水利營田使各 壹。三月,疏陳京東水利諸事。五月,疏陳畿輔西南水利諸事。皆下部議行。

七月,賜禦書“忠敬誠直勤慎廉明”榜,諭曰:“怡親王事朕,克殫忠誠,職 掌有九,而公爾忘私,視國如家,朕深知王德,覺此八字無壹毫過量之詞。在朝諸臣,於‘忠勤慎明’尚多有之,若‘敬誠直廉’,則未能輕許。期鹹砥礪,以副朕 望。”七年六月,命辦理西北兩路軍機。十月,命增儀仗壹倍。十壹月,王有疾。 八年五月,疾篤,上親臨視,及至,王已薨,上悲慟,輟朝三日。翌日,上親臨奠,諭:“怡親王薨逝,中心悲慟,飲食無味,寢臥不安。王事朕八年如壹日,自古無 此公忠體國之賢王,朕待王亦宜在常例之外。今朕素服壹月,諸臣常服,宴會俱不必行。”越日,復諭舉怡親王功德,命復其名上壹字為“胤”,配享太廟,謚曰賢, 並以“忠敬誠直勤慎廉明”八字加於謚上。白家甿等十三村民請建祠,允之。撥官 地三十餘頃為祭田,免租賦。命更定園寢之制,視常例有加。又命未殯,月賜祭;小祥及殯,視大祭禮賜祭;三年後,歲賜祭。皆特恩,不為例。乾隆中,祀盛京賢 王祠。命王爵世襲。

子弘曉,襲。乾隆四十三年,薨,謚曰僖。子永瑯,襲。嘉慶四年,薨,謚曰 恭。孫奕勛,襲。二十三年,薨,謚曰恪。子載坊,襲。明年,薨。弟載垣,襲。事宣宗,命在禦大臣。鹹豐八年,賜紫禁城內肩?前大臣行走,受顧命。文宗即位, 歷左宗正、宗令、領侍輿。

載垣與鄭王端華及端華弟肅順皆為上所倚,相結,權勢日張。九年,命赴天津 察視海防。十年正月,萬壽節,賜杏黃色端罩。七月,英吉利、法蘭西兩國兵至天 津,命與兵部尚書穆廕以欽差大臣赴通州與英人議和。時大學士桂良已於天津定議,上許英使額爾金至通州簽約,英使額爾金請入京師親遞國書,不許。兵復進,上以 和議未成,罷載垣欽差大臣。未幾,扈上幸熱河。及和議定,臣請還京師,上猶豫 未決。十壹年七月,文宗崩,穆宗即位,載垣等受遺詔輔政,與端華、景壽、肅順及軍機大臣穆廕、匡源、杜翰、焦祐瀛稱“贊襄政務王大臣”,擅政。九月,上奉文宗喪還京師,詔罪狀載垣等,奪爵職,下王大臣按治,議殊死,賜自盡。事詳肅 順傳。爵降為不入八分輔國公,並命不得以其子孫及親兄弟子承襲。同治元年,以 莊親王允祿四世孫載泰襲輔國公,收府第敕書。三年七月,師克江寧,推恩還王爵。九月,以寧郡王弘四世孫鎮國公載敦襲怡親王,還敕書。光緒十六年,薨,謚,奪 爵,以先薨免罪。弟之曰端。子溥靜,嗣。二十六年八月,薨。九月,坐縱芘拳匪 啟子毓麒,襲。

雍正即位之初即予允詳以要職,死後仍給與極高的政治待遇,在名諱上恢復其胤祥的本來名字,誠親王因為會喪時沒有悲痛的表情立即治罪。可見,雍正非常信任這個弟弟。徹查虧空類似現在的中央審計,必委以此種極忠誠能幹之人方能不徇私枉法,將此項事進行到底。由清史稿兩段可證有二:第壹、允詳在康熙末年沒有入廢太子及八阿哥黨,與時為雍親王的胤禛私交尚好。第二允詳本人辦事能力應不弱,為人處事也能秉公不徇私。無此兩因,即使不遭雍正報復,也必不能多次領重任,身後也必不能受享如此多的非常待遇。

三、怡親王與曹家之關系推考

雍正二年(1724),復曹頫朱批:“朕安。妳是奉旨交與怡親王傳奏妳的事的,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妳若自己不為非,諸事王子照看得妳來;妳若作不法,憑誰不能與妳作福。不要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壹人拖累自己。為什麽不揀省事有益的做,做費事有害的事?因妳們向來混帳風俗慣了,恐人指稱朕意撞妳,若不懂不解,錯會朕意,故特諭妳。若有人恐嚇詐妳,不妨妳就求問怡親王,況王子甚疼憐妳,所以朕將妳交與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亂壹點。壞朕聲名,朕就要重重處分,王子也救妳不下了,特諭。”

這是雍正在曹頫請安奏折上的批示,時曹頫已戴罪,從南京遷回北京,攜曹寅妻李氏老婦人居住在崇文門外蒜市口十七間半房,尚有奴仆三對。從雍正的禦批上可以看出:1、曹家罹禍及善後事由怡親王主管。2、雍正尚無曹頫不法的實據,否則不會說“若”字。3、曹頫曾委托其他官員向皇帝說情,因此雍正說不要不要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4、怡親王似與曹頫私交尚好,有蔭庇之處。

以上四點尤其是第四點向來紅學家認為怡親王與曹家關系極好,因此雍正帝才沒有重辦曹頫,而且因石頭記己卯本中避“祥”“曉”兩字諱,斷定己卯本出自怡王府。此處可針對雍正帝禦批詳細推考。

從上文引《世宗實錄》及《清史稿》史料來看,雍正帝即位伊始即下詔徹查虧空,原因有三:第壹、康熙晚年皇位之爭,手足相閥,風雲突變,作為本不是熱門的胤禛必定積蓄了大量中傷自己的敵人和政治對手,勢必要找壹個理由清除異己,為自己執政打下基礎,查虧空事正是為此;第二、皇位更替,執政者也壹定要安排親信在新的政權裏,年羹堯、隆科多等皆執掌新朝的軍權、政權,那經濟命脈交給誰打理呢?皇帝選中了十三弟允詳,改元之前即加封允詳為怡親王,雍正元年四月即命怡親王允詳管理戶部,為徹查全國虧空事的總管。曹頫戴罪回京,因虧空事落馬者當不止其壹人,現有的史料不能佐證僅有曹頫受到過怡王的特殊照顧,如有其事,那何須隋赫德上奏曹家現狀並要求賜予暫住房屋與奴仆呢?再者,如有怡王庇護,曹頫何須再托他人,以《諸王傳》可證終怡王壹生,雍正都對這個弟弟恩愛有加,曹家並無謀逆之舉,怡王當照顧的來。從禦批上看,曹頫並未懇求過怡王或求過但怡王沒有為他說情,不論哪種都可正證怡王與曹頫無多大交情。第三、“王子甚疼憐妳”也不過是雍正托心之語,只不過怡王有仁厚之心(非此雍正必不善待其壹生),並不獨加於曹頫壹人,而是有些內情想必只有怡王知曉,也只有怡王能正確引導事情的走向,因此皇帝希望曹頫包括所有戴罪之人只有按照怡王的意思辦才能不“壞朕名聲”,而其他人只會“恐嚇詐妳”。

事實清楚,雍正禦批沒有指出怡親王有庇護曹頫之舉,反而證明了,曹家與王府無甚私交,曹頫戴罪既沒有向怡王托情,王爺也沒有對曹頫有任何照顧的地方。

四、己卯本之出處推考

“壹九七五年歷史博物館王宏鈞同誌將他早些年前為該館收藏的三回又兩個半回的《石頭記》抄本送給吳恩裕同誌鑒定,經他研究,認為有可能是己卯本散失的部分,他還發現了此殘抄本上有避諱的“祥”字缺筆,因而懷疑有可能是避怡親王弘曉的諱。他將這個想法告訴了我,並約我去北京圖書館查核原己卯本。在查核過程中,我又發現了多處“祥”字缺筆。後來我又借到了原抄本的《怡府書目》即怡親王府的藏書書目,上面鈐有“怡親王寶”“訥齋珍賞”“怡王訥齋覽書畫印記”等圖章。在這個抄本書目裏同樣有避諱。之後,吳恩裕同誌又發現了在三回又兩個半回的《石頭記》殘抄本裏,也有祥字避諱。這樣,我們才確定這個三回又兩個半回的《石頭記》殘抄本,確是己卯本的散失部分,而且還進壹步確定這個己卯本是怡親王府的抄本,主持抄藏此書的人當是怡親王弘曉。這是《紅樓夢》版本史上的壹次重要發現,這個發現的首創者是吳恩裕先生。”這是馮其庸先生對己卯本出自怡王府的認定(《石頭記脂本研究》)。這其實並不能成為定論,第壹、抄本若為曹家與怡王之特殊關系而入王府,則抄本必不避兩代怡王之諱。第二、極大可能怡王後人抄書底本為己卯本,避兩代怡王諱,則此抄本即不能證明曹家與怡王府之關系,更不能證明壹名己卯本出自怡王府,因為怡王府過錄時底本早成。

五、結論

1、怡親王允詳為全國徹查虧空是主管,其行為是要按照雍正的之意打掉政敵,禦批讓曹頫求問王爺並無特殊含義。

2、曹家罹禍,怡親王並無特殊庇護,以往紅學家欲將二人相連,是為佐證己卯本避諱的發現。

3、己卯本避怡王府諱似可證此本出自王府,但是否為怡王所命或謄抄自王府都不可證,充其量為怡王府過錄,因為避怡王諱可出自允詳、弘曉之後,同治元年載垣之前的任何壹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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