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毓夫認為,“正史之始,無非是書吏,秩最小,與胥吏同...之後,軍銜逐漸被尊重,...但只是因為歷史的長短,體秩才稍微受到尊重。”可見他認為周代史家的地位很低。他進壹步引用司馬遷的話,說“司馬遷是自足的醫生”,並由此認為夏朝的醫生“也是周朝大歷史的產物。”我覺得不是這樣的。從《李周》所反映的周朝官制來看,以“史”為名的官職實際上是兩種制度。壹個是學者們在討論官職時總是提到的李周官純的“五史”,另壹個是分布在李周幾乎每壹個官職的“史”。這將在下面單獨討論。
五史分別指大歷史、小史、內史、外史、皇史。他們形成了壹套依靠教規治理的官學體系,包括掌管全局的通史、通史輔助的小史、掌管內部官僚體系的內史、掌管撰寫頒布法規的外史。總的來說,他們大多憑借深厚的文化知識積累得以在周政府任職,屬於政治官員。每壹段歷史的作用都在《李周官純》中有具體記載:
“大史載有建國六典,……微縮史載有治國之誌,內史載有王者八法,……外史載有書外之序,四面八方之誌,……禦史載有治國、平國、平民之序。”
從各個職位的具體職能可以發現,他們都有壹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利用教規或成文法來處理政治事務。由於上述歷史崗位與經典的密切關系,許多學者認為他們的主要工作只是記錄、書寫、復制文獻和收集古籍文獻,從而大大低估了他們在周代的重要地位,但他們沒有意識到,在文化只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的時代,通過長期歷史積累形成的成文法規和禮制等級實際上在政治生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就是為什麽史書上說“夏之將死,太師終使其出,哭諫桀”;“殷將亡,內史載其圖,亡之周。”某種程度上,壹個國家的“畫法”往往是這個國家政治統治的象征,也是其存在的重要基礎之壹。
《五史》的重要地位從《李周》中可以得到壹定程度的反映。從《李周》中,我們發現《春官》中的五史與《天官》中的大宰、小宰、夫宰的位置有壹定的對應關系。這裏我們以大屠殺、大歷史、小屠殺、內史最重要的崗位為例來說明:
李周天官曰:“屠龍公之職,掌管立國六典,以輔佐君王治國……以八治政……以八治國……以八治國……以八柄統領王虞大臣……以八統統領君王……以九職為民……以九稅斂財賄賂……”
從這些帶有綱領性的法律我們可以推斷,大哉的責任主要在於統籌國家大事。它可以幹預從天到人到經濟到政治的幾乎所有事情,但它缺乏具體的功能。大哉多由周朝皇室擔任。
相應的,大史就不壹樣了。他負責的事情看似和大哉有關,但更具體,更有操作性。“大史持立國六法……掌法,……掌理。...辯法者考法,不信者罰法。凡與萬民有約的,萬民都藐視,必隱藏,所以為二六官...如果協議混亂,他們會制定法律,不信的人會受到懲罰。年初的時候,命令給了政府,給了城市,給了國家。”
除了政治,王公還掌握著祭祀的儀式和規範,但顯然已經不再以女巫的身份出現。相反,在利用古籍處理祭祀這壹基本事物的過程中,其政治特征是顯而易見的:
"...大祭,與執事武裏,戒與夜,與群執事讀書與佐。祭日常以次位執書,辨事者考,不信者罰。大會和朝聖壹樣,書協就是儀式。在交出錢的那天,他給國王寫了壹封信。師傅,捧天,和師傅壹起騎。在大行動之前,在法律通過之前。……"
小宰和大宰,執掌著壹部分與民事有關的歷史:
“小宰,掌宮刑之邦,以治皇宮之玉璽。.....用政府的六條敘事:壹是擺正位置,二是管好它,三是做好它的事,四是管好它的飯,五是收它的會,六是聽它的情。用政府的六個屬來進行國家治理……”
主要是對各種官員進行多方面的考察,通過治官來實現對國家和國家的有效統治。而宰輔則“掌管治朝之法,以王、三公、六部、大夫、百官為官,掌管其禁……”與此相關的是,文史似乎是通過對法典的使用、保存和解釋來實現對官員的治理和對其他政治事務的參與,“文史掌管王八卦掌之法,以令王統治。壹個是爵,壹個是魯,第三個是廢,第四個是定,第五個是殺,第六個是活,第七個是給,第八個是拿。執行第二條國家法令,以測試政治事務和扭轉會計。……"
他們三人的職責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對應關系,內史通過熟練地掌握法規,在權力的實施上與大澤、雜府的官員形成了不可或缺的輔助關系。當然,它們也有各自的功能。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五史,尤其是《文史》和《大史》在處理政治事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政治事務的具體實施過程中,這些具有深厚文化積澱的史家憑借對“典”和“禮”的掌握,成為了周代貴族的得力助手,但他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卻是不可替代的。有的學者依據司馬遷的《太史公於史》。自末世起,嘗於、夏功名,行官事。”根據他的陳述,李的使命是對巫師史忠和他的繼承人何在進行研究,從而推測歷史學家的作用,而根據他的“星歷表的文史,它幾乎介於占蔔和祝福之間,而且是對主的嘲弄和對俗的輕判。"
據推斷,“早期歷史學家的主要代表職責應該無非是觀察圖像和制作歷法。”這個結論是不科學的。壹方面,“天官”的意義不是掌管“與天有關的事情”。雖然包含了祭祀的功能,但總體來說,天官實際上是主執政官:“天官,屬六十,掌管治國,大事小事都管。”在周代,五史事屬於“春官”,司馬遷的話稱之為司馬氏家族的朝政,正好印證了在古代官制尚不明朗的情況下,史家作為執政官的重要地位。另壹方面,還有其他官員,即“馮”和“包”:
“鳳翔掌十二歲,二月十,二月十,十月十,八星二十,以辨其敘事,與天相會。冬去夏來太陽,春秋去月亮,以辨四時敘。”
“張苞的掌星,能隨著星辰、日月的變化,看到世界的移動,分辨其吉兇。……"
它觀察圖像和制作日歷的功能非常明確。
為什麽司馬遷說太史公掌管文史星歷,卻在這裏劍拔弩張?是因為在巫史不分的夏商代,太師確實是“夏迪”溝通天地的重要侍郎。除了保存文獻記錄,占星日歷也是它的主要職責,兩者經常是壹體的。但由於政治統治日益復雜,民眾日益理性,也出現了官員。職權之間的劃分和重組,想必經歷了很多次,壹直到周朝,歷史崗位的變動也在情理之中。在這種考察中,如果用固有的模型去修正,可能會得出錯誤的結論。
在《五史》中,王國維考證認為“內史為秩中最尊官。他雖然身在大清,但職責保密,除了埋葬和宰殺,都不是他大清所能及的。從詩歌和儀式的角度來看,他是內部歷史的統治者之壹...蓋叔也是任命的。此官名為周初書,長名殷。”關於內史的具體管理,已經有學者進行了詳細的論述,這裏我就不討論了。
《左傳》和《國語》中也有關於太史、內史行使職能,回答皇帝問題的記載。在《國語》卷壹和卷十四中,有兩處間接提到或引用了官員的言論,有三處直接記錄了官員與王的對話,顯示了官員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尚書·牧誓》中有記載帝王之事。吳王曰:“吾乃君之友,臣負責朝政,臣更負責朝政,臣告君為君之友,臣比我殷家之士更為忠厚。這裏的“禦史”與李周的《禦史》似乎有壹定的差距,但並不排除它們之間的傳承關系。史書記載秦、趙二王會於澠池,各令其禦史書擊鼓傳花。金毓夫認為“禦史褒書是時候了,但其職責逐漸受到尊重,相比內史。即位後,又命禦史大夫程,又命禦史大夫監郡。"。漢朝以後,建署設臺,比三公還多……”
可見,在歷史長河中,雖然建議職的地位有升有降,職權也有較大變化,但總體來看,其職權還是比較重要的,絕不僅僅是壹個掌書記的問題。
雖然五史的職權各有不同,但從總體上看,它們都在政治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擁有實權,並憑借其深厚的文化底蘊成為周代不可忽視的壹股力量。就他們的出身而言,他們大多屬於不同姓氏的貴族,如周朝最受歡迎的歷史學家辛氏、殷氏、程氏和魏氏。早在夏商時期,他們的家族就在政治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史家所傳誦。吳王攻周後,在周朝文化開放政策下,他們紛紛參與周的治理。《史記·周本紀》記載,周“以禮待聖賢,中待士子”,使“凡過於不安者,死而散之,適而生之,失其命,辛賈大夫歸”。王文即位後,還拜訪了辛和殷。正是由於廣泛吸收和借鑒了前朝深厚的文化積澱,周朝才有了相對發達的禮儀和欣欣向榮的文化。胡新生在《異姓史家與周代文化》壹文中,對異性史家在周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有著令人信服的分析。
但是,在周朝的官員體系中,還有另壹個龐大的史家隊伍,他們分布在六部官員的大部分之下。這些史明顯不同於“五史”,是真正掌管秘書事務的小官。這些“史”的等級很低,只能和小官吏相提並論。對李周的解釋是:“歷史是掌管官書來贊美和治理的。”鄭:“贊之如今日紙草。”《漢書》中提到“大史考學生能諷刺全書九千字以上者,視為史,考其六體。班裏最重要的學生認為是史書史,帝王史,書籍史。”⒇這裏的“歷史”可能指的是這些小官吏。《漢書》告訴我們,它們的來源是普通的“學堂子弟”。雖然他們可能因為特別優秀而躋身於官階很高的官員之列,但總體來說,他們還是屬於掌握了文字這個工具的技術型官員。
從對周代兩類史家的職能和淵源的具體分析中可以看出,他們在壹定程度上是不同的,不能劃等號,更不能混為壹談。總的來說,在周代,史家的地位往往是按其職能的不同來劃分的,如內史、大史等,但六部官中的“史”是壹個下級官。
春秋戰國乃至秦漢時期,史官的職位也有所變化,不同史官的職能也有所分工和組合。但總的來說,由於巫史職能的分離和人倫秩序的建立,歷史地位始終從自然事務向人事發展,春秋戰國時期的混亂狀態為文化的傳播提供了絕好的機會,使王官之學不再為少數人所掌握。過去由於遺傳而形成壹定文化壟斷狀態的史官們逐漸失去了權威,所以他們的立場越來越單壹,地位越來越低。到了漢代,史官衰落了,就像司馬遷的感覺:“文史星歷幾乎介於蔔筮與福報之間,被大師們嘲諷,崇尚上位動物,輕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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