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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有哪些?

普通稅前扣除憑證

1.購買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時,支付給境內企業或個人的應稅項目,由企業或個人開具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

2.從國內農產品生產者處購買免稅農產品,其出具的符合規定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采購企業自行出具的符合規定的農產品采購發票。

3.非金融企業實際發生的國外貸款利息,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向金融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開具的符合規定的發票。

(2)向非金融企業或個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憑符合規定的付款憑證和發票,輔以借款合同(協議)支付;首次付息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本省任何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說明。

(三)向金融企業或非金融企業借款支付的融資服務費、融資咨詢費、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咨詢費,應當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

(4)在統借統還業務中,資金使用人向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內核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統壹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應取得統壹借款人開具的免稅發票。

4.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公司)在支付高鐵等鐵路運輸費用後印制的鐵路票據(如高鐵票),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對開具應稅項目發票另有規定的票據,允許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5.水、電、煤氣、空調、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互聯網等費用。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壹承租人)辦公、生產場所發生的費用,出租方開具發票作為應稅項目的,以出租方開具的合格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人采取分攤方式的,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6.應稅項目支出,收款方為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起征點)的,以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當載明收款人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7.繳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部門開具的財政票據。

8.繳納可稅前扣除的各種稅(費),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或表式完稅證明。

9.撥交工會經費,上級和基層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10.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以及收取土地出讓金的機關出具的財政票據。

11.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機關出具的財政票據(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或票據)。

12.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代收機構蓋章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款書和銀行轉賬憑證。

13.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法定公益事業的捐贈,以及公益性單位接收捐贈的統壹收據等由財政部門監制的捐贈票據。

企業實施股權捐贈,應當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確定捐贈金額,並按照股權歷史成本取得接受股權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出具的捐贈票據。

14.由稅務部門或其他部門收取並允許扣除的費用和款項,征收部門出具的收款憑證和繳款書(如工會經費收款憑證)等。

15.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相關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執行。

16.違約金、非價款費用賠償等非應稅項目,以及解除勞動合同(辭退)賠償金、拆遷補償費等,取得加蓋收款人印章的收據或收款人簽名的收據、收據或簽收清單,並附合同(如拆遷補償合同)等憑證和收款人或個人的證照或身份證明復印件作為補充憑證。

17.從境外購買並支付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以對方開具的發票、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及相關完稅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並保留相關合同、收款人簽字的收據、付款證明材料等備查。稅務機關在審核時如有疑問,可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員或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由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18.稅收法律法規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特別規定或要求的,按照該規定或要求扣除。

扣除R&D費用的,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加減時以R&D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減基數。委托個人進行研發的,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予以扣除。

19.對於已簽訂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用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壹方可收取另壹方發生的(部分或全部)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用,不超過另壹方當年銷售(業務)收入的稅前扣除限額,可不計入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用的稅前扣除限額,但必須提供分攤協議並按協議收取。

20.壹個企業與境內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和個人接受增值稅應稅服務發生的費用分攤的,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分攤。與他人分攤費用的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其他接受增值稅應稅服務的企業以本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1.企業與境內其他企業(含關聯企業)和個人接受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發生的費用分攤的,將發票以外的外部憑證和分割聯單作為分攤費用企業的稅前扣除憑證,企業出具的分割聯單作為其他企業接受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稅前扣除憑證。

22.自制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庫單、領料單、消耗匯總表等。)、資產折舊或攤銷表、制造費用歸集分配表、產品成本計算表、支付員工工資的工資表、差旅補助、交通補助、通訊補助單據等能夠直觀反映成本分配的計算依據和發生過程的內部憑證。

23.境內居民企業按企業或個人投資的技術成果評估值核算並在企業所得稅前攤銷扣除的,提供技術成果的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技術成果投資協議、技術成果評估報告等材料。

24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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