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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學生可以在中國銀行兌換錢嗎?

辛亥革命發生以後,最初由於戰爭的影響,中國的金融市場、幣制及貨幣流通壹時呈現十分混亂的局面。當時通行的銀元就有10多種,其中外國銀元有鷹洋、站人、本洋等;本國銀元有廣東、湖北、江南、安徽等各種龍洋和吉林幣、東三省幣、奉天幣、造幣廠幣、北洋幣、大清銀幣等。由於銀元種類繁多,各地錢莊借機對各種銀元價格擡高或抑低,從中漁利,不僅使人民遭受經濟損失,而且給社會經濟生活帶來許多不便,嚴重阻礙經濟交流和經濟發展。

北洋政府為了整頓幣制,劃壹銀幣,於民國三年(1914年)二月,頒布《國幣條例》十三條,決定實行銀本位制度。《國幣條例》規定:"以庫平純銀六錢四分八厘為價格之單位,定名為圓","壹圓銀幣,總重七錢二分,銀八九,銅壹壹","壹圓銀幣用數無限制",即以壹圓銀幣為無限法償的本位貸幣。

根據這壹規定,於1914年12月及1915年2月, 先後由造幣總廠及江南造幣廠開鑄壹圓銀幣,幣面鐫刻袁世凱頭像,俗稱"袁頭幣"或"袁大頭"。這種新銀幣,式樣新穎,形制劃壹,重量、成色與法定重量均不逾3‰。所以發行以後,人民樂於使用,不論通商口岸及內地, 均能順利通行。

"袁頭幣"發行流通後,首先在上海金融市場上取代了龍洋地位,以新幣行市代替了龍洋行市。(龍洋是清末各省所鑄銀元的總稱。最先是由廣東造幣廠使用機器制作,形制、大小輕重仿墨西哥"鷹洋"制造,正面有漢文和滿文,背面四周有英文、省名和重量,中央有蟠龍須,故稱龍洋)。辛亥革命以後,原來上海銀錢業所開的銀元行市,即洋厘價格(即金融市場上銀元折合規元的行情。例如,洋厘7225錢,意即每銀元壹元可折合規元七錢二分二厘半。當時銀元和銀兩並用。對外貿易、批發和大宗交易等壹般用銀兩計算,而以銀元支付。銀元壹元能折付銀兩若幹,即以洋厘為折算率。洋厘每日由錢業公會分早、午兩市開出,視當時市場上銀元供需情況而漲落),每市分鷹洋、龍洋(江南、湖北、廣東、大清銀幣)兩種,大約以標準的鷹洋為主,龍洋減小二毫半或壹毫壹忽半,無正式行市的雜色銀元兌換時,則需多少不等的貼水。"袁頭幣"在各地順利發行後,中國、交通兩行便與上海錢業公會協議,從1915年8月取消了龍洋行市。過了兩年,即1917年, 北洋政府財政部又作出新規定:壹切稅項均應以國幣計算稅率,各壹元新主幣通行省份,征收稅款應以該項主幣為本位,新主幣較多的地方,應專收該項主幣或代表該項主幣的銀行鈔票。在新主幣少的地方,可按市價搭配收取舊銀元、銀角、銅元、制錢等。在銀元充足的地方,稅收機關不得收用生銀。通用銀元為數不多的地方亦應限制收用生銀。至於外國銀行鈔票則不許收受,對外國銀元,非不得已時亦不許收受。這壹措施,無疑增強了"袁頭幣"的流通地位和流通力度。

1914年的《國幣條例》還規定鑄造銀、銅輔幣,實行十進位的輔幣制度。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幣計算,均以十進,每圓十分之壹稱為角,百分之壹稱為分,千分之壹稱為厘,公私兌換,均照此率"。關於銀輔幣,規定鑄造總重三錢六分的半圓銀幣,成色均為銀七銅三。銅輔幣則有二分、壹分、五厘、壹厘銅幣。銀、銅輔幣均為有限法償貨幣,規定有壹次授受的數額限制。可是,由於各種原因,十進位的銀銅輔幣制度並未能實現。

關於壹向帶有輔幣性質的小銀幣,辛亥革命以後,各省仍在繼續鑄造。最初推行尚順利,後因造幣廠貪圖厚利,便盡量濫鑄,鑄發數量日多,供過於求。於是商人暗開行市,輔幣的面額價值難以維持,因而,1923年以後銀鋪幣的十進位制度被破壞了,不起作用了。

關於另壹種帶有輔幣性質的銅元,辛亥革命以後,各省便紛紛設局開鑄。由於鑄造的銅元種類眾多,重量、成色各異,因而銅元價格也是因時因地而異,行使範圍也受到限制。如四川的大銅元只能在該省內流通;各省所鑄當十、當二十銅元也多不能出省流通,甚至有的只能流通於小範圍的數埠。加上政局動蕩,各自為政,使銅元的十進位制度也完全被破壞了。

盡管這個時期銀元本位制度和十進位的銀銅輔幣制度未能建立起來,但在國內流通界卻發生了壹個凸顯變化。這就是國內流通界本國銀元趨於統壹,"袁頭幣"成為銀元流通中的唯壹主幣。就是說,清朝末年各地流通的成色雜亂的銀元,以及深受外商銀行支持的並借以居奇的鷹洋,都逐漸從流通中被排除而趨於消失,而"袁頭幣"則成為國內壹切支付大小交易中起唯壹主幣作用的銀元。這壹變化,無疑是我國近代貨幣流通史上的壹個重要進步。

二 紙幣流通及其特點

北洋政府時期推行的仍是以銀元為主、兩元(銀兩、銀元)並行、銀元銅元和紙幣並用的貨幣制度。關於銀元、銅元的流通情況前面已作了論述,下面著重介紹紙幣發行和流通中的有關問題。

民國元年(1912年)清帝遜位,各處大清銀行均改為中國銀行。同年12月,財政部呈準由中國銀行發行兌換券,明確規定:完納各省地丁、錢糧、厘金、關稅,購買中國鐵路、輪船、郵政等票及交納電報費,發放官俸、軍餉以及壹切官款出納及商民交易,皆壹律通用,不得拒收及折扣、貼水,並按券內地名,由各地中國銀行隨時兌現。根據當時財政部1913年4月新訂的《中國銀行則例》規定,該行享有代理國庫, 經理和募集公債,特準發行鈔票,鑄造銀幣等權力,事實上已具有國家銀行的性質。中國銀行發行的鈔票,銀圓票有壹圓、伍圓、拾元、貳拾元各種,自1914年鑄發"袁頭幣"以後,即發行有票面印明"兌付國庫"字樣的鈔票。中國銀行還曾發行銅元票,由該行北京、河南、南京、江西、張家口等分行發行,自1918年後,即逐漸並於各地的平市官錢局發行。

原由清郵傳部奏準設立的交通銀行,在辛亥革命以後,仍繼續發行鈔票。1913年初,由袁世凱命令,使交通銀行按照中國銀行兌換券章程發行鈔票。北洋政府交通部於1914年3月另呈頒《交通銀行則例》, 規定該行不僅經管路、電、郵、航四項款項,並得"受政府之委托經理國庫"、"受政府之特許,發行兌換券"等,因而也成為具有國家銀行性質的銀行。交通銀行在辛亥革命後,除繼續發行鈔票外,還獲得分理國庫權利,即中、交兩行大致按七三比例處理,中國銀行占七成,交通銀行占三成。1922年後,交通銀行又增收資本,增強了經濟實力。當時,中國銀行增收商股,總資本已近2000萬元,交通銀行也擁有國幣1000萬元。可見中、交兩行都是官僚資本為主的銀行,是北洋軍閥政府的兩大金融支柱。

在這壹時期,民族資本銀行也獲得顯著發展。其中壹些商業銀行,如浙江興業、四明銀行等,也都繼續發行兌換券。

除北洋政府的國家銀行和壹些商業銀行發行鈔票外,各地方銀行及官銀錢號仍與清末壹樣,皆繼續發行各種紙幣。特別是辛亥革命爆發後,各省財政無著,因而皆以發行紙幣作為籌款手段。如辛亥革命後,廣東省宣布獨立,推舉胡漢民為都督,陳炯明為副都督,成立軍政府,首先遇到的問題是財政困難。 為了應付當時的財政支出, 除向港商借到40萬元外,軍政府印發通用銀票1900元萬,其中票面5毫的100萬元, 1元的600萬元,2元的200萬元,5元的1000萬元。此票正面印有"中華民國粵省軍政府通用銀票"文字,中間印幣值若幹元,右方是陳炯明像,左方為軍號、指揮刀、步槍等。背面上端印有"此票準隨時換現銀"八個字,中間自右至左直寫"中華民國粵省軍政府大都督通布"。軍政府在發行銀票時規定:"壹、凡納錢糧餉項等,壹律照紙面所列額數通用,不準留難;二、此票發行兩年後,由軍政府財政部備現銀任由隨時攜票換回;三、如有偽造假票同謀行使者,均應律重罰不貸。"〔1 〕據初步統計,民國二、三年間,各省紙幣發行總數約有16300萬元。〔2〕紙幣濫印濫發的結果,促使物價上漲,地方紙幣普遍貶值,平均市價僅為面值的七折左右,不少地方的紙幣貶價壹半。

北洋政府曾企圖對紙幣發行進行整頓。1915年10月公布了《取締紙幣條例》,其中第二條規定:凡新設立之銀錢行號,或現已設立而尚未發行紙幣者,皆不得發行。第三條規定:已獲準發行紙幣的銀錢行號,仍準其於營業年限內發行,但對發行數額要加以限制,要求以最近三個半月平均數目為限,不得增發等。可是這壹條例公布後並未收到很大效果,僅少數商業銀行(如浙江興業銀行、四明銀行)暫時停止,或緊縮發行,或領用中國銀行兌換券代為發行。而各省官銀錢號根本不曾遵照辦理。

具有國家銀行性質的中、交兩行發行的紙幣都是銀行兌換券性質,發行數額都不大,流通情況也較好。據統計,民國元年中國銀行鈔票發行額為1061636元,交通銀行鈔票發行額為793558庫平銀兩。到1915 年,中行發行額增至38499228元,交行為24683110兩。〔3 〕然而這時袁世凱為要恢復帝制,籌備即帝位的開支超過2000萬元,而雲南起義後,各省紛紛發動討袁戰爭,北洋政府鎮壓起義,軍費大增,遂使國庫空虛,中、交兩行的現銀準備金也被提取,於是北洋政府於1916年5月12 日下令對中、交兩行的鈔票停止兌現。

停兌令發布以後,立即引起京津地區市面騷動,現銀絕跡,物價上漲,人民所需要的食糧驟然上漲了二成。這時,政府各項租稅、鐵路運費等所收皆系紙幣,因而不到半月,交通部便下令對壹部分鐵路運費按等級收取現銀。接著買火車票、郵票、發電報皆收現洋,而不收鈔票。財政稅收機關收稅也都要求搭收現洋。6月12日, 交通部還下令壹部分所管鐵路運費只收交通銀行鈔票,完全拒收中國銀行鈔票,以減低交通銀行鈔票貶值的程度。直隸省財政廳則下令拒收中、交兩行鈔票繳納稅款。壹般商業界在停兌令發布後的三星期,也開始拒用鈔票。於是銀錢莊公然變動兩行紙幣行市,京鈔市價常在七折至九折之間,最低時至五、六折,甚至四折。這就是在1916年京津少數地區發生的"京鈔風潮"。

在紙幣貶值和拒收拒用中交兩行鈔票的形勢下,迫使北洋政府采取措施加以整頓。首先利用1917年借當時庚子賠款展限之機,指拔該項延期賠款為基金;其次發行國民七年六厘短期公債及民國七年六厘長期公債兩種,以京鈔兌換公債,前後***收回京鈔1000萬元。但京鈔仍未收盡,又於1920年以海關盈余為擔保,發行金融短期公債,將流通的京鈔全部收回。經歷四、五年之久的"京鈔風潮",便由此而結束。

這裏需要提及的是,1919年爆發的"五·四"反帝愛國運動,極大地激發了群眾愛國熱情,日本各銀行的紙幣,就因受到中國人民的抵制,在關內便不能再流通。隨著本國銀行資本的發展與紙幣信用的增強,外國銀行的紙幣在關內華北、華中及上海壹帶,便不得不逐漸讓位於本國銀行發行的紙幣。此後,外國銀行紙幣在中國的流通,便更帶有地區性色彩,如日籍銀行紙幣只能在東三省流通,港幣在廣東流通,法國東方匯理銀行發行的安南紙幣,只能在雲南、廣西流通等。就是說,在關內華北和華中及上海壹帶的紙幣流通,本國銀行的鈔票便開始占據優勢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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